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藏春先生在基调发言中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因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制度的变革。土地制度的变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发展都起了很大作用。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土地法制度也经历了根本性变化,土地法学的成就很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土地法和土地法学的集成化的程度不高,对中国土地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的学理性阐释不足等问题,因此推进土地法学科建设的任务十分迫切、意义十分重大。当然,建设独立的土地法学学科应当遵循学科发展的基本规律,要清晰地界定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独立的学术范畴,并形成独特的研究方法。目前学术界的共识是,土地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结合的性质,但两者结合的方式,是融合关系而非简单相加或拼盘关系,因此“土地权利=私法权利+公法管制”。如果这个公式可以成立就需要系统研究土地法领域的基本范畴,并进一步总结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经验,从而最终形成一个中国特色的土地法学科。
吴昭军副教授介绍了中国农业大学开设《土地法学》课程的运行情况。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土地法学》属于专业必修课和核心课,课程总学时为32学时,授课对象具有同时开设有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不动产估价、国土空间规划、地籍管理等课程、没有法学基础等特点,因此课程的重点是用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土地问题,在教学中应侧重于使学生了解部分主要的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知识,树立权利观念,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建立知识框架,掌握我国土地法律制度,了解土地法律制度的改革动态与前沿理论问题。在课程内容设置上需要注意与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等相关课程的区别和衔接,强调对学生的跨学科交叉培养。
本次研讨会对土地法学科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既利于开拓土地法的理论空间,又利于完善土地法的人才培养机制。此次会议获得与会专家高度赞赏,专家学者们纷纷表示本次会议对于土地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鉴于土地法的学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不可能通过一次会议得到全部解决。因此经过会议倡议人和主办方讨论和研究决定,将本次会议名称修改为第一届“中国土地法学科建设专题学术研讨会”,未来主办方和承办方会与土地法领域的领导和专家保持密切沟通,继续按照“专题化、小规模、高质量”原则,持续召开中国土地法学科建设专题学术研讨会,从而继续推动我国土地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
内容来自“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微信公众号,内容有删改。
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朱道林
审核 | 王健
编辑 | 吴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