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维护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实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成员身份确认规则缺失、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救济机制不完善,产生了很多现实问题,给司法实践也带来了不少困惑与挑战。当前,亟须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更为精细化的研讨,以正确适用该法,指导司法实践工作。
为更好凝聚各方共识与智慧,推动该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决定联合主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会议由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具体承办,《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部协办。
一、会议主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二、具体议题
研讨的具体议题应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展开,具体议题参考如下:
1.如何理解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性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民法典》等法律的衔接适用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与义务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成员的权益保障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与变动规则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土地权利的关系
8.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的份额量化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措施
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解决机制
13.其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的问题
三、会议时间
2024年7月27-28日
四、会议地点
江西 靖安
五、其他事项
本次研讨会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具体理解与贯彻实施,注重实效性与针对性,欢迎参会者提交论文或者发言纲要、发言PPT,请在2024年7月22日前将参会论文、发言纲要或发言PPT发送到徐法官电子邮箱:xufan12345678@qq.com。为做好会议安排,请在2024年7月15日前先将论文(或发言)题目报给会务组联系人。
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参会人员须自行承担差旅与住宿费用,并由会务组负责本次会议的其他费用。
联系人:徐法官:19179557919,xufan12345678@qq.com
陈同学:18380911041
黄同学:1817040593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研讨会会务组
2024年7月3日
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朱道林
审核 | 王健
编辑 | 吴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