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A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交易中的投资机会

文摘   2025-01-08 19:49   广东  

背景和意义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中特别提到“吸收合并”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即“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同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在逐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方面多次提到推动和支持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2、通过上市公司间吸并进行产业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企业做强做大

根据万得资讯,截至2024年4月末,我国沪深共5,129家上市公司,按2023年财务口径,将我国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值与全球最成熟的资本市场-美股比较可知,美股主要财务数据是我国上市公司相应数据均值的1.75倍、2.09倍、2.83倍和3.38倍,其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均显著高于A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中美上市公司核心财务数据对比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从对比数据可知,我国资本市场迫切需要通过并购来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从世界500强发展历史来看,无不从横、纵向并购开始,充分利用并购协同效应,做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3、通过吸收合并,可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根据公司法规定,吸收合并将注销一方,相对于控股合并而言,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减少一直困扰A股上市公司间控股合并中独立性问题;同时,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并购后整合效果、在进行吸并交易时还可同步配套融资,提升并购效率。

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是指两家上市公司之间一方主体(被吸并方)被另一主体(吸并方)以“股份”或“股份+现金”作为支付方式进行合并的交易,吸并方将承接被吸并方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被吸并方原有的股东将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吸并方的股东,被吸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涉A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交易示意图    
经整理,2014年至今(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期为准)共有18个涉及A股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的成功案例。按吸并方上市状态(“A”指A股、A+B股、A+H股上市公司;“B”指单独B股上市公司;“H”指单独H股上市公司)进行划分:
(1)“A”吸并“A/B”案例11个。
(2)“H”吸并“A”案例3个,实施后吸并方从原H股上市公司成为A+H上市公司。
(3)非上市公司吸并“A”案例4个,实施后吸并方成为新的A股上市公司(采用新的股票代码,被吸并方及其股票代码注销)。
表2:涉A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一览(2014年至今)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通过对上表过往案例的分析,可以总结出这些案例具有以下特征:

(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为主


前述18个案例,均发生在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之间,其中13个案例为同一控制下两家无持股关系的兄弟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5个案例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吸收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案例,除了2009年启动并成功实施的东方航空(实控人国务院国资委)吸收合并上海航空(实控人上海市国资委),近年的尝试均未成功(例如2021年发生的凯撒旅业拟吸收合并众信旅游、城发环境拟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卫宁健康拟吸收合并创业慧康等案例)。
究其原因,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基本属于纯市场化操作,存在很大的博弈:既需要双方有足够的信任和了解,充分知晓对方的优势和风险;也需要达成利益的平衡,满足双方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诉求;其难度显著高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交易。随着2024“国九条”以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的出台,我们相信,会发生越来越多的“非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
表3:吸收合并双方所属集团(2014年至今)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二)国有企业主导的吸收合并为主

前述18个案例中,16个案例为国有企业主导,其中央企主导的案例13个(包括央地合资的中国南山集团),地方国企主导的案例3个(上海国资2个、北京国资1个)。另2个案例为民营企业主导(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小天鹅、温氏集团吸收合并大华农)。

(三)同行业的吸收合并为主


前述18个案例,均发生在相同或相关联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依据双方主营业务及交易方案判断,参考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吸收合并双方的申万二级行业),具体如下:

表4:吸收合并双方所属行业(2014年至今)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四)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的同时还可同步进行其他资本运作事项

A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同时,还可以同步实施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其他方资产等交易。
前述11个“A”吸并“A/B”案例中,有6个案例募集了配套资金,合计金额289.58亿元。另外,还有2个案例同步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1个案例实施了以吸收合并成功为前提的子公司分立上市。具体如下:
表5:与吸收合并交易同步开展的资本运作事项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注:(1)长城电脑吸收合并长城信息的同时,①长城电脑以其持有的冠捷科技24.32%股权与中国电子持有的中原电子64.94%股权进行置换(作价15.97亿元);②长城电脑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电子持有的中原电子剩余35.06%股权、圣非凡100%股权(作价合计15.43亿元);③长城电脑以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3.58亿元。
(2)城投控股吸收合并阳晨B股,紧随合并生效实施后,城投控股将环境集团(包括因本次合并安排由环境集团承继和承接的原阳晨B股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实施分立。作为本次分立的分立主体,环境集团全部股权由城投控股于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取得,并申请其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上海环境601200.SH)。
(3)百事通吸收合并东方明珠的同时,①百事通发行股份购买文广集团等1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尚世影业100%股权、五岸传播100%股权、文广互动68.07%股权、东方希杰45.21%股权(合计51.81亿元),并以部分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东方希杰38.94%股权(25.70亿元);②百事通以锁价方式向文广投资中心等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亿元。

