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昊天:安全共同体理念与协商型安全共同体新模式

学术   2024-08-23 20:03   北京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祁昊天在《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4年第4期发表《从整合、多元到协商:安全共同体理念演化与全球安全治理》(全文约2.5万字)。

    2022年4月21日,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强调:“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从安全与发展关系的角度,这一论断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重心。在中国当前发展阶段,新安全格局与新发展格局之间存在着相互保障和支撑的关系,而放眼全球,这种对安全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在全球政治、经济、社会、安全、文化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国与国之间、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利益、文化和意识形态分歧、竞争甚至地区冲突。地缘—经缘—技缘关系的相互纠缠,使得安全与发展良性互动的挑战与不确定性日益凸显。在这种历史当口,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不能身体已进入二十一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旧时代。”

    面临全球安全的新挑战,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各国必须共担维护和平责任,同走和平发展道路,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在国与国相互依存的今天,追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独享安全是行不通的。”我们要“倡导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构建起更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国际社会的共同安全是在长周期内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保障,也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首要要求。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资本联通化、社会信息化不断深入发展,安全不仅是一种现实或感知状态,更表现为一种复杂互动过程。局部安全与总体安全之间的动态关联更加敏感,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边界更加模糊,某个特定时间、空间或领域出现的不稳定、挑战与复杂情况都更有可能发生扩散,生成大范围和动态的影响。任何一国、一地的安全都很难再被视为相对独立的封闭系统,某个区域或领域所出现的安全挑战与冲击都可能发生扩散,在动态互动的网络中形成共振,安全治理所涉及的因素愈加复杂,失序与失控风险均可能增大。如将不同安全主体和领域视为封闭环境,不利于实现安全管理与治理的目标。安全治理理念、规范与机制所面对的优化迭代要求与日俱增,对安全共同体从理念到实践进行再思考显得格外重要。

    构建安全共同体是演化(evolution)的过程,其间需要诸如新安全理念等提供思想支撑,也需要在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等维度上进行新的实践尝试,并渐次递进完成构建。推动构建安全共同体,对中国而言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民族伟大复兴在安全格局方面的保障,对全球而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与世界再相遇并共同实现安全善治的途径。

    基于此,本文探讨问题为:既有安全共同体理论的边界与不足在哪里?如何对其进行优化和迭代?本文提出协商型安全共同体模式,是对既有安全理论的反思与拓展,也是对诠释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共同体理念的一种尝试。

    一、安全共同体的既有理论内涵与边界

    安全共同体(security community),原本是西方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延伸出的概念。在当前及未来的国际秩序中,随着中国的崛起及和平发展的联动效应,随着大国军事安全竞争出现新的特征,这一概念也需要在学理和政策两个层面进行迭代拓展。本文将在回顾和解构传统的安全共同体概念及理论的基础上,讨论一种或可被称为协商型安全共同体的新模式。

    安全共同体的概念,最初是由理查德·冯·瓦格南(Richard van Wagenen)于1952年提出。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等人1957年的开创性著作《政治共同体和北大西洋地区:历史经验中的国际组织》则确立了相关的基本理论体系,探讨了详细的概念并引入经验分析。安全共同体首先是一种政治共同体,主要特征是摒弃以军事冲突或威胁来解决争端。这种观点在20世纪50年代的出现,从政治背景上说是冷战期间西方国家强化同盟的需要,从思想演进而言是对战后现实主义(realism)基本思维和逻辑的挑战,后者认为战争在国际政治中不可避免。

    共同体下的政治整合,并不一定意味着民族或政府机构合并成为一个更大的单一行为体。多伊奇解释道:“融合意味着在一个区域内实现‘共同体感’,以及影响力和扩散程度均足够强的机构和行为方式,以确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其民众间形成‘和平变化’的可靠预期(dependable expectation)。”

    共同体意识需要该群体中的个体相信彼此至少在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这一点达成一致。而“共同体感”意味着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价值观、相互之间的考虑、彼此信任以及忠诚与合作方面存在依靠。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如果安全共同体的范围扩大至整个世界,那么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很小。

