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走失或因意外下落不明多年
家属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
申请书怎么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立”说纷纭专栏第十三期
推出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或死亡
要素式立案指南
快来了解一下!
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是指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宣告自然人死亡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且产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或死亡,目的均系解决公民长期失踪下落不明产生的某些民事法律悬而未决的问题,以保护自然人及与之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至2023年,宝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宣告自然人失踪或死亡案件36件,其中2023年为14件。因自然人失踪,会使得其相关权利处于停滞状态,并会造成其亲属在处理人身、财产关系等生活上的不便。
该类案件虽然总体数量不大,但因日常较少遇到相关案例,当事人一旦出现需要宣告的情况,往往毫无头绪,不知如何诉讼。为帮助当事人更好掌握该类特别程序申请书撰写要点,特制作本要素式申请书。其中,就失踪或死亡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公安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等要素作出提示。
一、“申请人”一栏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
二、“被申请人”一栏
需要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失踪人员。
三、“申请事项”一栏
写明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或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
四、“事实与理由”一栏
1、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应写明失踪情况,包括失踪时间、失踪原因、下落不明期限、相关失踪报案情况等。若申请宣告死亡,还应写明是否已经宣告失踪。
3、应提供失踪人近亲属情况及失踪人所属村(居)委信息。
作者丨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