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东亚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全在《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4年第3期发表《“垄断”与“共享”:美国延伸核威慑的亚欧差异》(全文约2.1万字)。
顾全在文章中指出,美国的延伸核威慑在亚欧两大区域的制度架构存在明显差异,但并非一直如此。1957年前,美国在北约、美日和美韩同盟都曾实施“核垄断”制度。但1957年后,美国的延伸核威慑开始出现地区性分化:美国开始在欧洲的北约推行“核共享”,但对东亚的日韩却仍维持“核垄断”。日韩与美国相对更大的权力差距、关键时期缺乏重大危机,是妨碍美日和美韩同盟建立北约式“核共享”的两大主要因素,而前者更具决定意义。美国在冷战后从东亚撤出所有陆基战术核武器,关闭了日韩争取“核共享”的机会之窗。但在如今全球变局与地区秩序加速演进的大势下,美日和美韩同盟的外部威胁认知与内部权力分配已发生微妙变迁与转移,故不能完全排除美国未来大幅改造东亚延伸核威慑模式的可能。 为何美国不沿袭北约模式,与两个东亚盟国建立“核共享”机制?有学者指出,因为东亚没有北约这样的多边安全组织,自然也就不存在北约“核计划小组”那样的“核共享”制度。但问题是,“核共享”作为一种增强延伸核威慑“可信度”的方法,其实与同盟的组织样式并无直接关联。比如,20世纪50年代末,美英就曾达成双边核合作协定,本质上也是“核共享”,只是权力分配和运作样式与“北约版本”略有不同。 那么,会不会是因为日本存在的强大“反核”运动以及后来颁布的“无核三原则”导致日方怯于染指核威慑?这有一定道理,但无法解释为何从未遭受核武器打击和从未怀有“核心理创伤”的韩国也未获得“核共享”权利?而且,西欧各国也存在强大的“反核”和平运动,但并未妨碍美国与其开展“核共享”合作。 格伦·斯奈德指出,同盟成员的利益与观念不会完全一致,因此无论是在同盟的“形成”还是“管理”阶段,都少不了成员间围绕权力与利益的“讨价还价”,并体现于同盟的“制度形式”。“核共享”与“核垄断”都是同盟“制度”,处理的是“有核成员”和“无核成员”在延伸核威慑上的角色关系与权责划分,故必然是权力与利益的分配格局与安排,必然根植于权力博弈与较量。遵循该思路,若欲探究美国为何不与日韩形成“核共享”,就须先行考察美国与日韩的权力对比及其与北约案例的差异。 (一)日韩与美国权力差距从源头上压缩了“核共享”形成空间 所有国家都会在同盟内部尽可能争取“(己方)利益最大化”和“(对盟友所负)义务最小化”。“核共享”显然更强调向盟友让渡权力,更突出在核战略中各方地位的“形式平等”,而“核垄断”则与之截然相反。照此推理,美国本应在所有同盟中实施“核垄断”,如此方能最大限度实现美国单边利益:既获得盟友的支持和拱卫,限制敌方阵营扩张;又压制盟友的权力,为自己保留“行动自由”。但关键前提是,美国必须有比盟友更大的权力优势。只有如此,才可让盟友需要美国甚于美国需要盟友,让盟友更惧怕“被抛弃”;只有如此,美国方能在同盟内部博弈中占据上风,强行建立单向利己的制度架构。否则,美国就不得不做出妥协。这就是“核共享”的逻辑起点。二战后,美国与西欧和东亚盟国的权力差距符合上述理论演绎吗? 西欧和东亚国家战后的财富与军力都远远落后于美国,但仍有重大差别。 第一,在客观物质层面,西欧尚有英法这两个政治军事强国。作为“战胜国”,它们占据了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享有出众的政治地位与影响力,是美国介入西欧事务时无法忽视的权力核心。而在东亚,日本尽管实现了经济复兴,但军事实力发展面临重重阻碍。韩国虽无“战败国”的历史包袱与国内外束缚,但却是战后新独立国家,国力基础薄弱,若无美国持续的军事保护、经济输血与政治扶持,韩国甚至难以维持生存。此外,从地缘战略和狭义军事资源看,相对于西欧以陆地攻防为主的作战环境,美国在东亚的主要防区以海洋空间为主,并以所谓“岛链战略”为指导。这恰能发挥美国远超其他盟国的海空战力,使美国在东亚的延伸核威慑更加依靠海基和空基平台的远程核武器投射。日韩军队并不具备这种高技术水准的立体战力,很难扮演重要角色,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两对东亚同盟“盟主”与“仆从”的权力差距。 