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 尼尼
亲戚不“亲”
近日,河南一法院处理的一起“抢用遗产案”在网上掀起波澜:
一男子宋某意外身亡后,其家属共获得了112万元的赔偿款,其中他的三个未成年孩子共分得72万元。经家属内部商议,这笔钱存在死者父母、即孩子们的爷爷奶奶的账户上,由孩子们的妈妈设置密码,待三个孩子成年后归三个孩子所有;如爷爷奶奶的身体出现其他原因,则该款由大伯代为保管。
(图源:Pexels)
后来,三个孩子的爷爷和大伯相继去世,该笔钱就由奶奶交给了孩子们的二伯及二伯母保管。然而,当二伯夫妻获取了该笔存款和账户密码后,却在两年多内将这72万元全部花光,且拒不归还。三位财产权益受损者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应属他们的财产。
“不当得利”须返还
三个丧父未成年的孩子,尚无赚钱生存的能力,又被“亲人”夺走了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怎能不引人同情?
事实上,三位原告不仅在情理角度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也应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保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二伯夫妻在代为保管银行卡期间,将本应属于三原告的72万元资产挥霍一空,属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不当得利做出了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图源:Pexels)
不当得利的法定要件有四项:
1、一方受到损失,如财产总额减少;
2、一方获得利益,如财产增加或利益积累;
3、两方人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受损是另一方取得利益所致;
4、获利方没有合法的根据,即取得利益缺乏法律上的根据。
结合本案事实,三名原告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被告在无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形下获利,且被告的获利源自原告的损失,因此,本案完全契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的二伯夫妻须返还其侵吞的三个孩子的财产。
此外,又因为根据其亲属间的商议,案涉银行卡应由三个孩子的奶奶持有,但其却对案涉银行卡保管不利,导致了三名原告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原告的二伯夫妻及奶奶三人返还72万元财产,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拨正了原告与公众共同殷殷期待的正义天平。
“情”与“利”
案件判决早已落地生效,而更加撼动人心的,则是“情”与“利”的关系——在面对巨额赔偿金时,亲戚之间的信任和亲情关系受到了严峻的考验:父亲意外去世后留下的赔偿金,本应是对三个未成年孩子未来生活的保障,却因亲戚的不当行为而引发了一场令人体面尽失的冲突——这也深刻揭示了亲情与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
诚然,亲情是人类最基本的情感纽带,然而在金钱的诱惑下,这种情感链接就很容易变得脆弱。本案中,亲戚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私自支用了孩子们的财产,不仅是对孩子们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亲情的背叛。当对利益的追求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无论是对个人权益还是社会风尚,其危害都是难以言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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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本案也提醒我们,在处理涉及金钱的事务时,法律的作用不可或缺——法律不仅是维护个人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根本防线。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约束个人行为,防止利益冲突下利欲熏心导致的不公现象。尤其是在处理涉及大额赔偿金或遗产分配等容易产生纠纷的事件时,相关人员应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金的用途、保管责任和分配方式,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情”与“利”的关系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平衡,亲情不应被利益所绑架,而利益的追求也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保持公正与和谐,才能保证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尊重他人,就是善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