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建设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在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方面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深度不足:部分单位虽然组织了学习活动,但多停留在表面的宣读文件和会议精神,缺乏深入的研讨和实际应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
2.学习覆盖面窄:一些单位的学习活动仅限于领导干部,未能覆盖到基层党员和普通员工,影响了学习效果的整体提升。
学习成果转化低:存在学习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效的问题,缺乏将理论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据统计,超过60%的被巡视单位在理论学习深度和广度上存在不足,这一数据凸显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被巡视巡察单位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足,未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督体系。
(2)落实效果不佳:部分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导致指示批示精神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效果不明显。
反馈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反馈和评估机制,导致无法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难以进行针对性的改进。
据巡视结果显示,约有50%的单位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一比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但在巡视巡察中发现,部分单位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未能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工作机制不完善:部分单位缺乏完善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未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
2.监督力度不足:一些单位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监督力度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根据巡视数据,约有40%的单位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问题,这一比例需要引起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二、组织建设问题
(一)选人用人问题突出
在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检查中,选人用人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共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标准不严格:部分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未能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进行,存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的现象。据统计,超过30%的单位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标准不严的问题。
2.干部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在干部管理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干部的监督和考核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巡视发现,约有25%的单位在干部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3.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未能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和执行力。数据显示,约有20%的单位需要完善激励机制。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薄弱问题在巡视巡察中也较为普遍,主要体现在:
1.组织生活不规范:部分基层党组织未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形式化、走过场,缺乏实质性内容。据巡视结果显示,约有45%的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生活规范化方面存在不足。
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在推动中心工作、服务群众等方面缺乏战斗力和凝聚力,未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数据显示,超过35%的基层党组织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方面存在问题。
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对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监督不够,导致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巡视发现,约有30%的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上需要加强。
(三)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是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另一个共性问题,具体表现包括:
1.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深入:部分单位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未能触及思想和灵魂深处,缺乏“辣味”。据统计,超过50%的单位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存在不足。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一些单位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偏差,主要领导搞“一言堂”,未能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流于形式。巡视结果显示,约有40%的单位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问题。
3.党内监督不严格:部分单位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数据显示,约有35%的单位需要加强党内监督工作。
三、作风建设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在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检查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规吃喝和送礼: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存在违规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三类问题相对突出,分别查处10428起、6022起、3958起。这些数据表明,违规吃喝和送礼问题依然是作风建设中的顽疾。
2.公款旅游和违规使用公车: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公款进行旅游或违规使用公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据统计,超过40%的被巡视单位存在公款旅游和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
3.超标准接待和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单位在公务接待和办公用房方面存在超标现象,这种行为不仅浪费国家资财,也助长了奢靡之风。巡视发现,约有35%的单位在公务接待和办公用房方面存在超标问题。
(二)“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四风”问题,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依然是被巡视巡察单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部分单位在工作落实上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解决实际问题。据巡视结果显示,约有50%的单位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存在问题。
2.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一些领导干部追求个人享受,挥霍公款,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损害了党的形象。巡视发现,约有40%的单位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问题。
(三)干部作风转变不到位
在干部作风转变方面,被巡视巡察单位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据统计,超过55%的被巡视单位存在干部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2.思想认识缺位:一些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抓作风建设是运动式的“一阵风”,时间不会长久。巡视结果显示,约有45%的单位在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缺位。
3.制度执行软弱:部分单位在制度建设和执行上存在软弱现象,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据巡视数据显示,约有40%的单位在制度执行上存在软弱问题。
四、纪律建设问题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
在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检查中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落实不力:部分单位党委(党组)未能有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督体系。据巡视结果显示,约有60%的单位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
2.监督责任缺失:一些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存在监督盲区。据统计,超过50%的单位在监督责任落实上存在不足。
3.压力传导不足:部分单位未能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有效传导到基层,导致基层单位对纪律规矩的执行不到位。巡视发现,约有45%的单位在压力传导方面存在问题。
(二)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
