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不包括贴牌、简单包装等。 二是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 三是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第一个条件没什么,因为一直都是这样规定的,但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事就大了,直接约束了无论是国内的品牌还是国外的品牌成为“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
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上面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粗略认为符合“本国产品”认定的平均成本是不低于80%,换句话说,在中国境外生产的组件总成本不能高于20%。
《通知》出台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在此之前,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
以2024年计算的话,那么这个时间就是2027-2029年,所以,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