日常生活中,朋友间相互的经济帮助是常见现象,相互尊重、诚信的金钱往来可以加深友谊,反之,也可能破坏友谊。
2024年10月30日上午普安法院立案庭法官巧用调解技巧,成功化解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原来,张某某和卢某是朋友关系,2023年3月卢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某借款20000元,约定每月月底偿还1000元,同时口头约定随借随还。后因张某某急需用钱,便向卢某催要,经多次催要卢某于2024年7月偿还了100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不再偿还借款,遂张某某向普安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对借款事实均没有异议,普安法院立案庭法官便组织张某某和卢某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张某某和卢某最终对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对人民法院的来说,一纸判决或许更容易,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还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一直以来,普安法院始终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如我在诉”的要求主动作为,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心向背的案件。
作 者 | 刘 娟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