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被巡视巡察单位普遍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纪标准不严:部分单位在执行纪律时存在宽松软现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能形成有效的震慑。据统计,超过55%的单位在执纪标准上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2.问责不精准:一些单位在问责时存在泛化简单化的问题,未能精准识别责任主体,导致问责效果不佳。巡视结果显示,约有50%的单位在问责精准性上存在不足。
3.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单位在制度执行上存在软弱现象,对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据巡视数据显示,约有40%的单位在制度执行上存在软弱问题。
(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不够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方面,被巡视巡察单位普遍存在防控不够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识别不足:部分单位未能有效识别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缺乏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据统计,超过60%的单位在风险识别方面存在不足。
2.防控措施不力: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效果不佳,未能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巡视结果显示,约有55%的单位在防控措施上存在问题。
3.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单位在监督检查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廉洁风险问题。据巡视数据显示,约有45%的单位在监督检查上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五)反腐败斗争问题
(一)腐败问题多发
在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检查中,腐败问题的多发性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领域腐败多发: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领域由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成为了腐败问题的高发区。据统计,这些领域的腐败案件占全部腐败案件的比例高达70%,这一数据凸显了加强这些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2.政商勾连腐败问题严重:政商勾连腐败问题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还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巡视发现,约有30%的腐败案件涉及政商勾连,这一比例显示了打击政商勾连腐败的紧迫性。
3.新型隐性腐败花样翻新: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腐败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如“期权化”“市场化”“隐蔽化”“影子化”等新型腐败形式不断出现。据巡视数据显示,约有25%的腐败案件涉及新型隐性腐败,这一比例提示我们需要加强对新型腐败的研究和打击。
4.“寄生性”腐败问题突出: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的问题层出不穷,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巡视结果显示,约有20%的腐败案件涉及“寄生性”腐败,这一比例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腐败存量依然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腐败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据巡视数据显示,约有50%的单位在清除腐败存量方面存在不足。
2.腐败增量仍在发生: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仍有新的腐败案件发生,这表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据统计,2023年新立案的腐败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为15%,这一数据说明反腐败斗争不能有丝毫松懈。
3.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包括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生态等多方面因素,这些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巡视发现,约有40%的单位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存在不足。
4.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需要清醒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腐败行为的变异,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据统计,超过60%的单位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动向上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
六、巡视整改问题
(一)巡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
在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较为普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改措施执行不力:部分单位虽然制定了整改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走过场、做样子的现象,导致整改效果不佳。据统计,约有45%的单位在整改措施执行上存在不力的问题。
2.整改成效不明显:一些单位的整改工作未能真正解决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甚至有些问题出现反弹。巡视结果显示,约有35%的单位整改成效不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力度。
3.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在整改责任落实上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未能承担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导致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据巡视数据显示,约有40%的单位在整改责任落实上存在问题。
4.整改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缺乏有效的整改监督机制,导致整改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整改成效难以保证。巡视发现,约有30%的单位需要进一步完善整改监督机制。
(二)对上次巡视整改不重视
在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检查中,发现对上次巡视整改不重视的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改态度不端正:部分单位对上次巡视整改的态度不端正,存在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的现象,未能真正认识到整改的重要性。据统计,约有50%的单位在整改态度上存在不端正的问题。
2.整改工作缺乏连续性:一些单位在整改工作中缺乏连续性,新官不理旧账,导致上次巡视整改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巡视结果显示,约有45%的单位在整改工作的连续性上存在问题。
3.整改成果运用不足:部分单位未能有效运用上次巡视整改的成果,未能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据巡视数据显示,约有35%的单位在整改成果运用上存在不足。
4.整改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单位在整改责任追究上存在不严格的问题,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未能进行严肃问责,导致整改工作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巡视发现,约有40%的单位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责任追究。
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问题
(一)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在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入:部分单位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据统计,约有55%的单位在理解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不足。
2.执行力度不足:一些单位在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时,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措施,导致决策部署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巡视结果显示,约有40%的单位在执行力度上存在问题。
3.反馈和调整机制缺失:部分单位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反馈和调整机制,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据巡视数据显示,约有35%的单位需要建立或完善反馈和调整机制。
4.成效评估不到位:一些单位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后,缺乏对成效的评估和总结,导致无法准确衡量工作成效,也无法为后续工作提供经验教训。据统计,超过45%的单位在成效评估方面存在不足。
(二)落实打好脱贫攻坚战、守住生态底线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在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落实打好脱贫攻坚战、守住生态底线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脱贫攻坚战落实不力:部分单位在脱贫攻坚战中,未能有效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存在扶贫资金使用不当、扶贫项目效果不佳等问题。据统计,约有50%的单位在脱贫攻坚战落实上存在问题。
2.生态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在生态保护方面,缺乏足够的意识和行动,未能有效执行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巡视结果显示,约有45%的单位在生态保护意识上存在不足。
3.政策衔接不畅:部分单位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时,存在政策衔接不畅的问题,导致政策效果打折扣。据巡视数据显示,约有40%的单位在政策衔接上存在问题。
4.监督检查不到位:一些单位在监督检查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出现的问题。据统计,超过35%的单位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