第二,在主观意识层面,美国曾“相信”战后西欧各国的发展前景远优于东亚国家,理由是:西欧战前就是世界的“领头羊”,是一流强国的云集之地;它们在战后也会很快重建实力,恢复强权地位。事实也证明,西欧各国很快再度崛起为世界名列前茅的经济和军事强国。美国在文化心理上也与西欧更亲近,视后者为“北大西洋共同体”的平等一员。相反,由于战后大多数东亚国家要么刚刚独立,要么陷入内部混乱,所以当时美方只把日本看作“潜在大国”,并认定韩国等盟国难以真正独立发展。美方在与东亚国家交往中,亦难弃文化上的“白人优越感”和“宗教救世情结”。这自然强化了美国面对日韩时唯我独尊、高高在上的霸主心态。 组织结构差异不仅关乎同盟的行动效能,亦可影响其内部运作环境与关系形态。一般而言,多边同盟的决策行动基于平等参与和协商一致,大国的行动自由和权力优势会在一定程度上被“约束”或“稀释”,小国的声音与利益更易得到展现和关照;相反,在双边同盟中,如果一个是大国,另一个是小国,那么大国就更难受到平衡与牵制。因此,相对于北约的多边结构,美国在东亚的双边同盟体系中更便于发挥权力优势。 比如,针对美国延伸核威慑的“可信度”缺陷,北约盟国可“抱团”提出“共享”核武器及“介入”决策的要求。如果美国拒绝,它们可以采取很多方式“制衡”和“报复”,如加强自主国防实力(甚至实现自主“拥核”)、与志同道合的盟国结为“小多边”集团、拒绝在常规集体防御中提供支持、奉行更加独立的对外政策等。但日韩就很难如此与美国“讨价还价”。而且,它们也没有其他可以结盟的对象,更易一味顺从美国。即便如韩国那样真的向美国请求“分享”核计划决策,也极易被美国否决,因为美国可以靠威胁“撤军”“废约”逼迫韩国屈服。日韩很难有足够的筹码向美方索要核威慑“共享权”,因为保证美方对同盟起码的“忠诚”已属不易。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韩国朴正熙政府多次主动向越南战场派兵,曾短暂提高了韩方在对美博弈中的身价。即便如此,韩方这个时期优先要求的是增加经济和军事援助,而不是“核共享”。 另外,二战后日韩的国防独立性本就弱于北约盟国。首先,战后的日韩军事力量都是在美方指导和援助下建立的,韩军甚至长期完全置于美军指挥之下。其次,日本的国防独立性看似高于韩国,但美军在日本其实享受着很多在北约内难以想象的“法外特权”。20世纪50年代,美国还秘密计划一旦日本拒绝配合美军核作战,将强行用武力夺取其领土上的基地。此外,日本创建和发展自卫队实际上正是日方不断服务美国利益的体现。日本的军事从属性还通过“美矛日盾”的同盟分工加以固化,日方自愿把核威慑全权委托于美国。总之,日韩连基本国防主权都难以确保,又怎么可能“有资格”向美方索取核军事领域的“平等权利”? 至于二战后,为何美国在西欧搭建了多边同盟,而在东亚只能形成双边同盟,学界目前存在多种解释。但不论真实原因如何,最终实施的“双边”结构确实更利于放大美国的权力优势,更利于美国向日韩强加意志,更不利于日韩在同盟核事务中争取平等地位。 美国与盟国权力差距大小只是影响“核共享”生成的必要条件。推动美国自愿向盟国放权让利,还需某些关键危机事态的“刺激”。 其实,美国从1945年至1956年在西欧也实施过“核垄断”。当时,北约盟国既对美军向其领土运入核武器毫不知情,又对美国未经其同意就单方面撤出核武载具无能为力。真正推动美国向北约盟国推介“核共享”的是一场“双重危机”事态,即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北约的“对美信任危机”与“核扩散危机”。其中,前者是后者的战略诱因,后者则是前者的剧烈表现。而这一切的总根源,是当时的美国核威慑战略首次遭遇严重外部挑战。 美国政府曾把“大规模报复”作为对苏遏制与威慑战略的指导理念,希望以最低成本收获最大威慑效益。然而,苏联很快开始缩小与美国在战略核打击方面的能力差距。这让欧洲盟国开始怀疑:如果美洲也将进入苏联核打击范围,那么美方会牺牲华盛顿和纽约来保卫伦敦和巴黎吗?肯尼迪政府以“核常并用、抑核扬常”的“灵活反应战略”重新界定威慑方针后,西欧盟国更加怀疑美国想搞“核脱钩”。于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西欧盟国开始积极讨论“独立拥核”或建设“欧洲联合核威慑力量”,北约内部“核扩散”动力陡然增高,美方对此十分警惕。西欧大国一旦自行拥核,就可能减小对美国的依附,北约也可能走向分崩离析。