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方士玲
出生日期:1964年10月28日
身份证号码:320824196410280049
户籍地(居住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运河路31号后楼幢403室
涉及执行案件:(2021)苏1311执2278号-刘明月与于新有、方士玲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84069.00(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8日零时起至2025年11月17日二十四时止。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杨警官
0527- 81660187
15358312598
被执行人:高铭若
出生日期:1975年9月8日
身份证号码:320819197509085044
户籍地(居住地):宿迁市湖滨新城晓店镇杨宅村桥东组45号
涉及执行案件:(2014)宿豫执字第01441号-张利生与高铭若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207761.00(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8日零时起至2025年11月17日二十四时止。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杨警官
0527- 81660187
15358312598
被执行人:高为永
出生日期:1974年11月23日
身份证号码:321321197411231811
户籍地(居住地):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马楼居委会宋庄潘庄组39号
涉及执行案件:(2024)苏1311执1988号-黄金成与高为永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69024.74(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8日零时起至2025年11月17日二十四时止。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袁法官
0527- 81660128
18115228812
被执行人:葛修斌
出生日期:1982年4月6日
身份证号码:321321198204061818
户籍地(居住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晓店镇嶂山村六组72号
涉及执行案件:(2016)苏1311执2412号-郭玉峰与葛修斌民间借贷、担保追偿纠纷
执行标的:94063.00(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8日零时起至2025年11月17日二十四时止。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杨警官
0527- 81660187
15358312598
被执行人:胡素周
出生日期:1974年2月28日
身份证号码:33032919740228194X
户籍地(居住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河北路188号鹏润花园8幢402室
涉及执行案件:(2016)苏1311执4220号-陆敬建与黄显高、胡素周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1920900.00(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8日零时起至2025年11月17日二十四时止。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杨警官
0527- 81660187
15358312598
被执行人:吴培坤
出生日期:1968年5月25日
身份证号码:320819196805251612
户籍地(居住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高滩居委会十组54号
涉及执行案件:(2017)苏1311执3317号-盛光君与吴培坤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124000.00(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8日零时起至2025年11月17日二十四时止。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悬赏条件及奖励: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杨警官
0527- 81660187
15358312598
编辑 | 张家宁
审核 | 王守东
张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