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江西靖安举办

文摘   2024-08-05 17:56   北京  
为更好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7月27至2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江西靖安举办。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主办,靖安县人民法院、靖安县农业农村局承办,由《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部、靖安县法学会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等法院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广州大学、南昌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江西省法学会、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以及市县农业农村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共计100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其中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参与主体。2024年6月2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这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和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不动产法研究》主编刘云生分别作主旨演讲。研讨会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两个分论坛,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六个议题展开了聚焦研讨。研讨内容覆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主要内容,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对该法的理解与适用取得了丰硕成果。
本次会议立足中国司法执法实践,结合理论解决中国法律问题,与会专家学者包括法官、学者、实务部门的执法者等,在不同行业间进行了充分对话与研讨。会后,与会专家学者实地考察调研了江西靖安现代农业产业园、茶叶加工中心等农村集体经济。
我中心吴昭军副教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作会议总结发言。



土地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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