因此,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如何恢复盟国对美方延伸核威慑的信任、如何遏制北约“核扩散”,成了美国政府的头等课题。 于是,美国政府从1957年起陆续提出了一系列“核共享”方案,其目的无非是将一部分美制核武器和载具的“使用权”及“决策权”授予北约盟军总司令及其部队,以巩固盟国对美国的信赖,消除其推进本国核研发计划的动机。而且,身处战场前线的盟国为御敌求生,显然会比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人更愿及早动用核武器反击侵略,其威慑“可信度”之高是其他方法难以企及的。 然而,提出一个让所有盟国接受的“核共享”计划并不容易。矛盾不仅在于美国与盟国之间,就连西欧盟国之间以及美国政府内部也常就方案取舍争论不休。法国还曾试图联合意大利与联邦德国组建“三国集团”(称为FIG,即三国英语国名首字母)自行研发核武器。此外,英国和苏联为了捍卫“拥核国”的特权,也主动与美国交涉,谋求把北约“核共享”建设引向不损害自身战略安全利益的方向。经过上述势力的反复博弈,北约“核共享”体制才于20世纪60年代末定型。 所以,美国向北约提供“核共享”并非出于“慷慨”或“善意”,而是为了尽快平息北约内部的“双重危机”,被迫制定的“危机公关”策略。而且,美方之所以在1957年发起“核共享”倡议,也是因为艾森豪威尔政府判断该年份是多个盟国决定是否独立研发核武器的最后节点。一旦错过,将形成连锁“核扩散”,导致覆水难收。 相比之下,同期的日韩并未主动谋求“自主拥核”。日本虽拥有相关技术实力,但政府内部研究认为迈过“核门槛”弊大于利,遂选择颁布以“无核三原则”为代表的核政策。佐藤荣作政府还用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来换取美方同意“冲绳(无核化)返还”。20世纪70年代,朴正熙政府鉴于美国此前处理半岛危机的“软弱”表现以及“关岛宣言”的“战略收缩”意向,曾对美国“核保护伞”产生强烈不信任感。在“被抛弃”恐惧的支配下,朴正熙表示:“我们不知道美国人何时会离开,因此我们必须拥有核武器。”于是,韩国当时曾试图秘密自研核武器(即“890项目”),并努力从比利时、法国和加拿大寻求技术援助,收购相关材料设备,吸引海外韩裔科技人员回国。但美方在1974年发现韩方“小动作”后,很快以“废盟”“断援”相威胁,迫使韩方放弃了核计划。 即便假设日方同期与韩方一样渴求核武器,但鉴于日韩相互猜忌和怨愤根深蒂固,直接双边安全合作薄弱,两国也很难像法德意等西欧盟国一样,“联合”向美方施压。日韩相继加入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后,也难以再用“自主拥核”这张牌“逼宫”美国。而且,苏联不太可能同意美国在北约之外复制“核共享”。 总之,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末是美国同盟体系形成“核共享”的“黄金时机”。但问题是美日和美韩同盟没有发生类似北约的、较为严重的“双重危机”事态。即便可能发生,也被美方迅速镇压并消除了。于是,日韩就错过了争取“核共享”的一次最佳“窗口期”。 二、美国收缩海外核武器部署对东亚“核共享”前景的影响 “核共享”的形成概率还受美国海外核武器部署态势的影响。美方在东道国存储可由前者战机搭载的战术核武器,是北约“核共享”的“硬件”前提。当美国分别于1972年从日本、1991年从韩国完全撤出陆基战术核武器后,日韩获得北约式“核共享”的机会之窗被关闭了。 驱使美国收缩乃至放弃在东亚的战术核武器部署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美国在海外部署核武器源于美苏冷战与核军备竞赛。美国在韩国和日本存储陆基战术核武器,又与朝鲜战争直接相关。尽管如此,冷战的“首要前线”仍在欧洲,美国并不愿让东亚热点过多牵制政治精力和军事资源。这也可部分解释为何美国在东亚存储的核武器即便在数量巅峰期(约3000余件)也远不如欧洲方向(7000余件)。当中美苏关系在20世纪70年代初实现有限“缓和”后,东亚爆发大规模战事的可能性不断降低,陆基战术核武器在美国东亚战略中的地位迅速下降。美国老布什政府最终在1991年11月5日决定从韩国撤出所有陆基与空射核武器。 