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子宫颈癌是中国发病率最高的女性生殖道恶性肿瘤,也是妊娠期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为1.5~12例/10万次妊娠,占妊娠期恶性肿瘤的10%,多数患者确诊时处于Ⅰ期。过去10年中,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发病率有所增加,主要与高龄妊娠增加有关。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定义包括妊娠期至分娩后6~12个月内新确诊的病例,处理原则与非妊娠期相同。妊娠对子宫颈癌患者的预后无显著影响。
由于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罕见且涉及伦理问题,缺乏大样本随机对照试验和高质量循证医学证据。中国抗癌协会宫颈癌专业委员会及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组织专家,特制定了《妊娠合并子宫颈癌诊治指南(2024年版)》,旨在规范临床诊治,在保证患者预后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胎儿生存率。
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涉及到多学科管理,确诊后需组织多学科会诊,包括妇科肿瘤、产科、影像、放疗、化疗、病理科等共同参与,需进行子宫颈癌分期,确定妊娠周数,评估母体和胎儿发育情况等,采取个体化处理方案。在多学科会诊之前,需要完善相关检查为多学科团队诊疗(MDT)提供评估材料。
推荐意见1: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应采用MDT管理模式(2A类推荐)。
推荐意见2:彩色多普勒超声监测延迟治疗患者的胎儿情况,尤其接受新辅助化疗者,每2周1次(2A类推荐)。
推荐意见3:ⅠB期及以上延迟治疗患者可在中期妊娠后接受胸部X线检查(屏蔽腹部)(2A类推荐)。
推荐意见4:影像学评估手段首选MRI平扫(2A类推荐)。有条件可以选择PET-MRI(2B类推荐)。
推荐意见2:可选择顺铂70~75 mg/m2+紫杉醇135~175 mg/m2,或卡铂AUC 5+紫杉醇135~175 mg/m2,间隔3周,按妊娠期孕妇实际体重计算化疗体表面积(2A类推荐)。
推荐意见3:末次化疗至分娩之间隔应≥3周(2A类推荐)。
推荐意见4:末次给药时间应在妊娠34周之前(2A类推荐)。
推荐意见1:不保留本次妊娠胎儿并有再生育意愿的早期妊娠患者,符合子宫颈局部切除指征者,可考虑终止妊娠后接受子宫颈锥切或子宫颈切除或广泛性子宫颈切除,保留生育功能(2A类推荐)。
在处理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临床治疗时,需要多学科团队的紧密合作,综合考虑肿瘤的分期、妊娠的周数以及患者的生育意愿等多个因素,通过医患之间的充分沟通来共同决定最佳的治疗方案。本指南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处理建议,用以指导临床实践,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参考标准。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同样认可其他指南、共识、专业意见以及建议的合理性,并鼓励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来源:中国抗癌协会宫颈癌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妊娠合并子宫颈癌诊治指南(2024年版)[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24,40(10):100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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