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C视点|不良资产诉讼时效相关问题及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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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024-07-12 14:00
北京
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几类:一般诉讼时效,由《民法典》第188条予以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分期履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89条规定诉讼时效起算时点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特别诉讼时效,由《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特别法规定,不同于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一般优先于一般诉讼时效适用。主要涉及涉外民事案件、人身保险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的诉讼等特别情形。最长诉讼时效,即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最长为20年。
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产生抗辩权,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是永久抗辩权,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对抗请求权后,便永久发生拒绝给付、不履行义务的法律效力。若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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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04民终1161号】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白银东辉仓储货运物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本案中,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债权转让及债权催收通知未载明日期,催收公告发布于诉讼时效届满后,催收照片、催收快递单据及截图等证据均无法反映出催收案涉贷款的事实。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资产管理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了权利主张,故一审法院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二)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5534号】
“佳誉恒达有限公司、景德镇市瓷都机砖厂企业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由于该地址限定在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明确具体的街道、门牌,亦无联系电话,客观上存在邮寄送达的不确定性……瓷都机砖厂否认其收到催收通知,佳誉恒达公司亦未进一步提供邮件回执等能够证明邮件实际到达瓷都机砖厂的证据加以佐证,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债权催收邮件已实际到达瓷都机砖厂。(三)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6202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人民政府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字,但并无明确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一般不认定为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不构成对原债权债务的重新确认。营田镇政府对案涉催收通知书签章确认仅表明其收到该催收通知书,并无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债务的意思表示,并不构成对债务的重新确认。(四)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7298号】
“海南捷达漆业有限公司、海南富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如果债务人通过行为表明愿意抛弃时效利益,继续履行债务,如在催收通知书上明确表示愿意偿还债务,这可能被认为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从而影响诉讼时效的认定。捷达公司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和盖章,虽未明确写明其不认可或不同意履行该债务,签字或者盖章只代表收到通知书等内容,但其签字、盖章行为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仍受法律保护。02
(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8民终3031号】
“仲崇旺、司凤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主债务和连带保证债务而言,两者并非居于同一债务层次的连带债务,两者性质并不相同,主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也不相同,中断、中止事由也各具独立性,而且主债务人为最终债务主体。所以在债权人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二)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110号】
“赵继胜与本溪实华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否则有违传统民法理论。抵押权只存在行使期间的问题,只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该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即抵押权行使期间只是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参照来计算,并不等于对抵押权也要适用诉讼时效制度。03
及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行使权利,避免诉讼时效或担保期限届满,丧失胜诉权利;特别是在债权转让和收购业务下,过渡期限内的诉讼时效维护,应与交易相对方明确约定责任主体。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应及时办理再次催收,对于下落不明的主体,考虑公告或公证送达催收通知,并做好各项催收工作的留痕记录和证明材料。 作为债权人应做好诉讼时效维护和材料管理,以及向担保人主张搜集和管理资料档案的权利,包括催收文件、邮寄记录、公证书、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 作为债权人应规范行权,原则上应一并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避免单独起诉债务人或担保人,导致可能被认为放弃权利或诉讼时效、担保期限届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