    在这些基本认识基础上,多伊奇将安全共同体分为两种类型,也是当前相关论述和研讨的基础,即“整合型安全共同体”(amalgamated security community)和“多元型安全共同体”(pluralistic security community)。第一种类型是指共同体中的政治单位及实体正式合并为一个统一国家,可以为联邦制也可为单一制,其形成过程的首要问题是尽早建立共同的法律、暴力和管理机构及权威,以维持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权力平衡,并防止其中一个成员具备远超其他成员的实力。美国立国被多伊奇及许多持类似观点的学者认为是这种安全共同体的典型案例,或实质为这种关于共同体思想建构的历史参照本身。我们可以看到,基于自由主义的早期共同体概念,在其关于实现路径的规划中,其实依然存在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的痕迹。共同体一体化的进程,需要首先满足不同组成实体间的权力或实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以及政治精英对这种均衡的共同认知。

    第二种类型区别于整合型,它保留了成员国家、政府的主权和法理独立性,也是对于世界政治、国际关系问题更具现实意义的共同体类型。在多元型安全共同体中,成员国自愿进行集体合作,坚持和平解决冲突,消除战争的可能性,同时保留其独立性和政治自主性。多元型安全共同体内的政治实体拥有相似的核心价值观、相互认同、“我们感”(we feeling),但同时它们各自保留了法律独立性和最高决策权。

    至于为什么多元型安全共同体中战争爆发的可能性降低,多伊奇指出了三种原因:首先,战争变得不再有吸引力,共同体成员对战争带来的重大破坏和毁灭具有共同的担忧;第二,战争变得不可能,国际纷争导致共同体内第三方力量特别是体系大国介入的风险,而多个大国的干预会加剧战争爆发的可能,因此在源头上各国会通过各种手段管控和化解纷争;第三,从内部而言,战争已不符合各成员的国内政治利益。

    安全共同体的概念,为解决争端和冲突的高度合作与互动,提供了一种“理想型”(ideal type)解释以及促进区域长期和平的方案。它是一个分析框架,也是一种视角,它的核心原则决定了各国如何以符合集体和各自利益的方式管理其国内行为。冷战期间,安全共同体的概念并不被广泛接受,但在冷战结束后,这一概念又被重新提起。建构主义学者一直是这一概念的主要支持和推动者,通过这一概念探讨国际社会演进的进程以及如何改变国际政治。

    冷战之后,国际关系理论从理性主义(rationalism)和唯物主义(materialism)转向加强对身份(identity)、规范(norm)和全球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基础的探索,使安全共同体成为一个更加广泛使用的概念。后冷战时代见证了共同体建设更大规模的出现,对于类似身份、价值观、规范和利益观的分享,在现实政治中成为更大的可能。而安全共同体的概念也得到了更大的重视,并被用于解释诸多地区安全局势的演进,不仅局限在传统的西欧和跨大西洋地区,还包括非洲和亚洲。例如,非洲联盟(AU)、东盟(ASEAN)、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和巴尔干地区。

    与此同时,作为一种观察视角和现实方案的安全共同体,也在相关概念、理论和方法的处理上发生着新的变化,对多伊奇初始概念做出了细化和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松散和紧密的多元型安全共同体之间的区别。

    松散型共同体仅满足最低限度的定义属性,即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组织,其民众对和平保持着可靠期望。而紧密型共同体在两个方面的要求更高:首先,存在一个“互助”社会,并在这个社会中构建集体制度安排;其次,存在一种介于主权国家和区域性中央集权政府之间的管理体系,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后主权体系(post-sovereign system)形态,具有共同的超国家、跨国和国家机构以及某种形式的集体安全体系。

    尽管世界政治的和平变化假定了国家间战争的消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国家间争端的完全消除,而只是强调有助于系统性和平解决争端的规则与规范。换句话说,安全共同体是对“国家间和平的社会现实”(social fact of interstate peace),以及对维持和平变化的可靠预期机制的一种学术表达。多元型安全共同体的概念,包含并允许程度甚至性质上的差异。

    安全共同体概念和实践已经逐渐扩散到世界各地,各国开始加强互动,共同采取集体行动,不仅应对军事威胁,而且加强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合作;不仅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也扩展至其他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安全合作的模式在东南亚、非洲和巴尔干地区得到了扩展,尽管在某些地区仍存在安全机制的部分条件缺失。

    二、从整合型、多元型到协商型安全共同体

    基于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等西方学理思考的安全共同体概念,为世界政治摆脱单纯的丛林法则提供了一种思路。无论是冷战格局下,东西冲突占主导的现实政治下的一种局部政治安排,还是冷战后新区域格局所引发的安全合作实践,都证明了合作安全的新可能。但同时,由于其意识形态和政治哲学源头的单一性,在安全环境改变的当下和必将继续演进的未来,传统的安全共同体概念已很难进一步发展与迭代。

