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会议通知

文摘   2024-07-03 17:32   北京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维护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实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成员身份确认规则缺失、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救济机制不完善,产生了很多现实问题,给司法实践也带来了不少困惑与挑战。当前,亟须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更为精细化的研讨,以正确适用该法,指导司法实践工作。

为更好凝聚各方共识与智慧,推动该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决定联合主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会议由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具体承办,《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部协办。

 

一、会议主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二、具体议题


研讨的具体议题应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条文展开,具体议题参考如下:


1.如何理解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性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民法典》等法律的衔接适用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与义务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成员的权益保障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与变动规则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土地权利的关系


8.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的份额量化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措施


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纠纷解决机制


13.其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的问题


三、会议时间


2024年7月27-28日


四、会议地点


江西 靖安


五、其他事项


本次研讨会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具体理解与贯彻实施,注重实效性与针对性,欢迎参会者提交论文或者发言纲要、发言PPT,请在2024年7月22日前将参会论文、发言纲要或发言PPT发送到徐法官电子邮箱:xufan12345678@qq.com。为做好会议安排,请在2024年7月15日前先将论文(或发言)题目报给会务组联系人。


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参会人员须自行承担差旅与住宿费用,并由会务组负责本次会议的其他费用。


联系人:徐法官:19179557919,xufan12345678@qq.com

    陈同学:18380911041

    黄同学:1817040593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研讨会会务组


2024年7月3日

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朱道林

审核 | 王健 

编辑 | 吴昭军

土地学人
发布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相关科研成果和学术信息,传播土地科学相关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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