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土地改革全部结束。依据《土地改革法》规定,门源县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共划出地主307户。同时,开展债务清理工作,对地主、富农和寺院强加在农民头上的债务一律彻底废除。在此基础上,对封建势力展开有力的政治斗争,少数罪大恶极、有民愤的地主恶霸要通过群众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在第一期重点乡(二区一乡)土地改革中,划分地主33户;在全乡召开诉苦会进行说理斗争的共4人;在行政村斗争的共9人;在自然村结合划分阶级成分算剥削账进行说理斗争的共7人;一般只划阶级成分,不进行说理斗争的13人。经乡或村说理斗争后,交人民法庭审判者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者7人,管制2人,进行说理斗争的占地主总户数的60%多。说理斗争的开展,有力打击了地主阶级和反革命分子气焰,为广大农民撑了腰、壮了胆、助了威,农民群众的政治地位得到了提升。
全县通过土地改革,没收和征收土地73675.8亩。2600多户贫雇农13400余人,共分得土地74744亩,平均每人分得土地5.57亩,连同个人原有土地,土地改革后平均每人占有7.4亩。同时,还分得大量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房屋、粮食、农具、牲畜等土改果实。共分得耕畜2958头(匹),农具2135件,房屋4752间,粮食88834市石等。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门源县根据多民族聚居的特点,认真执行民族平等团结、宗教信仰自由和统一战线政策,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深入群众,讲解政策,宣传土地改革意义。对与群众有联系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及爱国守法宗教职业者,在充分尊重他们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妥善安置。在分配土地改革胜利果实时,对少数民族群众给予适当照顾,对藏族中的牧主兼地主一律不进行斗争,协商处理土地等生产资料,兼营的畜牧业一律不动,个人财产不予没收。土地改革运动中还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如时任门源县县长马禄文,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主动当众烧毁全部租借契约,将70余间房产、20亩土地及车辆、马匹等上交政府,并供给群众籽种1万余斤。这些开明进步人士的主动作为,对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土地改革,海晏县绝大多数农民都有了自己的土地,使小块农业区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民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基层人民政权得到巩固和加强,农村呈现出一派新气象。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进一步整顿与健全乡村各种组织,选举成立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土地改革祝捷群众大会,评比干部,总结土地改革工作。号召农民巩固土地改革成果,把土改激发出来的积极性转变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实际行动。
海北农业区和小块农业区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如期完成,广大农民群众不仅获得土地,还分得大批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彻底破除了数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桎梏,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广大农民获得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之后,不仅提高了经济地位,而且深入、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形成了有觉悟、有组织当家作主的阶级队伍,为海北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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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共海北州委党史研究室(海北州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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