    在当前和未来的全球安全问题上,西方的安全共同体理念无法直接被用来理解或指导未来的安全共同体构建。这是由几个因素决定的:利益纠葛更加复杂;身份认同距离更大;问题不确定性日益增大;领域交叉范围更广。对中国而言,需要从学理和政策层面对安全共同体的理念进行再解构,并探索一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契合绝大多数安全利益攸关方关切,并能够为本国发展和安全保驾护航的新体系。在扬弃原有理论路径和实践经验的同时,通过结合新时代特征,引入新的理论和实践成长力,我们能够突破原有意识形态和思想藩篱,构建符合科学方法并遵循基本国际道义的安全共同体框架。

    在这方面,目前存在诸多积极因素。相应的机制复合体(regime complex)建设一直在展开,无论是双边还是多边的合作、调节和管控机制,还是地区性不同领域的协作尝试。在关于群体层面以非暴力方式解决争端时,安全共同体的发展与机制复合体的发展,具有重叠边界和共演进(co-evolution)的趋向,涉及共同和共享发展的实现,以及利益与身份的重叠。

    传统的安全共同体在提供理论视角与政策选项时,其核心主体是锚定于一种“理想型”作为认识论工具或概念结构。理想型与现实状态可以也必然是不同的,后者或多或少是对前者的偏离。正如在安全共同体中,争端与暴力倾向依然可能出现,或不同的共同体实践呈现出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异,乃至在传统理解中存在不同的分类。

    在程度差异角度,一般而言,我们可通过几个层面刻画安全共同体的特征:共同体内行为体之间沟通与互动的强度;行为体一致对相关领域、议题的行为进行安全化(securitization)并对不同行为安全化的程度进行规约;行为体在同一个安全框架下接触(engagement)与互动的程度。

    在性质差异角度,如前所述,存在至少两大类、三小种共同体。正如布赞与韦弗所指出的,安全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一个行为体之间共同构建安全化的集体行为。而安全化是指某种、某些议题或领域被判知为威胁相关主体生存的问题化过程。因此,安全共同体的首要条件是其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对于何为安全威胁、何时需采取行动、何种行动属于合理合适行为有着共同的理解。安全共同体的生命周期中最为重要的是“实践”本身。而安全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实践共同体”(communities of practice)。这一实践的共同体又可从四个方面进行解构。

    第一,在结构层面,即共同体的存在方式,基于西方自由主义的安全共同体理念,在其思想演进和逻辑演绎中无法摆脱现实主义、实力关系的讨论。而这也为当前及未来全球安全共同体的建构铺垫了基础。多元安全共同体中军事冲突可能性降低的基本原因,实则包含了典型的现实主义和理性行为逻辑。也就是说,在考虑安全共同体架构时,基于不同文化、意识形态特征的哲学与理论路径,并不会影响其架构基础的学理有效性。

    整合型安全共同体指向统一国家行为体,紧密多元共同体需要互助安全集团的存在,松散型共同体仅体现为其中行为体的和平期望是可实现的。显然,在结构层面,这三种类型都无法很好地反映全球安全和安全治理现状。整合型自不必说,在国际关系“无政府状态”本质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这种类型的安全共同体本是空中楼阁,松散型共同体则可靠度太成问题,也就是在前述三个程度差异衡量标准上过低,无论是互动程度、安全议题的共同安全化及规约、同一安全框架下的接触与互动。

    考虑到全球安全的特征,在时间纵轴上,它关联了三类复杂问题:国家间复杂的安全互动历史、主权与资源较难被分割(divisible)的纠葛以及差异度很大的认同区间。在跨领域的横轴上,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的交叉碰撞又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更为现实的安全实践共同体需求,是建立承认差异基础之上的长效、公正协商机制。这种机制既非不切实际的紧密型共同体,又可在松散型共同体之上提供更显著的共同体构建机会。

    第二,在思想层面,即共同体的价值观维度,价值观的共享在不同类型的共同体实践中也存在很大差异。在整合型中,无论政体如何,基本可以假设存在相对同一性较高的价值观体系。在紧密型中,虽价值观呈现多元特征,但在关键问题上的一致性较高。在松散型中,价值观的一致性仅表现在战、和问题的底线思维层面,而不具备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同样,这三种类型都不适合当前或未来的全球安全共同体价值观塑造。一方面,基于前述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全球安全问题中的价值观无论在传统还是非传统领域,其一致性都无法实现较高程度确保;另一方面,战争与和平的底线价值,又很难在现有世界政治的框架下为安全共同体构建提供更多可能。因而,价值观的构建与预期,也应是协商和协调的结果。

