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转账或转错账
收款方拒不返还
应当如何补救?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不当得利应返还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立”说纷纭专栏第十六期
推出不当得利纠纷要素式立案指南
快来了解一下!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在此情况下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法律制度,旨在调整没有法律根据发生的财产变动,平衡不当的利益变动。
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3年受理各类不当得利纠纷363件,作为纠正因错误给付而发生财产变动的重要手段,不当得利制度对于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往来,帮助当事人追回财产损失,维护以市场交易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要素式起诉状针对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典型案件,对因当事人自身的操作失误导致的不当得利进行归纳总结,形成要素式模版,为不当得利起诉状的撰写提供指导,帮助立案人快速完成起诉状撰写,节约立案成本,提高诉讼服务实效。
一、“原告”一栏
原告指因自身操作失误而向他人进行错误给付的人。
二、“被告”一栏
被告指接受利益的一方。
三、“诉讼请求”一栏
应写明原告请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具体金额。原告主张利息损失的,还应写明利息金额以及相应的计算方式。
四、“事实与理由”一栏
原告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发生错误转账的原因,并写明转账时间、转账的具体金额。
五、“原告(签名/盖章)”一栏
需由原告本人手写或者按捺手印。
六、其他说明情况
不当得利纠纷案由应限于原告错误给付的情形,若原被告之间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原告应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同因某种原因解除,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返还此前交付的预付款,应以买卖合同为由起诉,而不应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
作者丨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