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贪腐的“典型特征”及警示案例

财富   2024-12-18 08:44   河南  

一、贪腐特征


一是“腐败集团化”

现在腐败现象,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 “集团化”,一般不再是单枪匹马的个人行为,也不是顺手牵羊的偶尔为之,而是呈现出团体腐败的特点。这种特点在国企腐败中表现尤为突出。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自2011年2月被免职接受调查后,“拔出萝卜带起泥”,铁道系统的问题官员接二连三被带走,其“腐败列车”上的新成员不断增加。铁路系统不断“蹦出”涉嫌违纪和腐败的官员;检察机关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挖出110名“硕鼠”,查出利用国家“托市粮”收购政策,以空买空卖“转圈粮”28亿斤,骗取国家粮食资金7亿多元。

二是“涉案巨额化”

据公开报道,国企腐败涉案金额动辄过亿。比如,特大型国企云铜集团腐败案,涉案金额20亿元,就有70余人参与。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一案,宋文代被判死刑,法院认定宋文代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高达6500多万元,挪用公款2100万元,主要赃款赃物清单包括270万元现金、黄金135公斤等。

更有甚者,丁书苗(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其中罚金数创下个人罚金最高记录。据披露,丁书苗等人先后帮助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涉及金额1858亿余元,收取中介费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20多亿元。

三是“贪腐家族化”

2014年12月,时任监察部副部长的郝明金在中纪委在线访谈时透露,“国企腐败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可以说是‘一人掌权全家迅速致富’”。有的企业领导利用自己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方便,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一个时期以来,在查处的国企高管腐败案件中,全家被判刑者屡见不鲜。比如,涉及贪腐犯罪总金额3500余万元的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其子张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妻穆巧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全家三口共同受审,也成该案一大特色。

四是“改革鲸吞化”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显而易见,习总书记的话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开始了各种形式的体制改革,从而适应市场需求,焕发了新的生机,但是也出现了借改革之名鲸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借改革之机侵吞、变卖、转移、私分国有资产,恶意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

五是“领导‘掮客’化”

有评论说,国企盘子大,上下游产业分布广、经营内容庞杂,有些国企领导人就利用监管空当,想尽办法把手中权力变现,谋取私利。巡视组直指中国电信部分领导充当“掮客”,利用“人脉资源”聚敛钱财。反馈情况中称,中国电信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企业承揽业务提供帮助。

除了在业务承揽方面内外勾结谋取利益,部分领导还在单位内部晋升中收受下属贿赂,为其职务升迁给予关照。领导干部管不好自己的身边人,就势必被这些“人脉人情”所累。

六是“奢靡突出化”

有评论说,有的单位高消费,怪癖不改,有的单位公车私有、配专车过多或变相配车。中央巡视组对中粮集团巡视发现,其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公款支付打高尔夫球费用等奢侈浪费问题突出。

中国电信曾经通报,2015年1月,北京公司包括领导和普通员工在内的61人在河北省一酒店三次进行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合计消费7.95万元,用北京公司设在该酒店的小金库支付。其间,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海生每次都在所住酒店享受异性按摩,其中一次属嫖娼行为,共花费1.08万元。

七是“权力‘个人化’”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

有评论说,“一把手”涉案是国企腐败的重头戏,因国企“一把手” 权力高度集中,个别领导把企业当成自家“取款机”,决策一言堂,不受制约,肆无忌惮,必然为贪腐埋下隐患。有报道说,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损失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2.94亿元,另有13.64亿元存在损失风险。新广国际集团董事会仅3至4人,吴日晶不仅是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还长期代行总经理职权。“三权”集于一身,绝对说一不二,企业重大决策都由吴日晶个人说了算,吴日晶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数亿元资金。

八是“监督薄弱化”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中央一贯强调,国有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然而,巡视发现,一些单位党的建设滞后,部分党组织对中央批示精神虚与委蛇,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淡漠,纲纪不张,软弱涣散,缺乏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盲目自满,不愿正视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党组织作用弱化、形同摆设、功能空化现象不同程度长期存在。一些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对领导人员监管不力,对违纪问题执纪不严。由于对一些下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管控不力,中建总公司等单位“苍蝇”式腐败频发。

在当下,国企反腐应有的放矢,瞄准“八大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监督,限制权力,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让国企成为一片净土。
二、典型案例警示

1.xx文旅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滥用职权、受贿案xx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使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1万余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54万余元;滥用职权,违反国有企业禁止出借资金的管理规定,通过违规决策、隐瞒事实真相、成立混改公司等方式,将文旅集团4880万余元出借给混改公司,实际由某企业使用,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方某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2月,方连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xx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汤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贪污、受贿案。利用职务便利及形成的影响,为相关工程方在承揽工程、工程回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财物1905万余元,孳息50万元;长期在自己管辖的领域进行经营活动,以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注册多家公司,并通过“影子公司”或借用他人公司资质,违规承揽XX城建集团或其关联公司工程项目,实际获利5388万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安排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进入其实际掌控的民营公司工作,由XX城建集团承担工资、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174万余元。汤某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1年12月,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五万元。


3.XX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以国资国企资源谋取私利、受贿案。张XX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材料供应、款项支付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干股、现金、房屋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1万余元(其中50万元未遂),孳息214万余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570万余元。张明生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4.xx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温滥用职权造成企业损失、受贿案。温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39万余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94万余元;滥用职权,在该公司公寓综合楼转让过程中,明知不符合国有产权转让条件,仍同意并积极配合特定关系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国有资产所有权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50万余元。温增利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2年6月,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5.xx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以国资国企资源谋取私利,侵吞单位公款、受贿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材料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黄金、房产等财物折合人民币2219万余元,用于其个人和家庭消费,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2199万余元;侵吞单位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次将其前妻王某的个人餐饮费用共计1.19万元在本单位报销并占为己有。李昊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6.xx嬴昊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秦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损害群众利益、受贿案。秦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为处理公司部分酒水、招待、走访等费用,2018年10月至2022年4月,先后5次安排3个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支付酒水费用27万元、提供现金76万元,共计103万元。秦某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xx城发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陈用投资融资、信贷担保等权力中饱私囊、侵吞国有资产、受贿案。陈某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违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80余万元;与特定关系人成立“影子公司”,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借助城发集团主体信用和股权质押为“影子公司”违规贷款担保5.5亿元;违规将城发集团3.2亿元债权折价虚假转让给“影子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00余万元;与“影子公司”投资合作,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陈某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8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


      8.xx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张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本人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违反典当行业管理法规,擅自决定向他人发放典当借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9.xx国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监事会主张某嫌受贿罪。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收购、提供担保、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0.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行原党支部书记、行长赵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滥用职权,违规个人决定,以个人顶名贷款的方式,将贷款发放给不符合增加授信额度的企业使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赵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1.XX县土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高涉嫌受贿罪。高同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招投标代理、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2.xx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贪污、受贿案。王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违规收取费用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2月,王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13.xx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孙涉嫌受贿罪。孙成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资金拨付、工程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孙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4.XX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某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签订虚假购货合同的方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招投标代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以上14起案件,是某市近年来查处的“靠企吃企”问题典型案例,涵盖文旅、市政、商业等多个领域,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招标投标、国企混改等多个关键环节,表现为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影子公司”等多种方式,反映出xx市国企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高压态势下仍有人不收敛、不收手,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特别是“一把手”腐败仍然易发多发。以上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市委、市纪委监委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释放了必须持续深入整治国企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

审计之窗
了解行业最新资讯,总结分享实践经验,让审计变得有深度、广度、趣味度,一群审计人可以畅快交流的平台,欢迎各位老师投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