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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说琦善接受贿赂的,我们可以看看琦善的家产,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的记载里,琦善拥有官元宝银一千四百三十八个,土地六百五十二顷,且每块房屋铺面都有在内务府兑明,这样规模的家产在当时的清朝大臣中也是正常的。事实的记录与民间所流传的琦善拥有一千万元番银、三十多顷田地、三百多间房屋和无数奇珍异宝,相差得太大了。并且在英方的资料中也没有记载关于行贿的手段,指控琦善受贿的说法,其实是不可靠的。
我们无法证明琦善在官场中没有接受贿赂,但对于拥有如此家产的琦善来说,应该不会看到英国人钟表或望远镜之类的洋物就心里发痒。
乾隆看不上马戛尔尼的东西,琦善应该也不屑于义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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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的第二项指控是驰禁派代表,反对禁烟。所谓驰禁派,就是依靠引进鸦片种植技术,实现鸦片的自给自足,从而做到防止白银外流。但根据事实的记载,驰禁并没有形成所谓的派别,也没有流传的那样人数庞大,甚至在有些史料中找不到关于驰禁的记载。
鸦片是官员受贿的手段之一,鸦片贩子通过行贿手段将鸦片运往国内市场,而一旦驰禁成功了,鸦片贩子便不再需要进口鸦片,这样,官员们就收取不到贿赂了。只有保持保持现状,似禁非禁,官员才能日进斗金。如此一来,所谓的驰禁派人数众多又从何说起呢?
琦善甚至被指控为驰禁派代表,这是毫无事实依据的。事实上,禁烟行动并非是林则徐先开头的,早在1838年,琦善就在天津查获了鸦片十五万余两。清史专家郦永庆认为,林则徐并不是禁烟的最早推动者,早在林之前,琦善的禁烟行动就推动了道光帝下决心禁烟。(郦永庆:《有关禁烟运动的几点新认识》,1986年)
既然宫中未形成驰禁派,琦善是其代表从何说起呢?既然琦善早在林则徐之前就大力禁烟,琦善反对禁烟又从何说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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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绝增兵虎门一说,史料中也均有记载。琦善一开始奔赴广州的目的就是主张拒绝武力,用开导的方式来解决中英矛盾。但是经过与英方义律的谈判,毫无结果,义律下了最后的通牒,并吩咐舰队开往广州虎门。因此,琦善从1840年12月27日开始便增援虎门,这次增援共向虎门派兵3150名,雇勇5800名,还派送了大量火炮。(茅海建,《1841年虎门之战研究》,1990年)所以拒绝增兵虎门这一说法是不可靠的。
还有目前流传最广的指控,就是私许香港。为什么这是最严重的指控,因为正是此原因促使琦善被道光帝革职,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琦善被后人贬为卖国贼。
1841年,英军占领了虎门的大角和沙角一带,还有浙江省的定海,琦善想达成的目标就是通过赔偿鸦片损失费来驱使英军退出虎门和定海。但是英军声称自己没有立足点,如果要退出虎门和定海,那么清政府必须割一块地给他们,这一块地就是香港。处于弱势方的琦善只好跟义律拟定了一份草约,并将割让香港一事上奏道光帝,琦善告诉义律,自己先和道光帝商量,才决定割不割让。但是草约已经形成了,这就是《穿鼻条约》,条约只是口头的方式承诺,并没有清政府的批准,所以琦善才向道光帝上奏请示。
但是义律误解了其意思,以为香港已经可以拎包入住了。
在茅海建教授的书中写到一次关于琦善和义律的照会:
“照得接据贵公使大臣来文,均已阅悉。现在诸事既经说定,所请释放港脚黑人那密及法兰西国人单 亚泥二人,本大臣爵阁部堂即饬去员,带交贵公使大臣释放可也。为此照会。”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这是琦善想让义律放人的一段话,但是义律左耳进右耳出,只抓住了“现在诸事既经说定”这一句作为重点。于是在1841年1月26日,义律在没有清政府官方批准的条约下私自占领了香港。
说是琦善私许的香港,就是这么由来的。
根据以上史料记载,琦善完完全全就是在按照道光帝的意思办事,根本就没有私自割让香港的行为,他一边上奏请示道光帝,一边还劝诫义律得征得道光帝允许才能割让,这又怎么是卖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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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纵观琦善担任两广总督时的整个历程,我们会发现琦善不过只是一个兢兢业业、又擅长耍点小聪明的打工人罢了,他的所作所为都是按照道光帝的意思去行的。只不过是这次的事情责任太大,不擅长与外国人交手的他只能落得这样的下场。
其实卖国罪名只不过是道光帝的一种手段罢了,毕竟皇帝是不允许被认为有错的,只要战事失利,责任永远不在皇帝身上,而是在卖国贼身上。就像浙江战事失利后,道光帝宁可相信是卖国贼促使英夷从背后偷袭,也不相信英夷的膝盖其实可以弯曲。
琦善说到底只是个儒家礼教的替罪羊罢了,如果不把罪扣在琦善头上,那就是道光帝割让香港了,这要让他皇帝的面子何在?
因此,从历史事实来看,琦善卖国之罪名,是无法成立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