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好!大家进入答题阶段后,面对一道题目,可能会为了思考框架而绞尽脑汁,为了搜集资料而费尽心思,为了组织语言而久久不能下笔……
答题过程中这样的状态很常见,但只要答完,胜利之手就向我们挥了一半,而另一半需要我们继续优化答案,将其变得更加充实。泛泛而谈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具体而充实的答案才会让我们的答卷眼前一亮。
说到具体,不得不提在答题过程中我们常用的一些法规,在措施类的答题中非常好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法规吧!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链接:
http://www.cac.gov.cn/2022-01/04/c_1642894606364259.htm
●发布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施行时间:2022年3月1日
●适用的题目方向:算法推荐类
●答题举例:今年3月份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算法推荐服务的提供者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
该《规定》显示出政府在算法推荐服务方面的建设力度。
●重点关注内容:
第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第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
第十四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
其中该规定的第一章第一条中又提出了其他四条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同样可以运用到答题中,具体如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1-08/20/content_5632486.htm
●施行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适用的题目方向:个人信息保护、算法、人工智能
●答题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条文中除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了规定之外,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做出了具体要求。
●重点关注内容: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
(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链接:
http://www.cac.gov.cn/2016-11/07/c_1119867116.htm
●施行时间: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适用的题目方向:算法、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技术
●答题举例: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做出了强制性约束,同时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条文,对未成年人做出了保护。(依据具体情况答题,选择性食用)
●重点关注内容: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2022年9月14日,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发布了一篇推文,标题为“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如下: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67z5M65tBCVGqbaDC7qJjw
此外,2021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4.《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链接:
http://www.cac.gov.cn/2021-03/22/c_1617990997054277.htm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6/7c9af12f51334a73b56d7938f99a788a.shtml
●施行时间: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适用的题目方向:国家安全观、算法、大数据
●重点关注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6.《民法典》
●链接:
https://www.ccps.gov.cn/xtt/202006/t20200602_141321.shtml
●施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的题目方向: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算法
●重点关注内容:
第四编 第六章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7.《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链接:
http://www.cac.gov.cn/2021-10/18/c_1636153133379560.htm
●适用的题目方向:网络舆论、媒体治理
●答题举例:2021年10 月 20 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名单涵盖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政务发布平台等共1358 家稿源单位。
有利于加强网上新闻信息来源管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塑造良好舆论生态的重要举措。
8.《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203/t20220325_1320233.html?code=&state=123
●适用题目方向:网络传播乱象、媒介属性
●重点关注内容:
●答题举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指出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经营新闻机构等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有利于减少网络传播乱象的产生。
9.《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适用的答题方向:视听传播、二次创作、内容版权
●重点关注内容:
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
三、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答题举例: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制作、版权问题、冠名赞助等进行了规范,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利于建立清朗的网络空间。
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从政策、社会监督、衔接机制、沟通机制、基础条件建设以及组织实施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10.《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9-11/24/content_5455070.htm
●适用的答题方向:内容版权、侵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
2021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和《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两者分别从内容和平台两个方面做出规定。其中《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对内容审核人员提出了100条标准。
11.《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链接:
http://www.cnsa.cn/art/2021/12/16/art_1488_27573.html
●适用的答题方向:短视频、网络视听、饭圈文化
●重点关注内容:
该标准细则指出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比如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而《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对平台提出了20条要求,包括应遵守的总体规范、账户管理、内容管理和技术管理规范。
12.《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链接:
http://www.cnsa.cn/art/2019/1/9/art_1488_22442.html
●适用的答题方向:短视频、网络视听
●重点关注内容: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遵守国家新闻节目管理规定,不得转发UGC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不得转发尚未核实是否具有视听新闻节目首发资质的PGC机构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
1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5/content_5564110.htm
●施行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适用的答题方向:网络安全、谣言治理、网络暴力
●重点关注内容:
第九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1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链接:
http://www.cac.gov.cn/2017-05/02/c_1120902760.htm
●适用的答题方向:网络安全、新闻从业者要求、内容版权
●重点关注内容:
第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链接:
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35861/37343/xgzc37349/Document/1606081/1606081.htm
●施行时间: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适用的答题方向:新闻从业者管理
●重点关注内容: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按规定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杜绝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第八条 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答题举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的采编业务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等。
1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7/content_5573516.htm
●施行时间: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适用的题目方向:网络安全、著作权、清朗行动、饭圈
●重点关注内容:
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编审 | 小刺
排版 | 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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