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财富   2024-12-19 08:57   河南  

企业招投标、物资采购领域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专业性强,是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地带。本期聚焦“招投标、物资采购”两个领域有关内容强化警示教育,共收集八起涉及两个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严纪、以案示警,筑牢廉洁从业思想防线。

1.串通投标获取好处

2014年,张某负责芦山县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重要项目的电梯采购。2015年2月,张参与某安居房BT项目电梯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得知某投标公司评分靠前可能中标的信息后,主动联系该公司投标人代表周某,表示可以“帮助”对方中标,并向该公司索要“好处费”,否则就废标。遂答应了他的要求,成功中标后,张某从中获利39万元。2014年至2018年间,张某陆续收受贿赂105万元,串通投标违法所得130万元。2020年9月,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4月,张因违反党纪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同年8月,因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案析】

本案中同参与投标的公司串通,由自己确定投标报价,并以该公司资质、名义参与某工程项目投标,客观上实施了串通投标行为,导致其他投标人无法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参与投标,实质上已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且中标工程项目金额达1000余万元,属于情节严重。

【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供应商选择把关不严

2017年,A公司实行采购改革,根据集中采购政策的规定,公司采购部门代替原需求部门,负责该填充物的集中采购。采购部门在接手该采购项目后组织了询比价采购流程,同时邀请了3家经销商参与比价。B经销商以比原协议价低50元/卷的最低报价1200元/卷获得与A公司继续合作的机会。为了检验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效果,内审部门针对采购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经了解,公司采购部门在接手A公司所有采购事宜时,为节省时间,提高效率,采购人员在询比价时,所选择供应商的所有信息,如联系方式等,都来自原需求部门,并未重新筛选供应商。内审部门通过市场调研发现该填充物原厂市场报价为850元/卷,远低于A公司现行采购价1200元/卷。如果按每卷350元的差价计算,初步估算,A公司为此已损失了百万元。

【案析】

企业询比价流程通常会分为3个重要的环节:供应商选择、报价单发送与接收、评审与确定供应商。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使企业出现损失,但企业往往更重视对后两个环节的管理,容易忽视对供应商选择环节的控制。无论供应商来自哪个渠道,参与询比价的供应商必须是企业的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员在整个询比价过程中,从供应商选择开始,都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样对供应商的选择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3.违规插手干预采购工作

2012年至2019年,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王某某,受在工作中熟识的某彩超设备代理商范某某的请托,在妇幼保健院彩超设备采购招标中,利用自己具有确定设备型号、价格、参数等招标条件的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询价阶段使用该公司彩超,并帮助范某某完善招标文件,使得范某某公司先后5次中标,致使其他企业失去公平竞争机会。王某某先后收受范某某回扣共计53万元。2021年4月,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2021年7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4.未按规定采购方式开展采购工作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案。2013—2015年,讷河市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30台(套),价值422万元,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是采取委托第三方竞标方式采购;购置医疗设备112台(套),价值3383万元,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是通过自行询价、比价等方式采购,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9月,齐齐哈尔市纪委分别给予时任院长冯某某、原副院长刘某某、原设备科主任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未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

2015年8月、10月、11月、12月,中煤五建公司某单位采用询比价方式共组织了4次钢材、道轨及焊管等工程材料的采购工作。4次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均为3家相同单位,其中2家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围标行为明显。该单位未审查供应商资质,也未深入审查3家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关联关系,供应商资质审查不到位。2018年4月,公司对该单位生产处长张某某、经营处长徐某提醒谈话;对时任物资供应科科长李某某批评教育,副科长党某某诫勉谈话。

6.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

2014年9月至10月,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金沙小学校长樊某某在学校采购工作中,未认真对采购物品询价,致使学校采购的花池护栏、实木椅中标总价高出市场评估价32.15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县纪委监委给予樊某某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的严肃处理。

7.未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020年,四川省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采购了一批彩超等医疗设备。在卫生院和成交供应商成都悦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未体现成都悦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响应的无条件更换新设备的情形、保修期后终身维修、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人员名单等内容,且售后响应时间和维修时间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2021年11月,井研县财政局对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作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对采购合同内容把关不严

2018年11月,四川省都江堰市原大观镇欣禾社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了该社区村道维修项目的中标候选单位,并按照程序公示三天。时任大观镇欣禾社区主任王某某因疏于审核管理,导致《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错误写为比选会当天时间。同时,王某某在代表欣禾社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协议书时,对协议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协议中未约定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等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比选会议时间。2020年7月,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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