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丨“内膜息肉”真的就一定需要“电切”吗?

健康   2024-11-05 17:31   北京  



一个生育期妇女,27岁,婚后三年,婚后第一年采取避孕措施,第二年因“月经量偏多”,B超及宫腔镜检查均提示有“内膜息肉”,大小约1~2 cm。当地某中心医院在宫腔镜下做“内膜息肉电切术”,术后病理证实是“内膜息肉”。术后患者又因“多囊卵巢综合征”予以多次“促排”治疗,最终通过“人授”怀孕。妊娠17周常规产检时一切正常。B超提示宫颈内口没有开大。妊娠21周时B超提示“宫颈管扩张”,妇科检查发现宫颈外口开大,羊膜囊突出2 cm,还是就诊于当地某中心医院。立刻予以紧急环扎手术,但术中就发生“胎膜早破”而不得不流产


该患者27岁,婚后三年,这是第一次妊娠,孕前也没有任何宫腔操作史。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宫颈机能不全”呢?仔细分析其原因,该患者的宫颈机能不全应该与“宫腔镜下内膜息肉电切术”有一定关联。

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因多种原因,相对而言,“内膜息肉”的发生率就明显高于正常生育期的妇女

“息肉”与传统的“息肉”是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传统的“息肉”组织是以成纤维细胞为主的“息肉样组织”,息肉表面往往有渗血等表现。一旦成纤维细胞生长成熟,就会形成瘢痕,皮肤等组织的愈合过程就是这样的。“宫颈息肉”也一样,但明显突出在宫颈管内的息肉组织往往等不到成纤维细胞“成熟”就已经脱落,唯有在接近宫颈壁的息肉根部才有可能形成“瘢痕组织”。宫腔内的传统“息肉”也是一样。宫颈管息肉和宫腔内息肉往往是因为宫腔操作导致宫颈管和宫腔粘膜下组织受到损伤而形成。

“内膜息肉”主要是因为雌激素水平过高如多囊卵巢综合征以及促排等治疗导致的子宫内膜组织过度增生,这样的“息肉”往往很少含有成纤维细胞,只是单纯的子宫内膜细胞,这包括有子宫内膜的“功能层”和“基地层”细胞。它不同于传统的宫颈组织和宫腔组织的“息肉”,一般来说,不会有明显的“出血”表现,但也会随着卵巢激素水平的周期性变化也在特定时期可以表现为少量的出血。也会随着卵巢激素水平的周期性变化而周期性脱落。而传统意义上的“宫颈息肉”和“宫腔内息肉”是不会随着卵巢周期性变化而脱落的,只能通过“机械性搔刮”才能清除。


从严格的意义来说,这样的“内膜息肉”不应该称之为“息肉”,更为准确的叫法应该是“内膜样组织”,或者应该称之为“凸出的内膜组织”,而非“息肉样组织”。

“内膜样组织”对“患者”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一般也不会影响妊娠。也就是说,这样的“内膜样组织”并非一定需要什么治疗。相反,“不规范的治疗”不但没有给“患者”带来什么“好处”,甚至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诸如“感染”、“宫腔粘连”、“宫腔息肉”、“宫颈机能不全”等近期和远期并发症。尤其是近年的研究表明,“宫颈机能不全”与“宫腔镜下内膜息肉电切术”明显相关。其主要原因就是,大到十号以上的扩宫棒强行穿过非孕状态下的宫颈管,对宫颈组织内的成纤维细胞有明显的损害,以至于在下次妊娠时极为容易发生宫颈机能不全。

即使需要所谓的“治疗”,建议在月经后半周期应用大剂量的孕激素就很可能达到“治愈”的目的,进一步的“治疗”也可以考虑类似“人流”一样“清宫”,就可清除这“内膜息肉”组织而达到“治愈”的目的。对于这类“内膜息肉”几乎都不需要类似“在宫腔镜下”做所谓的“内膜息肉电切术”。尤其是更应该顾及到“宫腔镜下的电切术”后可能导致“宫颈机能不全”的发生。蜕膜样息肉更要慎重,很可能导致出血和流产。

内膜息肉电切术的治疗



综上所述,对于“内膜息肉电切术治疗”应“该出手时就出手”,严格把握好“内膜息肉电切术治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权衡利弊”而选择之。如同做生意一样,要看“盈利多”还是“亏损大”。“盈利非常大”,“亏损一点点”,那就值得去做;“盈利一点点”,“亏损那么大”,那就不值得去做。患者的利益才是第一位的。



来源:杨华光教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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