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牧业区各县在解放建政初期,就把贯彻实施“三不两利”政策纳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聚居的牧区恢复发展畜牧业生产、实行民主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慎重稳进”的方针,逐步加以推行和实施,并开展牧业区民主选举。1949年10月7日,中共海晏区临时工作委员会召开王公、千百户和牧民代表座谈会,宣布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各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和“三不两利”政策。之后,把“三不两利”政策作为民主改革和贯彻民族宗教政策的具体措施,在广大牧业区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并逐步在全县牧业区全面贯彻实施。1951年至1953年,本着“自愿互利”原则,以发放救济款和贷款、推行互助放牧等措施,推动“三不两利”政策的贯彻实施。1954年4月,在海晏县第二届二次各族各界代表会议上,专题研究讨论 “三不两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使“三不两利”政策得到切实的落实。1951年3月,中共祁连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根据祁连牧业区经济、民族、地域等特点,贯彻实施“三不两利”政策。1952年至1955年,祁连县召开党委会、各族各界代表会、各族牧户座谈会、政府委员联系会、协商委员会等各种会议,统一思想,讨论制定贯彻实施“三不两利”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逐步采取统一牧工工资标准、解决长期存在的经济纠纷、通过救济贷款扶持贫苦牧民、增加牧工工资以解决雇工难的问题等有效措施,解决实施“三不两利”政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使中上层人士逐步解除了疑惧心理,主动靠拢党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了大量宰杀、出卖牲畜等不利于生产发展的事件出现。同时,经过国家救济贷款的扶持,大多数贫苦牧民有了自己的牲畜,出现雇工难的问题。牧主主动增加牧工工资,招揽雇工,保证了“三不两利”政策的落地落实。1952年9月,中共刚察区工委进驻刚察后,进一步加强“三不两利”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刚察牧业区社会和经济特点,认真贯彻“慎重稳进”的方针,以实行轻税政策、发放牧业贷款、救济扶持贫苦牧民、调整牲畜和畜产品价格等措施,推动“三不两利”政策的实施。1953年以后,刚察县各级党政组织加大“三不两利”政策的贯彻实施力度,遵照“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针和“自愿互利”原则,以公贡麻部落万德互助组为样板,采取互助合作、济困帮扶、牧工牧主两利等措施,全面落实“三不两利”政策,稳定了变革过程中的社会秩序。
1953年中共海北地委成立后,高度重视“三不两利”政策在牧业区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以“三不两利”为主要内容的牧业区民主改革,放手发动群众,废除封建特权。指示各县委要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做好贯彻实施,促进生产发展。1955年1月23日,地委副书记何永清率工作组到门源县苏吉滩乡蹲点调研,指导“三不两利”政策的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苏吉滩全面工作规划》。地委批转驻苏吉滩工作组《苏吉滩全面工作规划》,供各县(工)委在制定本县规划时参考执行。在此规划指导下,各级党组织不断探索和完善,“三不两利”政策在海北广大牧业区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广泛宣传贯彻实施“三不两利”政策,在牧工牧主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调整了工资,发展了生产。刚察县牧主拉加在真正懂得“三不两利”政策的好处之后,不仅在生活上对牧工照顾得很好,并且主动调整工资,把年工资由原来的70元调整到170元。牧工三知布感动地说:“过去我没好好挡羊,成天在山上睡觉,羊丢了也不管。现在我对羊很操心、爱护,羊从来没丢过一只,并且长得很肥壮”。地委召开全区县、区级干部会议,强调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认真执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做好群众工作,提高基层群众的思想觉悟,团结能联系群众的代表人物;要加强牧业的商业服务工作,切实做好畜牧业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1956年3月召开的海北藏族 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指出,凡是“三不两利”政策宣传得好的地区,各族群众的顾虑就少,牧工工资得到调整,牧主与牧工关系也融洽,生产得到发展;相反地,政策宣传不紧、不透的地区,出现了有的牧主找不到牧工,有的牧工不积极从事劳动等问题。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到“三不两利”政策是根据牧业区特点制定的,符合牧区的实际情况,应该反复、系统地进行宣传,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此后,在各项畜牧业变革、发展过程中,继续贯彻实施“三不两利”政策,直至海北地区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经过不断探索和改进,“三不两利”政策在海北广大牧业区得以顺利推进,通过民主改革,限制了封建牧主的特权和剥削程度,提高了贫苦牧民的政治觉悟,树立了牧民的政治优势,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广大贫苦牧民生活得到改善。同时,化解了县内外之间的草场争议等纠纷,消解缓释了牧主和牧工之间的矛盾,巩固了民族团结的好局面,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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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共海北州委党史研究室(海北州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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