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党史】基层普选和实施《宪法》——开展普选工作

文摘   2024-11-14 17:36   青海  

1953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施行,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新民主主义改革的全面推进。4月,政务院作出《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并颁布《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随后,开展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工作。青海省为积极贯彻落实《选举法》,于1953 415日成立选举委员会。79日,青海省选举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确定牧业区不进行普选,农业区实行普选并分两期进行。19541月底,全省农业区的11个县市由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牧业区仍然实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按照青海省委指示,海北各县先后开始人口普查,认真进行调查登记 、复查核对、补登补报等工作,着手为开展民主普选工作做准备。19539月至19542月底,第一次人口普查海北地区总人口为1212168304人,其中: 门源县598639987人,海晏县217411477人,祁连县18508023人,刚察县21118817人 。

在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同时,结合民族自治政权筹备工作,海北地区在门源等农业区和小块农业区开展普选工作,刚察等牧业区开展推选工作。地委部署要求普选工作在门源县先行一步,首先开展宣传工作。安排门源县委领导和县筹备委员以广泛宣传为重点,由县委委员担任宣传工作队(组)长,普选干部积极协助。宣传活动以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为前提、以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好处、实行普选的重大意义等为重点内容,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牧业区通过民族宗教界代表人物,结合牧业税征收、组织群众打圈、储草备冬等生产工作进行宣传;农业区结合农业税征收、组织群众冬季生产等工作,利用读报组、冬学、互助组等形式进行普选宣传,做到牧区把政策带到部落、农业区实现家喻户晓。宣传中随时注意揭破谣言,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团结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各族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好处。

在开展民主普选期间,门源县成立县、乡选举委员会,并由选举委员会领导和主持,抽调220余名干部,历时两个半月完成全县20个乡(镇)的普选工作和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同时,以区为单位组成巡回人民法庭,与区乡配合巡回就审,处理选民资格审查问题和惩处破坏《选举法》行为。当年,全县设6个区、20个乡、66个行政村、193个自然村。海晏县成立各区(乡)选举委员会,1953127日至12日,召开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刚察、祁连县作为牧业区开展推选工作,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县人民行政委员会确定名额,经基层协商推选产生,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至19559月,祁连县成立选举办公室,学习《选举法》,采取农业区和牧业区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

通过贯彻落实《选举法》,海北广大人民群众以《选举法》为根本遵循,通过实施普选和推选,第一次享受到普遍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族人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充分体现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优越性,激发了各族人民更加衷心拥护党的领导,积极投身到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热情和干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海北落地生根,为选举建立州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奠定了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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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共海北州委党史研究室(海北州地方志办公室)

责编丨梅朵吉

监制丨孔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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