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们农民的根,我们老百姓也想过来听一听法院的庭审。”
为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宿豫法院来龙法庭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案件一:被告老王系案涉土地的承包人,为完成土地播种工作,老王雇佣了农民老张为其播种小麦,在播种工作完工后,老张向老王索要劳务费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二:原告系某村村委会,被告周某系该村委会成员。2003年,原告将若干土地及其附着的13间房屋租赁给周某使用,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原告因索要租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小案件反映着大民生”,面对这两起涉民生案件,来龙法庭启用快立、快审“绿色通道”,立即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但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就案件事实争执不下,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案件转入审理程序。
通过对案件的初步了解,承办法官认为该两起案件有一个共通点,即均涉及地边地界的认定问题,仅凭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难以做出准确认定,承办法官随即决定走进田间地头,采取实地勘验+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
正午时分,阳光明媚,来龙法庭一行三人就第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来到位于侍岭社区某承包地处,在村委相关负责人、村民的见证下,用专业仪器对争议土地进行实地勘验。
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社区会议室开展巡回审判。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承办法官从实际出发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有序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原被告双方提出的疑问作解答,分析双方的利害得失,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做出让步,共同化解邻里矛盾纠纷。
次日,承办法官赶至第二起案件案涉土地所在地,对案涉土地和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并在村部开展巡回审判。
横幅一拉,桌椅一摆,庄严的国徽下,一个简易的审判庭以接地气的方式“搬”到了被告“家门口”。庭审中,法官逐字逐句释法明理,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看法,审判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双方虽就案件未能达成和解,但实地勘验+巡回审判的方式既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也增强了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信服度,为案件的后续高效处理铺实了证据基础。
最终,两起因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在百姓的见证下得以实质化解。旁听群众希望法庭办案深入乡村,走进百姓的身边。
近年来,来龙法庭锚定新时代“乡村法庭”职能定位,积极开展“千场庭审进基层”活动,致力将履行审判职能和弘扬“枫桥精神”相结合,切实做到解纷有速度、便民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对部分涉及土地纠纷、农民权益保护的案件变“坐堂审”为“地头审”,推动案件高效公正办理的同时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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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来龙法庭
编辑 | 张家宁
审核 | 罗晓亮
张 进
终审 | 张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