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解放初期,各县(区)党(工)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充分协商地区重大的政治、经济、民族等问题。从1950年至1957年,海北地区四县(区)分别召开两届六次至三届十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累计出席会议的代表达到1543人次。各县(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要有如下内容:1.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推行民族区域自治;2.听取县政府(人委)在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时期关于剿匪肃特、镇压反革命、减租反霸和扩大民兵组织、维护地方治安的报告;3.审议县政府(人委)完成农牧税收任务和征粮工作,组织农牧业生产和副业生产、增产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4.讨论决议宣传贯彻《婚姻法》、动员妇女参加冬学识字班、恢复教育、农村自由借贷、订立爱民公约等事宜;5.选举产生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等。
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各族各界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了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民主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感,充分保障了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加强和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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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共海北州委党史研究室(海北州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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