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如何诉讼进行分配?
离婚协议约定分配方案
一方未履行义务
如何起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立”说纷纭专栏第十四期
推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要素式立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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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或者离婚时尚有未涉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2020年至2023年,宝山法院受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共计453件。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后,原有的感情基础不复存在,加之一方可能存在恶意隐藏、转移财产或对离婚协议反悔等情况,双方矛盾呈现激烈化、公开化等特点,认为彼此都应多分财产,故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日益多发。
本要素式起诉状紧扣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财产的权属”和“双方是否协议约定”两大审查要素,并结合各自在家庭生活中是否付出较多义务等重要内容,按照照顾父母、子女和无过错方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存在恶意隐藏、转移财产等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通过罗列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关重要要素,引导当事人在起诉阶段更加注重对要素事实证据的收集与提交,为后续妥善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打下坚实基础。
一、“原、被告”一栏
要求分割离婚后财产的一方列为原告,离婚后另一方列为被告。
二、“诉讼请求”一栏
如请求分割依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因对方隐藏、转移等情形而遗漏的财产。
三、“事实与理由”一栏
1、“婚姻解除时间”一栏:可依据民政局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生效时间。
2、“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一栏:列明具体的房产、车辆、存款、证券、股权等情况。
3、“隐藏、转移等情形下的共同财产”一栏:应提供隐藏、转移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4、“财产分割意见”一栏:如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座落于某处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放弃产权份额,被告拒不按协议约定过户上述房产;如在离婚诉讼中,未要求处理或者涉及他人未能处理的房产等。
5、“共同债权债务情况”一栏:写明尚未处理的共同债权债务情况。
6、“其他补充”一栏:可写明其他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