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金融学前沿论文速递”第1456篇推送
选文:胡意星 审稿:陈凯 终审:高涛 编辑: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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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和作者:
《金融研究》2023年11月
潘 越(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纪翔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杨玲玲(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宁 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本文基于阿里司法拍卖平台的独特数据,考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方法院逐步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如何影响信贷资源配置。结果显示:(1)网络司法拍卖显著提高了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水平。作用机制在于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提高司法执行效率和促进司法执行公正,使得银行债权得到更好的保护,进而提高银行信贷供给水平;(2)当地区内房产拍卖比例较高、传统司法拍卖的基础条件较差以及司法拍卖的市场需求较大时,前述影响更为明显;(3)网络司法拍卖带来的信贷资源增量供给,显著缓解了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难题。本文首次实证检验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微观经济影响,对促进“法治体系-金融系统-实体经济”协调并进具有政策参考价值。
中国正积极探索“数字+司法”深度融合的新模式,已基本完成了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司法信息化体系。除了对案件立案、审理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外,案件审理结束后的司法执行环节也做了实践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网络司法拍卖便是举措之一。
网络司法拍卖是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司法执行过程。和传统司法拍卖方式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方面,突破地域限制,操作方便快捷以及零佣金等特点能吸引更多意向购买人参与,从而提高拍卖效率。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线上交易平台,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可以避免拍卖物被低估贱卖。
本文认为,网络司法拍卖将通过提高司法执行效率和维护司法执行公正,促进银行债权更好地回收,进而激发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意愿。采用2007-2020年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样本,基于全国各地区法院分阶段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实验场景,考察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对当地银行信贷供给水平的影响;再探讨影响机理;进一步从拍卖标的特征、影响传统法拍效果的区域性条件以及市场对司法拍卖的需求三个层面对研究结论进行拓展;最后从金融服务实体的角度,探究网络司法拍卖带来的信贷资源增量供给是否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难题。
(一)基准回归:城市是否推行了网络司法拍卖对当地银行的信贷供给水平的影响
核心解释变量为城市层面是否推行了网络司法拍卖,若开始推行日期为上半年,推行当年及之后年度取值为1,否则为0;若推行日期为下半年,推行下一年及之后年度取值为1,否则为0。被解释变量为银行的信贷供给水平,以银行贷款额除以总资产来度量。结果显示,与未推行地区的银行相比,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地区的银行信贷供给水平提高了1.58%,每家银行贷款额平均增加了约4.47亿元,经济意义显著。
(二)内生性测试
1. 反向因果问题
首先,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发现在地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前,不同地区银行的信贷投放水平与基期无显著差异。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当年及之后年度,银行信贷投放水平出现显著差异。
其次,反向因果方面还存在以下解释:
地区涉及银行的执行案件较多时,银行有激励游说当地法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为此设置自变量Bankcase,为各省份上一年涉及银行的执行案件数量加1后取自然对数。因变量为当地是否推行了网络司法拍卖。结果表明,地区涉及银行的执行案件数量对地区是否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没有显著影响。
地区银行业更发达时,银行体系对市场的影响力更大,更有能力和动力推动地方法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为此设置网点机构数量变量。结果表明,地区银行业发达程度不会对地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产生显著影响。
2. 遗漏变量问题
采用工具变量法缓解。从地方法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的便利性视角,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构造工具变量。首先,从平台支持角度看,距离阿里巴巴总部更近的法院,合作具有天然便利,更可能较早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其次,考虑到地理距离是非时变的,本文自变量是时变的,导致仅用地理距离进行工具变量两阶段回归失效。为此,基于法院所在地互联网发展基础将变量从非时变转换为时变。如果当地的互联网发展基础比较好,会较早开始网络司法拍卖。利用经纬度数据计算各地离阿里巴巴总部杭州市的地理距离。地理因素并不直接影响银行信贷供给,满足外生性要求。在地区互联网发展基础方面,选取历史固定电话用户数指标。历史固定电话普及情况不会对当前信贷环境产生直接影响,满足外生性要求。综上,采用各地距离杭州市的地理距离和法院所在地互联网发展基础的乘积作为工具变量。此外,考虑到已有文献发现互联网金融发展会影响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用市级层面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构造地区互联网金融变量。主要结论稳健。
3. 稳健性检验
多期DID、更换自变量度量、排除上市银行的影响、控制地区房价以及地区财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性影响、调整不同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结论稳健。
(三)影响机理分析
1. 司法执行效率
首先,用各城市各年度与司法拍卖相关的执行案件数量作为因变量。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地区因素和时间趋势后,网络司法拍卖的推行让更多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其次,检验网络司法拍卖的推行是否有效地促进执行程序的完成。构建司法执行变量。结果表明,地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后,显著提升了民事诉讼裁判的执行效率。
最后,司法拍卖成交率是体现司法执行效率的重要维度。如果司法执行效率的提升确实是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促进银行信贷投放的机制,则预期成交率越高的地区,银行信贷投放水平提升越多。结果表明,地区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越高,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对银行提供贷款的促进作用越强,验证了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提高司法执行效率,进而促进银行信贷投放的作用机制。
2. 司法执行公正
首先,构建司法公正程度指标。结果表明,地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后,显著抑制了权力寻租活动,提高了司法公正水平。
其次,网络司法拍卖有效避免了地方司法腐败等不公正因素导致标的物被低估贱卖,因而拍卖标的物成交的溢价率能够反映司法执行的公正水平。如果本文结论确实是由司法执行公正水平提升带来的,那么溢价率越高的地区,银行信贷投放水平提升越多。为此,计算各地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均溢价率。结果表明,地区网络司法拍卖平均溢价率越高,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对银行提供贷款的促进作用越强,验证了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改善了司法执行公正,进而促进银行信贷投放的作用机制。
3. 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
从银行视角,验证网络司法拍卖会否提高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进而提高信贷供给的意愿。通过两个指标识别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一是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提取的比例,二是银行平均贷款利率。结果表明,地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后,当地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明显提高,这为理解本文的内在机理提供了直接的证据支持。
(四)异质性分析
基于拍卖标的特征,发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来处置房产能够帮助银行更快地回收违约债权,进而提高银行的放贷意愿。
基于影响传统法拍效果的区域性条件,发现在交通较不发达的地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对银行信贷投放行为的正向影响更强。
基于市场对司法拍卖需求,发现当地区信贷规模较大时,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对当地银行信贷资源供给水平的影响更明显。
基于网络司法拍卖与金融服务实体,发现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民企获取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更强。
司法数字化改革是我国新时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其中网络司法拍卖是我国解决司法“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我国各地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为研究场景,考察其对地方城商行和农商行信贷供给水平的影响。结果显示,地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显著提高了当地城商行和农商行的信贷供给水平,结论经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成立。机理分析显示,地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能够提高司法执行效率、促进司法执行公正,从而减少银行违约债权的损失,提高银行风险承担水平,进而增加了银行信贷投放。异质性分析发现,当地区内房产拍卖比例较高,传统司法拍卖的基础条件较差,以及司法拍卖的市场需求较大时,这一效应更为明显。最后,司法拍卖改革对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以及企业长期债务融资具有积极意义。
原文:
潘越、纪翔阁、杨玲玲、宁博,2023,网络司法拍卖与信贷资源供给,《金融研究》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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