进入新世纪后,朝鲜核导研发接连取得“质”的突破,美韩两国内部不乏“战术核武重新入韩”的意见,但美国官方却一再加以否定,因为华盛顿方面相信这对于半岛局势毫无益处:不仅令美国丧失威逼朝鲜“弃核”的道义立场,也会使韩日成为潜在的核打击目标,恶化美国与中俄的安全矛盾。基于美国在韩国部署“萨德”系统的经验,不难想象美制核武器重现东亚会酿成多大的安全动荡。第二次柏林危机与古巴导弹危机也表明,大国向盟国转移核武器裹挟很大的战略风险。所以,尽管如今美国大部分对外政策均对标“大国竞争”,但重新向日韩派驻战术核武器兵力,显然并不明智,或至少有悖于当前拜登政府管控竞争、设置“护栏”的路线。 有研究主张,盟国面对的军事威胁越大,敌方战时“速胜”的概率越大,大国的延伸威慑就越倾向于在前沿强化常规军队与核武器部署。冷战时期,美国及其盟国在东亚承受的军事威胁远小于西欧。当时普遍认为,北约仅靠常规军力绝无胜算。虽然肯尼迪政府的评估意见不再悲观,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方再次认定苏军握有无可争议的数量优势。因此,美国在欧核武器与北约核反击计划,始终是西方对苏威慑与防御的前提和底牌。 但东亚形势明显不同,海洋水体成了阻隔外敌入侵日本的天然屏障。加上美国优势海空军的存在,入侵日本的军队很难“速胜”。朝鲜半岛停战时,美方确实仍以一切手段(包括核武器)防止北方再次“南下”。但到了1956年,美方就开始认为,尽管韩国空军战力仍较虚弱,但韩军整体上已可独立抵御入侵。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美国进一步调高了对韩军战力的评估,认定其陆海军实力已具对朝鲜的优势。美方还指出,当时的60万韩军和2个驻韩美军师,已形成相对北方军力(不到35万人)的优势。从韩国撤出陆基战术核武器时担任美军参联会主席的科林·鲍威尔相信应对半岛北方攻击不再需要核武器,撤出战术核武本身不会产生战略或战术漏洞。总之,核武器撤离韩国,标志着美国在东亚的延伸核威慑从“在岸型”向“离岸型”转变。 另一方面,美军冷战后以信息化为特征的作战样式改革,也降低了对核武器的依赖,以远程精确打击和反导能力为骨干的常规威慑,构成了核威慑的有力替代。而且,东亚广袤的海洋与朝鲜半岛多山地形,不利于选定战术核武器的打击目标并发挥其威力。核爆后形成的“地形障碍”和“战场污染”,也会给美韩联军开展后续行动制造麻烦。此外,半岛南部缺乏纵深,所以如不及时发射在前方部署的战术核武器,后者就极易被敌军夺取;但若仓促使用,又不利于限制战争升级。韩国首都城市圈的扩大,也不断压缩着核武器使用空间。大气流动还会造成辐射残留物四处扩散,甚至殃及周边国家。总之,战术核武器如今只是威慑与作战“钝器”。美国自1991年至2012年已销毁了90%的“战术”核武库存。而且,至今并无可靠证据表明,美国有意重新在本国军队及海外基地大量配备战术核武器。 美国的延伸核威慑在亚欧两大区域的制度架构存在明显差异。本文经初步研究认为,“同盟内部权力差距”与“同盟内有无‘双重危机’事态”是影响美国是否向盟国分享核威慑权力、利益、责任的两个主要变量。其中,前者更具决定性作用。这导致在全球“核不扩散体制”形成前的“黄金机遇期”日韩始终缺乏与美国实现“核共享”的筹码和契机。美国从东亚撤出所有陆基战术核武器后,日韩向美国争取“核共享”的大门被关闭。 需强调的是,北约“核共享”只是“缓和”而非彻底“克服”了美国延伸核威慑的“可信度”问题。作为美欧利益妥协的产物,它必然包含模糊性甚至矛盾性。由此启示,即便日韩未来“有幸”与美国达成了北约式“核共享”框架,也绝不意味着相关制度可顺畅运作并发挥预期效用,更不代表着东京和首尔可对美国的“核保护伞”高枕无忧。 最后,在全球变局加速演进、东亚均势持续调整的大势下,战后国际体系的一些既有“常识”与“规范”已现崩解迹象。美国于2010年开始对原本“完全垄断”的“核保护伞”进行改革与更新,尝试借“对话”和“磋商”向日韩部分开放核威慑内幕,这本身就说明:美日和美韩同盟的外部威胁认知与内部权力分配已发生微妙变迁。该趋势是否会持续下去?它能否引发同盟关系“质变”,进而推动延伸核威慑模式走向根本重组?如果前述事态发生,又将如何影响全球战略稳定、东亚地区秩序与我国国防安全?这些都是国内学界在跟踪观察美国亚太同盟与威慑态势时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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