    第三,在身份认知层面,“我们感”被认为是各类传统共同体分类理解中的最高层次。退而求其次,如果共同体内个体之间在认知层面仍有距离,但至少结构性的外在“共同体”感应,是确保安全共同体仍然相对紧密的前提。而在松散型共同体中,这一点也很难保障,国家间基于传统认知藩篱束缚而在实践层面的“自我克制”,对共同体的安全行动会造成阻碍。

    从自我到外在的共同感,再到内在的“我们感”和集体身份认同,这种单一维度下的身份认知光谱,并未脱离西方基于民族国家传统而产生的非我即你、非此即彼思维惯性。对于未来愈加复杂的安全治理格局而言,这条路很可能是死胡同。而基于协商结构和价值协调的共同体,应能提供一种更具包容性、可塑性和体现“国际关系民主化”趋势的认知途径。简单而言,可以称之为“我们+”。这里的“我们”,并非锁定为某一种基于特定意识形态、特定区域和领域的共同认知,而是开放、动态、相互塑造的共同体认知。从不同角度而言,这在学理层面是建构主义对国际关系“进步”的期望,在政策层面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长周期演进的内在驱动力。

    第四,在行动层面,共同体要求对矛盾与冲突进行规制。整合型由于本质是具有主权属性的行为体,因此在共同安全的行动层面由规制出发,如权力的机制化(institutionalization)与法律和规则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指导并影响实践。其优点是共同安全实现效率高、程度高,缺点则是共同体实现本身成本、代价更高。多元型,无论是紧密还是松散,在规制与实践之间处于没有明确指导的共演进过程,其优点是相对灵活,而弱点则是缺乏共同体最终实现或稳定发展的保障。

    由于传统西方概念和实践中的共同体普遍具有相对固化的封闭或开放倾向,这种状态对于当前多领域风险挑战交叉、多行为体复杂互动的安全态势已不够灵活,适应性不足。基于前述结构、思想、认知等维度的认识,一个符合全球安全特质的共同体,基于其复杂性、多元性,应是更加注重“实践共同体”理念的构架。在整合、多元之外,可存在一种强调协商,并基于此类实践而形成具有纵向时间连贯性和横向跨领域协调性的契约机制,再由长期契约的维持而形成稳定规制。这种构架的缺点,正是整合型所长,即实现周期长、作用效果更加渐进。但其优点更加显著,一方面更加贴合全球安全实践的现实,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形成多维度、多角度、多元化、包容开放、应对不确定性能力(韧性)更强的机制,更符合当前安全复杂互动的实践特点。

    这种面向未来的安全共同体的方案(如表1所示)是人类安全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协商型治理的体现。综合它与传统类型的不同,其特点在于给予共同体内成员协商、协调的机制平台与机会,在多回合接触与互动中通过协商,达到利益、价值、身份分配的更优解。这正体现了习近平所强调的:“国家间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动辄就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基于这四个层面的特点,若以共同体边界为观察参照,协商型将是最为开放和包容的,不依靠外在安全压力进行自身强化,而通过内生动力进行更可持续的迭代优化,更符合多维、跨域的安全共同体构建要求。

    图1以另一种方式对结构、思想、认知、行动四个维度的协商优化进行描述。国家A与B均分别在X、Y两种安全利益之间寻求某种组合,并存在(理论上)无数多种组合方式,以不同的无差异曲线呈现,在无差异曲线之上,政体收益不变,随着无差异曲线向对角线方向移动,整体收益水平提高。

    如果A与B同为安全共同体成员,则二者可在共同体内进行充分协商,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不进行单边退出共同体和利益分配的均衡点,也就是双方无差异曲线的相切点。

    图1  安全的无差异曲线与协商均衡
    资料来源:作者制图。

    与相对不切实际的整合型共同体预期不同,在图1中的这些均衡处,双方的境况并不能同时得到全面优化,即没有一个在其之上的有形或无形机制(有形如政府,无形如市场)确保所有人的利益增长。但是,这一均衡处各方的情况一定比最初不进行协商、协调的初始禀赋点要好。也就是说,通过充分协商、交换,实现了帕累托优化(Pareto Improvement)。由于这样的均衡点不止一个,所有切点的连线,便是安全共同体长期演化出现的多元、包容和动态契约曲线。而这种协商机制的形成保障了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安全共同体实践。

