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花了一周的时间读完了这部作品——《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看完之后,内心大受震撼。作者通过大量的例子揭露了清朝时期民众的性观念和行为,以及政府出台律法背后的目的,逻辑严密,令我叹为观止,同时也为当时女性生存环境的艰难打抱不平。
“贞节”,指的是坚贞的节操,意思是女子不失身,不改嫁,坚守在原先的家庭里,不被外人玷污。宋朝以后,理学兴起,女性贞节渐渐地被推崇,直到清朝,贞节崇拜可以说进入了鼎盛时期。贞洁与贞节不同,前者是指生理上的清白,而后者指的是具体的节操道德。
从清朝开始,律法专家们就不断修订一些关于性犯罪的法律,包括出轨、强奸、鸡奸……对于女性出轨,或者被强奸,都被视为女性的贞节被玷污。而这里的“玷污”不是单单指处女被玷污,而是指广大女性(包括处女)被外来男子侵犯,或者与外来男子和奸,这些行为都算是女性的贞节被玷污。
当女性遭受类似的性犯罪行为时,法律的惩治是十分严厉的。明清律中关于女性和奸与被强奸的律法是: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在这么一个崇拜女性贞节的国度里,刑罚之重也是现代无法比拟的,强奸犯动不动就是绞监候(绞监候:相当于现在的死刑缓期),可见这个朝代对贞节的无比重视。这让我想到去年发生的一起强奸案例:一位44岁农妇被水果商贩强奸,报警后警察却说没有证据而没能逮捕强奸犯,强奸犯为了能够私了,给了农妇的家庭一万块钱精神损失费。最后这位农妇选择了自杀。这一万块钱的补偿,跟清朝的惩罚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这让我不禁感叹现现代社会对性犯罪的宽松,导致了很多女性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这样一比,清朝的法律也有其好的一面,至少还能使这些强奸犯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看到这,你是否觉得清朝皇帝都很体贴人,都很关心女性?那你错了,清政府维护女性贞节,本质上不是针对女性这一群体本身,而是有着更大的目的——他们借着女性的贞节来维护自己国家的家庭秩序的血统纯正。
在儒家社会的家庭秩序里,女性往往都是丈夫的附属品,她们对丈夫的忠诚就是维护家庭秩序的一个关键手段,如果女性出轨(强奸罪也是如此),父权下所构建起的家庭秩序就被破坏掉了,这是对儒家家庭道德的一种威胁,因此为什么清朝刑罚这么严重也不足为奇了,女性的贞节和家庭秩序的纯正有着很大的关系。
在这样一个父权社会里,丈夫就是权力的主导,他们可以随意纳妾,也可以将不忠的妻子卖掉,而丈夫就是妻子的唯一性垄断。清政府大力推崇的贞节崇拜,看似是对女性的一种维护,其实最后转向的还是父权家庭的家庭秩序,对性犯罪修订严厉律法,也不过只是想维护儒家传统家庭秩序的血统纯正,而不被外人所侵犯。
所谓妇女的贞节推崇,也只不过是对妇女的一种性教规。
在这种贞节崇拜的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家庭分崩离析、男女比例失调、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的一个社会,一种处于清朝社会边缘的人群渐渐兴起,他们就是四处游历的光棍。他们大多都是一些极度贫穷,家里没田,未娶妻子或妻子早逝,远离家乡游离在外,有些成了别人家的雇农,有些做了学徒,有些出家当了和尚,还有很多人做了乞丐。这些四处流浪的光棍,被清朝官员视为会对家庭秩序的严重威胁的人群,因为这样的人群没有家庭,所以他们可以不被家庭伦理道德所辖制,又因为他们不受辖制,才会对那些秉持着贞节和道德的家庭带来严重威胁。据苏成捷教授所收集的几百个性犯罪的案例里,可以说基本都和光棍有关,他们可以在做雇农时对女主人进行侵犯(或者强奸未成年少女),也可以勾引寡妇,狼狈为奸,当然,和尚、乞丐入室强奸的案例也数不胜数。美国汉学家孔飞力在其所著的书《叫魂》中提到了这群流离失所的光棍的威胁,他们甚至还能参与到关于“叫魂”(一种乾隆时期流行的民间迷信法术,主要用于害人)等民间法术的勾当。为了应对这一威胁,清朝政府将女性贞节推崇到极高的地位,试图以贞节牌坊、旌表仪典的方式激励广大女性坚守贞节,远离外来人,从而维护家庭传统秩序,维护儒家道德秩序,进而维护且保持着整个帝国屹立不倒的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