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农村的王老太今年已经九十多岁了,在今年她终于收到了法院的无罪判决书!躺在病床拿到判决书的她笑了,因为她等这个判决等了整整十年。
卖自家树,犯罪?
十年前,八十岁的王老太看见有人收树,便将在自家晒场旁的两颗树卖了。两颗树共卖了一百多元。王老太卖树一事被邻居张某知道后,张某便报案称王老太盗卖自家的树。经鉴定两棵树共价值一千多元。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老太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判缓刑的王老太因为不识字并不能理解当时判决书的内容。并没有把判决书当一回事儿。当在外打工回家的儿子孔某回了家之后,看到法院判决书的孔某傻了眼,八十岁的老母亲犯了罪还被判了刑,仅仅是因为母亲卖了长在自己晒场的两颗树?为了洗掉母亲不白之冤,孔某开启了漫漫维权之路。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十天,此时的案件早已过了上诉期,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这一申诉就是十年。在向一审法院和当地中院申诉被驳回的情况下,孔某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这一次他迎来了转机,经检察院复查后,认为判决有误,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当地法院对于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改判了!
围绕本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引起纠纷的两颗树究竟是属于谁?两棵树长在一个斜坡上,距离邻居张某家数米远,并且在王老太晒场边上。根据我国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这两颗树种在自家的宅基地上,那么这两颗树就归属于个人。但本案中这两棵树既不在张某宅基地也不属于王老太,那么此时这两颗树就归属于村集体所有。即使树属于村集体,客观上王老太卖树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那另一个关键点就是王老太对于这两棵树的占有是否是故意占有。本案中王老太以为该树为自家所有,客观上虽然有盗窃的行为,但是主观上并没有盗窃的故意,此时也不构成盗窃罪。经过调查,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王老太有主观的故意。依照证据不足案件按疑罪从无原则,最终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吴老太无罪。
纠缠了十年的王老太卖树纠纷就这样落下来帷幕。通过检察院抗诉,让法院进入再审程序,让错案得到了纠正,赋予了公民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