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 马多多
阳光少年的消逝
2024年8月13日,西安市莲湖区艾菲特健身锦园店内,一场突如其来的泳池悲剧,让14岁的阳光少年敦敦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那个夏天。
敦敦的房间依旧保持着原样,书桌上九年级的课本整齐地摆放着,仿佛他随时都会回来继续学习。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敦敦已经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他的妈妈行女士每次经过房间,都仿佛能听到他亲切地叫一声“妈妈”,但回应她的只有无尽的沉默。
那天早上,敦敦像往常一样,兴奋地告诉妈妈他要去游泳。艾菲特健身房就在小区里,环境熟悉,教练也熟悉,敦敦的游泳技术也很熟练,所以妈妈很放心地让他独自前往。然而,谁也没有料到,这一去竟然成了永别。
(图源:澎湃新闻)
当行女士9点半多前往健身房找孩子时,却被告知游泳池已经没人了。她以为和孩子错过了,不料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孩子溺水了,已经送往西安市第五医院。行女士慌张地叫上丈夫赶往医院,然而,当他们赶到时,却被告知孩子正在抢救中。她进抢救室看到,孩子浑身插着管子,就像睡着了一样。然而,那却是她见到孩子的最后一面。12点多,医生宣告孩子死亡。
敦敦的溺亡让家人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他们无法相信,那个曾经活泼可爱、多才多艺的孩子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他们。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
游泳馆内的救生员竟然在事发时无一在岗!
三个多月过去了,敦敦的家人仍然在等待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不可接受的“疏忽”
在敦敦溺亡事件发生后,莲湖区文体局迅速介入调查。他们调取了游泳馆的监控录像,查看了事发时的具体情况。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游泳馆内的3名救生员竟然全部脱岗,这一严重的安全漏洞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员,并确保他们在岗值班。
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之一,其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但艾菲特健身锦园店显然忽视了这一重要规定,显然对敦敦的溺亡负有重大责任。
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来看,由于艾菲特健身锦园店未能确保救生员在岗值班,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受到了莲湖区文体局的行政处罚,认定存在重大安全责任,按照高限罚款2万元。
(图源:澎湃新闻)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艾菲特健身锦园店作为游泳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由于救生员脱岗导致敦敦溺亡,艾菲特健身锦园店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敦敦的家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至于刑事责任方面,不少人认为三位脱岗救生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但此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等。如果调查过程中发现本案救生员存在上述行为,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呼唤全社会的警醒
敦敦的溺亡事件是一次血的教训,它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作为青少年的家长,我们不仅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和兴趣爱好,更要时刻关注他们的生命安全。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让他们了解游泳等高风险活动的潜在危险,并学会基本的自救技能。我们还要教会孩子如何识别并远离潜在的安全隐患,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图源:Pixabay)
其次,我们要选择正规、安全的游泳场所
仔细了解场所的安全设施、救生员配备以及应急预案等情况。只有确保这些方面都符合要求,我们才能放心地让孩子在水中畅游。
最后,我们要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
只有政府、企业、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