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广东小伙小陈(化名)为了一个人夜夜失眠而住进了医院,然而他生病的原因不是“为伊消得人憔悴”,而是他发现与自己网恋了近两年的“前女友”竟比自己大近20岁!
发生了什么?
2019年11月的一天,对于小陈而言,那真是个美好而令人难忘的日子。
那天,小陈在玩网络游戏时与家住另一地的同龄女子小夏(化名)邂逅相识。本着对爱情的美好憧憬,通过在线网络火热交流一段时间后,小陈觉得对方跟自己情投意合,是天赐的缘分,于是小陈在线上向小夏表白了自己的心意。小夏也接受了小陈的情感表白,两人遂成为了网络情侣,并一直在线上保持着恋爱状态。
2021年6月的一天,对于小陈而言,那是他痛苦的开始。
那天,小陈和小夏在游戏中因为意见不合产生争执,一气之下两人决定分手。双方也解除了游戏好友关系。然而,解除好友后小陈才得知,和自己“相恋”了近两年的小夏的真实姓名和年龄。
原来小夏和他并非同龄,而是比自己大将近20岁。
这一事实如晴天霹雳,把投入了全部感情的小陈震懵了。受到打击后的小陈便开始出现失眠、反流性咳嗽等多种症状,被迫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2022年3月,接受治疗后的小陈心有不甘,他以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为由,将小夏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夏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法院判了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的构成,应当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也就是说,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对事件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因素。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通过小陈与小夏的聊天记录可见,双方因游戏相识并在网络上保持了近两年的好友关系。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小夏并不存在明显违法不当行为。小夏对小陈的损害后果并无加害行为或其他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同时认为,在本案中,小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因情感问题导致身心不适,是其自身对身体和情绪的控制不当导致,应自行承担其后果。
据此,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当前,随着VR(虚拟现实技术)、AR(增强现实技术)、MR(混合现实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年轻人群沉浸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甚至到无法自拔的地步。
对于处在发育期的青少年学生而言,学业的压力和身心发展让他们充满了与异性交往的渴望。而当现实生活中得不到满足,或者在与异性交往中遭遇阻碍时,网络里相对宽松的虚拟环境往往就会成为满足其情感需求的绝佳场所,因此现实中有许多青少年学生有尝试网恋的倾向。
殊不知,网络交友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风险较大。
就像此案例中,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小陈,在没有见面、没有确认游戏中的小夏真实身份和年龄的情况下,就以自身的一腔好感轻易向对方付出长达近两年的情感,最终自己吞食苦果——引发了自身身体和心理的诸多不适。
更何况青少年学生辨识能力有限,因此进行网络交友更要慎之又慎,不要让美好的青春因网络交友而身心俱损。
总之,网络交友要谨慎,切忌过度沉迷于虚幻的网络恋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