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车撞倒5岁男孩,强行离开时被拦猝死!家属“狂泼脏水”,索赔40万?

教育   社会   2024-12-08 20:22   北京  


“路见不平一声吼”,孙女士出于热心做出了令人称赞的举动,而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卷入风波

据央视网消息,事发地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的一个居民小区,晚上7点40分左右,孙女士带着上幼儿园的儿子去小区门口的广场上玩。广场大概一两百平方米,一到晚上就十分热闹,男女老少饭后都喜欢在此休闲。


孙女士刚到广场,就看到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与一个小男孩相撞,孩子倒地大哭不止,而其家长似乎不在身边。

事发广场(来源:红星新闻)

孙女士便赶紧上前将其扶起,仔细一看才发现,这小男孩竟是儿子曾经的幼儿园同学彬彬。彬彬今年5岁,此刻,他的脖子正在流血!


孙女士一手捂住彬彬的伤口,一手查找曾存过的男孩母亲的联系方式,同时还拦在骑车老人郭大爷身前,要求他等待孩子家长过来处理后续事情。然而,郭大爷却执意要离开。


“他就说我不讲理,我说怎么不讲理了,然后他就车子一直往前推,差点撞到我身上。我就用右手抓了一下他车头上的车把,然后他就骂我。”孙女士描述道。


这期间,小区保安赶到,让郭大爷“不要骂人”。孙女士也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郭大爷见状便停下自行车,坐在了路边的圆形石墩上休息。大概两分钟左右,郭大爷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孙女士又连忙拨打了120。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接下来等待孙女士的会是什么呢?

双方辩论

郭大爷倒地后,医护人员很快便赶到现场实施抢救,然而经抢救无效,因心脏骤停死亡!


出门遛个弯儿的工夫人就“没”了,郭大爷的家属表示不能接受,事后不仅打骂了孙女士,致使其轻微脑震荡,还一纸诉状将孙女士和该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40多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法院传票(来源:红星新闻)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郭大爷家属认为是孙女士的行为导致了郭大爷的死亡。理由有三

1、孙女士应照看好彬彬

孙女士与彬彬的母亲是认识的,因此她对彬彬承担一定的照看义务。如果不是她没看好孩子,孩子也不会受伤,郭大爷更不会死。


→ 对此,孙女士明确表示:在事故发生时,她只是一位目击者。她与彬彬母亲并不相熟,她与彬彬之间也没有委托监管义务。

2、孙女士“冤枉了”郭大爷

事故发生时郭大爷曾称是男孩自己撞过来的,而孙女士却硬拦着他不让离开、“冤枉”了他,这才导致他猝死。


→ 对此,孙女士的律师辩称:首先,究竟是谁撞了谁,是郭大爷与彬彬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与本案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其次,孙女士作为目击者,没有义务必须准确判定责任方后才能进行阻拦、劝阻等帮助行为,因此其阻拦行为没有过错,更不是导致郭大爷死亡的原因。

3、孙女士没有“尽力”救人

在郭大爷倒地后,孙女士没有对他尽到足够的救助义务,一个真正要尽救助义务的人,不仅要打120,还应该冲到救助站去,把医生喊出来。孙女士没有这样做才导致老人死亡。


→ 对此,孙女士的律师表示:孙女士在发现郭大爷倒地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已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既不存在任何的疏忽懈怠、更不存在加害的故意,所以孙女士不应为郭大爷的死负责。


就此,双方与法庭上争执不下……

庭审现场(来源:渭南中院)

从法律角度说,这是一起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本不会产生争议。但是,案情中的几点细节一经披露,立即引发了舆论的广泛担忧:老人死亡、未成年受伤、企图“逃逸”、见义勇为、家属指责……


不少网友担心法院会不会不问过程、只问结果?尽管舆论担忧可以理解,但最终的裁判结果表明,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坚持了依法裁判,给出了一份德法交融的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


孙女士见到郭大爷将男孩撞倒在地后,让其等待男孩的家长前来处理相关事宜,其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利益,该行为符合常理,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当给予肯定与支持。且孙女士的阻拦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郭某林死亡的结果,郭大爷实际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因此,孙女士的阻拦行为与郭大爷死亡的后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孙女士无需为郭大爷的死负责!

那么,小区物业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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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郭大爷猝然离世,固然令人同情,但不能因此让劝阻者“背锅”。令人欣慰的是,最终裁判结果情理法兼具,给见义勇为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司法审判坚定地保护了善良和公义,为“路见不平、伸张正义”撑腰打气,再一次引领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护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让正义不再瞻前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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