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车?不妨先看看这里……丨宝法说法

政务   2024-08-07 17:02   上海  

当下正值暑期

不少小伙伴想趁着假期考取驾照

那么,学车之前不妨先阅读本文

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

让学车之路走得更加稳妥!

场景一


明暑期一开始就报名了驾考,在练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教练车发生破损并撞伤他人,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答:小明作为驾校的学员,接受驾校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尚处于学习阶段,并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应当有教练随车指导、保证学员安全。此时若发生事故,因教练正处于履行职务期间,故赔偿责任最终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驾校承担。但若小明是未经允许私自驾驶机动车或者故意制造事故,则需要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图片源自网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



场景二


小明顺利考过了科目二,为了能够通过科目三,欲借用同学小华家的私家车上路练练手,小明的想法是否可取?


答:不可取。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自行开车上路“练手”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能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所以,小明在未取得驾驶证前,是万万不可自行开车上路的。

图片源自网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



场景三


小明在教练的指导下上路练习了很久,可科目三却屡次“挂科”,小明欲找其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该做法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将构成代替考试罪。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虽然由各地公安机关分别组织,但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小明若找其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他和代考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场景四


学车过程中,小明的教练多次明示或暗示小明请客吃饭、购买香烟等,为了能够顺利预约考试,小明只好照做。可他的顺从却让教练变本加厉,小明该如何做?


答:可以进行举报。上述小明教练的行为属于变相向学员索要礼品的行为,小明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条链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

(六)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

▴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



场景五


小明所在的驾校未能按培训合同约定为小明预约考试,导致考试时间一拖再拖,小明能否解除合同并要求驾校退还报名费?


答:可以。驾校应当根据学员的不同情况妥善安排教学计划,提醒、告知并保障学员按期完成学业。若驾校对学员疏于管理,不为学员约考,导致学员无法参加考试,属于怠于或者拒绝履行培训合同约定的行为,侵犯了学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小明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驾校退还报名费、支付合理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



场景六


小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驾考,但培训合同上载明“概不退款”,此时,小明能否要求驾校退还报名学费?


答:若小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可以向驾校提出解除合同,但需要小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驾校相关的损失。至于培训合同中“概不退款”的条款,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则应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小明可以要求驾校退还超出驾校损失部分的报名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



法律小贴士:

一、在选择驾校时,应当全面了解驾校的规模、培训质量、服务口碑、考试通过率等情况,优先选择口碑好、办学时间长、收费透明的驾校,以防驾校中途“跑路”或者“倒闭”的情况发生;


二、选择好驾校后,应当与驾校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签约前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收费标准、违约条款、双方权利义务、退款条件等具体事项;签约后保留好合同、付款单据和凭证。


三、在遇到驾校怠于或拒绝约考、乱收费、拒绝退费等问题时,要及时与驾校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向驾校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投诉解决;


2.拨打电话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通过消协、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调解;


3.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要求驾校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退款等。

 /


作者丨民事审判庭 孙士凯

上海宝山法院
上海宝山法院官方公众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