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交易的核心要素



(一)交易双方吸并后是否显著提升协同效应

吸收合并的双方要实现经营协同,前提是双方处于相同或相关联行业,符合横向或纵向产业并购的特征,真正实现“1+1>2”;而能否提高协同效应,主要判断双方的吸收合并是否有利于提升市占率和核心竞争力。

如前文所列的18个涉A股吸收合并案例均发生在相同或相关联行业中。若按并购类型进行分类,竞争对手之间的横向吸收合并案例9个,有利于双方强强联合、集约发展,提高议价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行业纵向吸收合并案例9个,有利于加强产业协同、解决合并双方难点痛点问题,提升合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要想提高协同效应,并购整合是关键。吸并双方应周密规划如何实现经营协同,制定详细的整合目标和实施计划,具体可包括业务整合、资产整合、财务和日常管理体系整合、人员及机构整合等。近年案例整合计划如下:
表6: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整合计划案例
并购类型
吸收合并前
吸收合并后
经营现状
经营协同目标和整合计划
横向
并购
【王府井】全国规模最大、业态最全的商业零售集团之一,销售网络覆盖中国七大经济区域,在30余个城市开设大型零售门店55家。
目标:持续聚焦零售主业,打造具有国际水准、国内一流的现代商业零售企业集团。
计划:
业务整合:优质品牌强强联合,门店数量增加,议价能力提升,会员顾客资源共享;
资产整合:统筹资金支持业务发展,形成统一资产管理体系;
财务及日常管理体系整合:统一财务管理,降低成本费用,统筹融资渠道;
人员及机构整合:部门职能整合,优化激励机制。
【首商股份】拥有多个闻名全国、享誉京城的商业品牌,是北京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区域优势和突出影响力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
【大连港】东北地区最大的集装箱枢纽港和油品和液体化工品储运分拨基地之一、重要的矿石分拨中心、散杂货转运中心以及最具竞争力的粮食转运中心。
目标:作为辽宁省港口整合的重要步骤,成为东北地区最核心的出海口,巩固国内市场地位,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
计划:
业务整合:通过货源、航线以及客户群体的整合,存续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揽货能力;
提升业务竞争力:相互补充公路铁路网络衔接、海铁联运班列、国际班列,统筹协调泊位显著提升货物吞吐能力;
解决业务问题:整合解决无序竞争和低价竞争等问题。
【营口港】东北地区最大的内贸集装箱枢纽港、“一带一路”中欧物流海铁联运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
纵向
并购
【冠豪高新】主要产品为热敏纸、热升华转印纸、不干胶、无碳复写纸等高端特种纸,是以“涂布”技术为核心的行业领军企业。
目标:诚通集团内部造纸板块的重组整合,优化中国纸业广东省内造纸产业布局,打造国际化纸业集团。
计划:
业务整合:两家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均位于广东,生产原材料亦重叠,合并后双方在采购、研发、生产及物流渠道等方面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财务整合:改善粤华包融资渠道。
【粤华包B】主要生产高档涂布白卡纸,“红塔”牌涂布白卡纸在国内外白卡纸行业中具有品质领先地位,代表着中国涂布白卡纸技术及产品的最高水平。
【长城电脑】国内领先的信息安全系统、服务及云计算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党政军关键领域及金融、能源、交通、医疗等行业中重要的可信安全系统及安全云解决方案提供商。        
目标:作为中国电子“二号工程”战略的重大举措,打造中国电子自主可控计算的重要载体,中国电子军民融合的信息安全重要平台。
计划:
业务整合:原有业务覆盖多个领域,相关业务水平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掌握众多核心技术;具有深厚的行业理解、丰富的服务经验、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整合为面向军队国防、国家关键领域及重要行业的,自主可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关键基础设施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服务运营商。
资产整合:置出不符合定位要求且亏损的资产,注入优质军工企业资产。
