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薅羊毛”,可真“刑”!

政务   2024-10-14 17:25   江苏  




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为了吸引新用户注册使用,经常会向新账户发放新用户优惠补贴,而一些人也盯上了这些补贴,薅起了“羊毛”。不过,你是否知道这些人通过“薅羊毛”可能“薅”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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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被告人徐某等人以义务帮助当地居民注册电子医保卡的名义,非法获取居民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及实时验证码,并以每条7-14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利用上述居民个人信息在电商平台注册新用户,并将注册的账号信息出售给他人以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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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正常利用平台或商户所设置的优惠补贴属于正常的“薅羊毛”,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若行为人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组织人员批量注册商户、用户,利用平台的交易规则或漏洞大量获取平台的营销资金,这种有组织的恶意的“薅羊毛”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电商平台的优惠活动一般仅针对新人,且每人仅享受一次补贴福利。案例中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利用电商平台规则的漏洞去“薅羊毛”,通过购买大量公民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在平台上批量注册账号,并将注册的账号信息出售给他人,从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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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这种利用非法手段“薅羊毛”牟利的行为,给各大电商网站造成巨额损失的同时,也给普通消费者制造了不公平的购物环境,严重干扰了互联网数字平台经济秩序。利用非法手段逾越规则“薅羊毛”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群众参与信息网络技术活动时,也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参与买卖带有个人信息的网络实名账户,不随意向陌生人发送手机验证码,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来源 | 刑   庭

编辑 | 张雪怡

审核 | 陈   静

张   进

终审 | 张   娜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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