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开水、喂安眠药……女孩被前男友绑架折磨2天!家人痛诉:“以为她死了才去投案”

教育   2024-12-03 19:30   北京  

作者 l 尼尼

非人折磨

“我的堂妹要被她前男友害死了!”11月27日,一则来自网友蔡女士的愤怒控告,迅速引发大众关注。

据蔡女士称,自己的堂妹与前男友分手数月后,于今年11月21日晚被对方以死相胁骗到一家民宿,遭遇了几天几夜的非人折磨:嘴捆绑、虐待打骂、强喂安眠药后往头面部泼开水……直至妹妹奄奄一息,男方以为其被折磨致死,才去报案。


医院的诊断书记录了女孩触目惊心的伤情:体表10-19%烧伤,三度烫伤,二度烫伤……蔡女士表示,目前堂妹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创伤面太大,很容易感染。

(图源:新黄河)

更困难的是,她们在凑钱治病上也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女孩的治疗费用需要20多万,但其家庭条件困难,父亲是残疾人、低保户,收入微薄;男加害人虽已到案,但其家属并不打算出钱赔偿;又因为涉及刑事案件,没法医疗报销,而限于被害人的身体条件,案件处理又遥遥无期……


家属已经在网上发起捐款,但仍难以填补巨大的治疗费用缺口。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经在和女孩家属对接医药费相关事宜。

非法拘禁还是故意伤害?

女孩的悲惨遭遇,迅速引发了网友们的同情。大家纷纷谴责男施害人的极端与残忍,呼吁尽快对其施以刑事制裁。结合已知事实,犯罪分子的非法行径很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实际案情中,往往存在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转化。如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相似的案件:


被告人陈某浩(男)因家庭矛盾对其妻张某红实施责骂、殴打。期间,陈某浩用铁链锁住张某红的四肢,用胶带封住其嘴,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用火钳殴打其全身多个部位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红全身体表挫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17.44%,损伤程度为轻伤。一审法院宣判陈某浩犯非法拘禁罪。


(图源:Pixabay)

二审法院在本案法律适用问题上做出了调整。二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人将被害人捆绑并持火钳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其主观目的系为了泄愤而故意伤害、折磨被害人,其殴打行为不再是为了达到拘禁目的而使用的手段。此时,原被告人不仅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故意,更有还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在这种伤害犯意的支配之下,其针对被害人实施了一系列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已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要件,如果仅将之认定非法拘禁罪,则无法全面反映出原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有违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此,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陈某浩犯故意伤害罪。


当然,在本案中,施害人的行为细节还有待侦查机关查明,具体定罪量刑细节仍需严肃确认。不过无论如何,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肆意妄为突破法律的底线,就要承受司法机关的重拳出击。

安全不可忽视

突破人性底线的惨痛案例,同时也警醒着千千万人——如何识别,如何预防,如何自救?如何使人的趋利避害本能发挥最大效用,避免自身和亲朋好友受到伤害?安全教育,成为最重要的答案之一


在本案中,受害的女孩可能正是对危险不敏感,才一时被前男友的胁迫唬住,落入了犯罪分子的陷阱。诚然,我们反对“受害者有罪论”,但必要的自护自卫意识仍必不可少:学会培养自我保护意识,识别潜在的危险信号,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当然,我们也应加强对自身修养的约束,不能让过激的情绪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免酿成大错、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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