【长城信息】国内一流的军用信息设备服务商和军民融合行业信息化服务商,同时致力于提供全系列金融电子、医疗电子整体解决方案,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二)吸收合并的换股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的规定(过往案例适用彼时《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如2023年2月17日以前适用“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90%”的规定,2014年11月23日以前适用“不得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因此,A股上市公司无论作为吸并方还是被吸并方,应从上述三个参考价中择其一作为发行底价的计算基础,下表为近年来案例吸收合并双方换股价格定价情况:
表7:吸收合并双方换股价格定价情况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注:(1)发行底价为彼时法规规定的发行价格下限;在定价时的换股价格=发行底价+市场参考价*溢价率;实际执行的换股价格需经除权除息调整。
(2)18个案例中,作为吸收合并方的可参考案例剔除吸并方为非上市公司以及港股上市公司后完全依据A股规则进行定价的案例为11个。
1、换股价格的定价基准
A股上市公司的换股价格可以在几个市场参考价中进行选择。前述11个“A”吸并“A/B”案例中,9个案例取20日均价,2个案例取120日均价。若对比3个可选区间(20日、60日、120日)的交易均价高低(包括吸并方和被吸并方),3个案例选择了双方最高价,6个案例选择了双方最低价,2个案例居中。市场参考价的选取应结合多个因素考虑,包括谈判双方控股股东的地位、市场行情的走向、对公众股东意见的预判等,具体而言要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量:    
①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要求。
②是否与市场可比案例相吻合。
③区间内的股价波动率较低,更能反映长期市场价值情况(如中航电子案例:“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交易双方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区间内的股价波动)。
④区间交易均价与停牌前收盘价的差异率较小,更能反映股价最新情况(如王府井案例:“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与其停牌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差异率最小,最能反映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股价的最新情况,因此能够较好地体现并维护吸收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冠豪高新案例:“三个可供选择的市场参考价的差异不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最能反映定价基准日前股价的最新情况,能够较好地体现合并双方股东的权益并维护该等股东的利益”)。
2、溢价率
溢价率的决策也需参照市场参考价所提及的因素,并建议关注以下因素:
①对于双方而言,换股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即溢价率不应为负值。
②为了吸引被吸并方股东支持吸收合并,一般倾向于对被吸并方给予相对高的溢价率,而倾向于对吸并方少给或不给溢价。前述11个“A”吸并“A/B”案例中,4个案例吸并双方溢价率相等,7个案例被吸并方溢价率高于吸并方。
③考虑到B股估值偏低,对于涉及换股吸收合并B股的案例,给予被吸并方B股的溢价率普遍偏高。    
3、换股价格对应的估值指标
根据上述市场参考价、溢价率计算得出的换股价格,还应通过可比公司估值法论证换股价格对应估值指标的合理性。估值指标可在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和企业价值比率等之中选择较合理的几个指标。估值时点(可比公司的股价选取时点)一般为定价基准日(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若筹划停牌期间或定价后因行情变化造成估值指标大幅波动的,也可做出补充说明。
自2020年以来,高市盈率公司吸收合并同行业相对低市盈率公司的趋势更为明显,对双方整合后的估值提升有更显著的正向作用。
表8:吸收合并双方换股价格估值情况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注:长城电脑吸收合并长城信息、百事通吸收合并东方明珠案例未披露可比公司估值情况,部分案例不适用于特定估值指标(如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因当年行业部分企业亏损,不适用市盈率估值)。 

