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江苏法治报头版头条分别报道宿豫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现将部分内容转载如下:
向爱心企业推荐
着力推进就业安置
宿豫法院开展司法救助纪实
今年20出头的小祥,是宿迁市宿豫区人,4岁时母亲去世,后跟随奶奶生活,父亲于2013年再婚后,跟随父亲共同生活。父亲平时忙于生计,父子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这让小祥性格叛逆,在中学时常离家外出,昼夜颠倒,混迹于网吧。
2020年7月29日晚,小祥因身上无钱上网且手机被变卖,遂产生抢劫的意图。当晚22时许,小祥乘坐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车出行,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张某奋力反抗。后在路人帮助下,张某将小祥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小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近亲属代为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祥已构成抢劫罪,系犯罪未遂,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适用了缓刑,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由于受文化水平的限制,父亲与你沟通不畅,但他的每一句话都饱含着对你的希冀与期盼。”审理该案时,法官孙春梅与小祥谈了很多,希望他能反思自己的行为,做一位踏实、努力、勤劳、知法、守法的青年,积极面对今后的人生。
宿豫法院在征求小祥与其父亲的意见后,及时与爱心企业联系,带领小祥参观当地的龙头企业,最终与小祥签订帮扶协议,将其推介到某公司,提供技术培训和工作岗位,还安排优秀老职工“一对一”对小祥进行传、帮、带。
宿豫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言伟介绍,宿豫法院充分凝聚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社会支持体系,与爱心企业共同搭建社会工作平台,拓宽就业渠道,形成保护合力。近年来,已向爱心企业推荐了16名重点青少年就业。
来源:江苏法治报 江苏高院公众号
编辑 | 韩 曼
审核 | 张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