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长路——以例释法,以案助记,让无情变有情。

2024-06-30 08:51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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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一书当中知识点,与生活实际联系密切小,而法律语言却又晦涩难懂让学生难以理解。我教研组充分认识到例子的重要性,自明代以来就是用“例”来解释法,一个恰当的例子则可以把知识点显现出来更好的使学生理解,搭建起知识点与现实生活的桥梁。于是在课堂教学中采取时政热点、影视内容等作为例子使学生理解。



案例1:


一日,高启强在京海市的街头见一美女陈书婷,貌若天仙,胡乱放电,高启强按捺不住,扭头直愣愣盯着看,忘了脚下,结果摔倒在人行道上,受伤严重。


问题1:


陈书婷需要对高启强承担侵权责任吗?为什么?


案例2:


一日,高启强在京海市街头见一美女陈书婷,貌若天仙,胡乱放电,高启强按捺不住,扭头直愣愣盯着看,忘了脚下。因某粮店将食用油遗撒在人行道上,高启强踩在上面,滑倒在人行道上,受伤严重。


问题2:


陈书婷和粮店谁应为高启强的损害承担责任?为什么?


以上两个例子讲电视剧狂飙改编为案例,极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起学生思考。在课堂学生发言表达看法,相互论辩。最后由授课老师给出答案并联系教材的侵权责任推定进行知识点讲解:

案例1:


根据现行法,没有让陈书婷对高启强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归责事由,陈书婷无责任。美丽无罪,放电有理。高启强遭受的损害应当待在它发生的地方,灾难由被击中的高启强自己承担。


案例2:


陈书婷无责任(无归责于陈书婷的事由)。


粮店对高启强遭受的损失具有过失,具有归责事由(遗撒食用油于道路上,开启了一种不合理的危险),根据现行法,粮店应对高启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高启强自己也有归责事由(对自己的安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可以减轻粮农的责任。


案例的使用既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又充分的使学生理解知识点。


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坚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学生们深刻领悟法律知识,在学习中攻克难关,在生活中保障自己的权利伸张正义。




图文提供|政治教研组

文字校对|单云梦

页面制作|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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