(三)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


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对现金选择权专门做出了定义:指现金选择权指当上市公司拟实施合并、分立、收购、主动退市等重大事项时,该上市公司的股东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当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权利。    
1、现金选择权的定价
对于现金选择权的价格,法规尚无明确要求,从过往案例来看一般会以前述换股价格为参照标准,结合市场情况予以一定浮动。具体而言,前述11个“A”吸并“A/B”案例中,分别有9个案例的吸并方、8个案例的被吸并方,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定价采取了与换股价格相同的市场参考价。
对于被吸并方,为了吸引异议股东选择换股而非执行现金选择权,也为了平衡股东换股后继续持有股票所承担的风险,往往对换股价格给予一定溢价(如前述)而对现金选择权价格不给予溢价。对于吸并方,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一般溢价较低或无溢价。
表9: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定价情况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注:现金选择权折价率=(现金选择权价格-换股价)/换股价*100         

 

2、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一般为吸并方、被吸并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财务顾问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预计随着监管陆续出台支持性政策、民营企业更多参与到吸收合并交易中,参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机构将增多。
表10: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3、现金选择权的实施情况
前述11个“A”吸并“A/B”案例中,5个案例有异议股东选择执行了现金选择权,所需资金总额为7.47亿元;其中4个在换股实施阶段的股价不理想,当时的市场价格低于现金选择权价格,这是异议股东选择执行现金选择权的直接原因之一。市场价格大幅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股东往往不倾向于执行现金选择权。    
表11: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交易带来的投资机会分析


   

(一)投资价值

 吸收合并意味着双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对吸收合并后存续主体的经营业绩有正向作用,带动股东回报的提升、股价的提振。

就前述11个“A”吸并“A/B”的案例来看,吸收合并完成后大部分案例的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吸并方、被吸并每股收益提升幅度的中位数分别为30%、73%(详见下表)。体现在股价上,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复牌交易后的1周及1个月内,吸并方股价涨幅中位数分别为12%、14%;股价在换股吸收合并实施时达到较高点,涨幅中位数为29%。对于被吸并方而言,其股东享受更高的换股价格溢价率,有换股至实力更强企业的预期,其股价提振作用更明显,上述复牌1周、复牌1个月、吸收合并实施的股价涨幅中位数分别达到18%、19%、34%。
表12:吸收合并后EPS(基本每股收益)增长情况(单位:元/股)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广发乾和特殊机会投资部整理
注1:吸收合并前EPS,为吸收合并实施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吸并方、被吸并方的平均EPS,且被吸并方的平均EPS按换股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与吸收合并后存续主体的可比状态);吸收合并后EPS,为吸收合并实施当年存续主体的EPS。
注2:城投控股吸收合并阳晨B股,因同时进行分立,其吸收合并后EPS为城投控股及其分立主体上海环境的EPS根据股份划分比例的加权平均,具体为城投控股EPS*0.782637+上海环境EPS*0.217363。
综上,基于吸收合并交易对存续上市公司的正向作用,在一定时间内,股价会出现上涨。

(二)投资机会   

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不但是产业方的整合机会,还将催生出价值发现、交易撮合、承销保荐等券商业务。从投资的角度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适格的投资机构可考虑通过以下几个模式切入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交易的投资:

1、提供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    
投资人可与发起吸收合并的龙头企业合作,为吸并方、被吸并方在A股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以一定折扣获得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第三方投资人收购该类股份无锁定期,可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出售以期获得增值。
2、参与配套融资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可募集配套资金,如中航电子吸收合并中航科工中募资约50亿元,王府井吸收合并首商股份中募资约40亿元。投资人参与配套融资,可以一定折扣(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认股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股份,以期获得后续企业价值增长带来的收益。
来源:投行并购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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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第一讲:并购市场和政策概览以及经典并购案例 

(时间:1月11日周六上午9:00-10:30)

·主讲嘉宾:A老师,头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一、中国并购市场整体情况概览

二、近期并购重组政策介绍

三、经典并购案例分享

四、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A股并购重组和A股上市公司收购要点和案例分享 

(时间:1月11日周六上午10:30-12:00)

·主讲嘉宾:B老师,头部证券公司投行并购重组业务执行总经理。     

一、A股并购重组和上市公司收购市场动态及趋势

二、A股上市公司对外并购实务要点

三、A股上市公司收购实务要点

四、跨境并购关键要点

五、A股和跨境并购案例分享

六、答疑与交流


 第三讲:董秘+CFO视角下,如何有效落地实施上市公司并购、考量并购基金实操和案例 

(时间:1月11日周六下午13:30-16:30)

·主讲嘉宾:郭老师,某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过往历任2家A股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战略投资总监、1家百亿港股上市公司CFO、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副总裁、券商投行高级项目经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大型律所顾问。持有9大金融证书。

一、全面探索上市公司并购:关键维度、逻辑、流程、撮合方选择、尽职调查与谈判技巧

(一)从哪些维度来看上市公司并购?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逻辑是什么?

