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党史】“三反”“五反”运动——“三反”运动

文摘   2024-11-08 16:56   青海  
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国内工业和农业战线上广泛开展爱国增产运动。在运动的开展中,暴露出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存在着许多惊人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1951年12月1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决指出:进城两年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七届二中全会所提出的防止和克服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正确性。现在是切实执行这一方针的时候了,否则就会犯大错误。《决定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决定在党的领导下,分党政军三个系统成立各级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由首长负责,自动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领导“三反”运动,开展斗争。

根据党中央指示,19511128青海省委决定在省市机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当时由省直管的门源、祁、海晏三县(区)根据省委具体部署,相继在县级机关单位开展“三反”运动。各县(区)(工)委组织各级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学习中央和省委文件,进行思想发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各个会议场合和群众面前检查官僚主义、铺张浪费和资产阶级思想、大汉族主义残余思想,并就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在此基础上,发动群众大胆检举揭发一切贪污腐化、铺张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根据群众的揭发,发现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账目混乱不清,伪造假单据、挪用公款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资产阶级思想和贪污腐化行为。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党的政策感召下,一些贪污分子主动坦白交代问题。
通过检举揭发、集中力量清查贪污分子等环节后,各县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坚持“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对大多数情节较轻且能彻底坦白,积极退回赃款赃物,有立功悔改者给予宽大处理;对少数情节严重而又拒不坦白者,则给予严惩;对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视其情节,予以适当处理1952年1月至3月,海北地祁连海晏县(区在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自我坦白、群众检举揭发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进一步部署开展增产节约、反对浪费运动,对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处理。这次“三反”运动中,海北地区清除出党不纯分子3行政撤职1降级3记大过3警告3开除党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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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共海北州委党史研究室(海北州地方志办公室)

责编丨梅朵吉

监制丨孔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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