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学时是否有这样的经历:课堂起身时自己的凳子被同学悄悄移开,等到落座时却一屁股坐空,然后引来周围同学们的一阵嬉笑。
虽说摔了一屁墩,但往往身体没什么大碍,便就没有再去纠结。然而,最近在广州一所中学里,12岁的思思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一个“玩笑”惹来大祸
据光明网报道,2021年9月,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的教室发生了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
事发时正值午休,思思站起身与前座的同学交谈时,小杰恰巧经过,“玩心大起”的他偷偷地把思思的椅子往后拉了一段距离,想象着待会思思坐空后的滑稽场面,小杰忍不住捧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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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的他还没有预料到自己的“恶作剧”将给同学带来无穷的痛苦。随后,思思毫无防备地坐空了,后脑勺狠狠撞到了凳子上,当即倒地不起。同学们发现情况危急,立刻将思思送去了学校的医务室。
摔倒后的思思出现了头部疼痛、视物模糊等症状,学校迅速通知了双方的家长,并将思思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思思多次去了几家医院门诊就诊,并住院治疗。医生先后诊断出她有颅脑外伤、视物模糊和双目视神经挫伤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思思家人与小杰的父母、学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思思父母便以女儿的名义将小杰、小杰的父母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过火恶作剧,法律来介入
至此,一场因椅子引发的恶作剧,就这样成为了后续法庭博弈的焦点。法院在判决时结合相关鉴定报告和当事人描述,确定了思思受伤状况与小杰拉椅子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毫无疑问,思思因小杰恶作剧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应由小杰承担,而因小杰属于未成年人,故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详见文末置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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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可能会疑惑: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法院认为,事发前,学校进行了纪律教育等许多细节工作,例如在教室张贴行为准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开展文明班级评比等多种方式。
12岁的中学生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学校开展的宣传活动对提升学生安全文明和法治意识都有积极作用,并且学校老师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到校处理及陪同思思就医。
因此,学校方面已尽到纪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职责,所以思思的学校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家长的“应知应会”
相信很多家长朋友在看完思思这段经历后,都在心里为自己孩子的日常安全和行为规范捏了一把汗。那么我们作为家长,是否可以做些什么来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呢?
安全小常识
除此之外,父母还应从小培养孩子法律意识。让孩子亲身感受到法律制度的运行和法律力量的威严,明白即使是未成年人也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承担责任,学会尊重他人权利、不做侵犯他人的事,进而自主规范自己的行为。本案中的小杰若能早早明白这一点,思思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总之,要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地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家长要参与这个培养过程中,做到与孩子共同学习,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