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 马多多
少女勇阻家暴却遭重创
(据“平安彭水”官方微博报道)2024年10月31日22时许,重庆彭水县发生了一起家庭暴力事件。39岁的陈某,饮酒后在家中与同居女友冉某(38岁)因感情纠纷爆发了激烈的争执。情绪失控的陈某,拿起家中的菜刀,对冉某进行辱骂和威吓,甚至用刀面和刀背拍打着她,空气中弥漫着紧张与恐惧。
就在这紧要关头,冉某的女儿小琳(15岁),一个无辜的少女,勇敢地站出来试图阻止这场家庭风暴。她拿起手机,试图记录下这一切,希望能制止陈某的暴力行为。然而,悲剧在瞬间发生——陈某竟挥舞菜刀将小琳划伤,全身留下十多处触目惊心的伤痕。
(图源:大皖新闻)
母女俩在邻居的帮助下报警并逃离现场,冉某在争执中也受了伤,她的右手手背轻微划伤,右大腿部分淤青。但面对民警的询问,她表示无需前往医院诊治,也不要求伤情鉴定。而小琳的伤势则更为严重,她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小琳全身多处皮肤裂伤,软组织损伤,左手中指的外周神经也受到了损伤。尽管伤势严重,但经过法医的仔细鉴定,小琳的损伤程度最终被定为轻微伤。
法律的边界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陈某的暴力行为逐渐清晰,但他的处罚结果却让小琳的家属和公众难以接受——陈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及五百元罚款。
这一处罚决定,在公众眼中似乎过于轻微,与小琳所遭受的身心伤害不成正比。然而,法律的裁决并非随意,而是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之上。本案中,小琳的伤势被鉴定为轻微伤,这是决定陈某法律责任轻重的关键因素。
(图源:大皖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轻微伤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
轻微伤是指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轻微功能障碍,且这些损伤通常不会导致永久性的劳动能力丧失和长期的功能障碍。
在本案中,小琳的伤势符合这一标准,因此陈某的行为虽然恶劣,但并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关于陈某和冉某的关系,虽然他们是同居情侣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夫妻,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同样被视为家庭暴力。同时,家庭暴力不仅仅局限于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人身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也包括对精神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因此,陈某对冉某及其女儿的暴力行为,均构成家庭暴力。
家的温暖,不应成为暴力的温床
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我国法律下拥有多重保护。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公安机关的告诫,也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援助。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也会提供法律支持、医疗救治和心理辅导。
对于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加害人的刑事与行政责任,保护自身。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积极利用这些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包括向相关部门报案、接受心理辅导等。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并不仅仅需要受害者学会寻找保护自己的途径,更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更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打破沉默和隐瞒的文化,鼓励受害者勇敢发声,寻求帮助。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也更应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援助和服务,确保他们能够重新获得尊严和安全。
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家庭暴力能够得到更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让每一个家庭都成为温暖和和谐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