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简介
“本来是一场意外交通事故,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为什么变成了刑事案件?”
8月11日,在河北保定容城县贾光乡,一名11岁小男孩在跟随父亲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摔倒进入对面车道,之后遭汽车碾压,少年经抢救无效身亡。涉事司机姜永亮“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后于9月26日取保候审回到家中(取保候审意味着姜永亮在缴纳一定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后,可以暂时离开看守所,等待案件进一步审理)。
男孩位于车队中间
图源 |北京交通广播
02|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判断一起案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发生在道路上;(2)涉及车辆;(3)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判断一起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2)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交通事故与刑事案件并非完全独立的两个概念,交通事故中可能包含刑事案件。当交通事故中出现犯罪行为,例如醉驾、超速、违章驾驶等,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源 |新闻夜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案中,货车司机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与骑车男孩的碰撞,导致男孩身亡,符合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而本案中,司机的过失在于,在未交付使用的路段上驾驶,其行为属于违章驾驶(虽然事发前早在2024年4月该事故路段就已经长期有车辆通行,但是该路段还未交付使用)。同时,肇事司机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也是刑事案件。
9月4日,司机姜某的律师说,目前即使取得小孩家属的谅解书,司机仍然会面临刑罚,只是在量刑上会有区别。“司机如果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那么有可能会涉嫌犯罪。但通过我们掌握现有的证据来看,他的行为是难以避免的,我们认为是无罪的。”律师表示将为姜某作无罪辩护。
姜某取保候审后,律师周兆成表示,案件后续有两种可能:一是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诉,由法院来定罪量刑;二是检方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方认为司机行为不再属于犯罪,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这包括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情况。
03|道路安全不容小觑!
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看到,姜某在行驶时,道路的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事发时,对面骑行的小孩被同行的自行车碰了一下,导致孩子从正常骑行状态,直接摔倒在行驶中的汽车前方,然后被汽车碾压,而司机根本没有时间去反应躲避。
图源 |新闻夜航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该条例上未写“家长陪同情况下孩子可以骑”,那么即使有监护人在旁陪同,未满12周岁孩子也是不可以骑车上路的。而且,即使家长在旁看护,也不能完全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一旦有突发状况,孩子的应对能力也是比较弱的,容易发生危险。显然,本案中受害者家长忽视了这条规定,让未满12岁的孩子独自骑行,将孩子置于极大的安全风险之中,这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04|警钟长鸣
本案仍在司法机关接受审理,但是,不论结果责任如何承担和分配,都无法挽回一个稚嫩鲜活的11岁生命。若将安全防线置于法律红线之下,便如同在钢丝上跳舞,时刻都会跌入深渊。
光明网如是评价该类事件:“或许,每个人心中都住着两个‘安全’:一个是经由悲剧的‘刺激’所明晰起来的安全原则,一个是时常被侥幸心理或是其他的‘优先’价值所覆盖的安全意识。只有当这两个‘安全’的距离无限接近,或才能让安全的悲剧少点再少点。”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唯有遵守交通规则、守住安全红线,悲剧才不会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