(三)上市公司并购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四)上市公司并购一定需要撮合方吗?

(五)如何选择合适的并购撮合方?

(六)如何做好上市公司并购的尽职调查?

(七)如何进行成功的并购谈判?

二、从专业维度来看上市公司并购难在哪?

(一)上市公司并购的产业关注点是什么?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审批规则关注点是什么?

(三)上市公司并购的合规关注点是什么?

(四)上市公司并购的财税关注点是什么?

三、如何设计好并购交易方案?

(一)如何设计好交易结构?——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结构

(二)如何设计好交易结构?——上市公司控股权交易结构

(三)交易对价方式是什么?

(四)如何谈判交易标的估值?

(五)如何谈判业绩对赌?

(六)如何考虑并购整合?

(七)如何考虑并购的审批流程?

(八)如何考虑并购的法律风险?

(九)如何做好上市公司并购的内幕信息工作?

四、上市公司并购财税关注要点有哪些?

(一)如何考虑上市公司并购标的估值?

(二)如何考虑上市公司并购标的财务规范问题?

(三)上市公司并购如何账务处理?

(四)如何考虑上市公司并购的商誉问题?

(五)上市公司并购对税收考量因素有哪些?

(六)上市公司并购对资金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五、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一)并购基金的概况?

(二)并购基金的运作模式有哪些?

(三)并购基金的结构化设计及关键条款?

(四)并购基金的发展趋势?

六、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分享

(一)上交所案例分享

(二)“924”以来,48个重组案例分享?

七、如何抓住2025年的并购机会?

八、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SPAC并购上市和出海并购模式要点及分享案例 

(时间:1月11日周六下午16:30-17:15)

·主讲嘉宾:杨老师,九久集团(Ninth Eternity Deep Tech Group)中国区合伙人。曾任省广股份[002400]投资部总经理等,擅长境内外上市并购/SPAC/美元资产管理。

一、SPAC并购上市模式最新要点与案例

二、出海并购要点与案例

三、答疑与交流

介绍破冰与互动交流会

(时间:1月11日周六17:15-18:00)

学员介绍破冰、强化彼此认知、实现合作共赢

环节一:所有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及项目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潜在合作机会发掘及互动研讨


课程提纲·第五讲

 第五讲:A股上市公司跨境换股、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实操和案例 

(时间:1月12日周日上午9:00-12:00)

·主讲嘉宾:冯老师,锦天城律所高级合伙人,某 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境内外上市、收购兼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A股上市公司跨境换股最新实操

(一)10号令时代下的跨境换股

(二)首旅如家、航天科技、东诚药业跨境换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跨境换股的影响

(四)长川科技、冠捷科技、罗博特科跨境换股

(五)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1月1日)

(六)至正股份跨境换股

二、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

(一)敌意收购与协商收购

(二)法律尽调过程中的关注点

(三)方案设计及信息披露

(四)整体的意见建议

三、答疑与交流


 第六讲:高科技产业投资并购、产业并购基金及混合所有制并购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实务和案例 

(时间:1月12日周日下午13:30-16:30)

·主讲嘉宾:张老师,深圳远致富海投资(混合所有制并购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多支新兴产业基金负责人,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擅长新兴产业创投、并购和上市公司资本运作。

一、高科技产业投资并购逻辑与混合所有制并购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实务

(一)高科技产业投资并购逻辑

(二)混合所有制并购基金公司股东结构设计实践经验

(三)混合所有制并购基金投资策略及典型案例

(四)混合所有制并购基金投资领域的行业选择与实践

(五)混合所有制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特殊机会并购投资的案例与思考

二、产业并购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一)基金设立与参与主体经验

(二)投资领域与投资策略经验

(三)基金运作要点与退出设计

三、一级投资并购案例及上市公司对标分析

(一)案例一:某柔性线路板龙头企业

(二)案例二:某新能源汽车IGBT企业

(三)案例三:某通信光芯片封测企业

(四)案例四:某通信/激光/数据中心的光学器件企业

(五)案例五:某军工特殊子弹企业

(六)案例六:某军工天通一号卫星天线企业

(七)案例七:某军工火箭固体推进剂企业

(八)案例八:某头部益生元膳食纤维企业

(九)案例九:某半导体企业

(十)案例十:某新材料企业

四、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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