    这种实践状态和过程中的“共同体”,是否与前述传统共同体理念存在根本性矛盾,特别是在对外一致和对内凝聚方面?答案是否定的。在典型的传统视角下,共同体强调某一群体在某种共同利益、价值观、文化或目标基础上形成稳定的社会化组织。这种组织中成员被认为拥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存在相互信任与合作关系,对共同体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成员之间存在持续的互动和交流。考虑到这些基本特征,协商型共同体并未发生本质性偏离,而是一种继承和超越、一种扬弃式的进化。

    协商型共同体的核心特征,强调开放的边界、对多样性的包容、通过协商和对话解决分歧和冲突、以合作共赢为目标、最大化共同利益、根据变化的环境和需求灵活调整共同体机制和行动策略。相比之传统特征,协商型共同体仍然以实现共同利益和目标为核心,以协商和合作的实践推进信任与合作,将多样性和包容性塑造成身份认同,并将互动的可持续性以协商对话方式落实。协商型共同体并非虚化共同体,因为共同利益、信任合作和身份认同仍然是基础与核心特征。协商型共同体更加强调动态适应和灵活调整,实际上将增强共同体的持续性和活力。而现代国际社会、安全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求共同体具有更高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当然,协商型共同体与传统类型毕竟不同,面临潜在的松散化和稀释化挑战,最可能的表现在于身份认同、内聚力和决策效率、行动力,但这也是一种被放大和偏离了协商实践目标的顾虑。在认同方面,多样化和包容性的群体认同感较弱是可以理解的现象,但其解决之道并非回归已被证明低效或无效的传统共同体模式,而需要通过持续的协商和共识构建对内聚力进行增强。

    第一,这一需要建构和增强的身份认同和内聚力,并非铁板一块的传统僵化认同,正所谓“和而不同”。第二,协商型共同体也不是松散、无方向的行为体集合。相反,确立共同的安全目标和愿景依然为重要基础。通过达成共识,成员能够在共同目标的引领下,形成无须统一但却协调的行动方向和策略。第三,尽管协商型共同体的成员可能拥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观,但充分有效且得到机制化保证的协商和对话,是在关键问题和领域形成局部一致行动准则的保证。第四,协商型共同体所强调的灵活行动机制,有利于适应不断变化的区域和国际安全环境,通过允许策略和行动的协商调整以应对新挑战和威胁本身就是内聚力的要求。

    行动力和效率方面的顾虑也有被放大之嫌。首先,在传统的如权力集中的同盟体系中,盟主的延伸保护、号令四方与对外行动的确在理论上更加高效,但现实案例往往并非如此,即便进入现当代力量极不对称的美国盟友体系也是如此,在步调统一、责任分摊、行动自洽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其次,即便协商型共同体在决策效率(efficiency)上不如传统封闭式的安全共同体,但是对于效率的考量必须与效果(effectiveness)和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相结合,高效率不等于效果好,快速推进不等于影响持久。协商、对话与协调是共同实践的保障,是其基础上形成稳定规制和机制的前提,实践和规制的动态结合有助于共同体的相对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再次,协商型共同体强调开放的信息交流和透明的决策过程,以此保障减少误解和猜疑。而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建设既能提高内聚力,也有助于增强决策效果和可持续性。

    在此基础上,协商型共同体可以在多元、多样、包容、灵活的安全态势需求与内聚力、行动力之间实现均衡,这样的安全实践对共同能力、意愿继而身份的建构同样有效。在共同实践中,协商型共同体虽然允许且主动拥抱更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但其核心并非共同体的虚化。更重要的是,协商型共同体的实践与建构,首先是在传统类型基础上的现代化拓展和适应性演化,是对当代国际关系、安全态势复杂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响应。协商型共同体也与任何社会化组织一样,在认同与行动的原则、机制、文化等方面存在优化空间,演化、优化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亚非发展研究所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联合主办




本微信公众号所载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微信公众号

分享战略性、创新性、专业性研究成果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本刊由国发中心亚非发展研究所、南京大学联合主办。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2022)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23-2024)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年版)、RCCSE核心期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