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道林:农业生产是土地经济活动的起源

文摘   三农   2024-04-03 16:11   北京  

在人类的土地利用史上,农业生产是土地经济活动的最原始起源。因此,农用地的经济关系是土地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正是由于土地价格取决于土地产出能力,农业,尤其是传统农耕农业,作为主要依靠土地自身生产能力的生产部门,成为土地经济研究的起源与基础。根本的原因就是农业生产首先依赖土地资源本身的生产能力,即在农业生产中,土地的自然生产力与人类劳动及资本共同做贡献,不同自然生产力条件的土地在同样的劳动及资本投入水平下,提供不同的产出水平,且这种产出水平决定地租与土地价格,即在农业生产的经济关系中,土地经济关系最为直接与基础。而对于其他部门的生产,往往并不仅仅只受土地本身的生产力条件影响,如工业、商业等主要利用土地提供场地等承载能力,与土地自身的生产能力无关,而与区域位置有关。

农业经济作为土地经济研究的起源和基础,决定了分析土地经济问题需要以农用地的经济关系为基础。这在经济学研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从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到米塞斯《人的行为》,无不如此。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明确提出,“生产人类粮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产物所提供的地租,不会长久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因为一旦低于,土地定会改为他用;要是任何特殊产物所提供的地租,通常高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是因为适合于这产物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地租理论也同样首先基于农业土地利用进行的分析与论述,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垄断地租都是基于农用地分析的,然后才提出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也反映了农业地租的基础地位。并且指出,“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如果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生产出比每个劳动者再生产自身所需的生活资料更多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窄的意义上说,也就是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如果他全部劳动力每日的耗费只够再生产他满足个人需要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那就根本谈不上剩余产品,也谈不上剩余价值。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因此,分析土地经济问题须以农用地的经济关系为基础。

另外,以农用地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分析土地经济问题,还由不同产业部门存在效率差异所决定。土地用于不同产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从单位土地面积的经济效益分析,服务业大于工业,而工业又大于农业。主要原因是服务业单位耗费土地面积最小,其产值最大,其积聚效应也最大。相应地,服务业所能承受地租水平就最高,工业由于土地面积耗费中等,其积聚效应中等,所以其承受地租水平中等。而对于农业生产,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其需求量最大,而劳动投入量也是最大,因此农业承受地租能力最小。因此,农业生产主要依赖土地资源本身的生产力,在资源功能转化上处于基础地位。相应地,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第一产业,其产出率、利润率远低于二、三产业,在土地经济关系上也处于基础地位。

总之,农用地的经济关系是土地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由于土地价格最终来源于土地产出品价格,因此土地产出水平决定土地价格水平。而不同行业的产业效率决定土地利用效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土地利用往往会从低效率产业向高效率产业转移。而农业作为低效率的基础产业,这决定了需要利用公权力保护农业用地、保护耕地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土地经济关系分析上,还需要区分不同产业用地的效率差异所带来的影响与要求。


作者:朱道林(中国农业大学土地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见《土地经济学论纲》第6章,此处有删改)


朱道林著

商务印书馆 2022年10月出版

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朱道林

审核 | 王健 

编辑 | 吴昭军

土地学人
发布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相关科研成果和学术信息,传播土地科学相关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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