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缘尽一拍两散
但房屋却不能一刀两“断”
一纸诉状
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离婚纠纷中
房屋分割往往成为焦点......
近日,宿豫法院通过“判后+督促履行”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李某与张某于2023年8月被法院判决离婚,由于离婚时原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某地的房产未交付,也未办理权属登记,因此未能进行分割。2023年10月该处房产已交付并办理了权属登记,登记权利人为李某、张某。因该套房屋属于原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李某请求法院对该套房进行依法分割。法院判决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某处房屋归张某所有,由张某向李某支付财产分割款80000元。
本着案结事了和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积极引导调解。在法律层面,办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并就房屋分割这个焦点进行了深入地分析说明。在情感层面,法官也劝导二人要平和理性地面对。但张某表示因生活困难,难以一次性给付判决确定的数额。而对于李某,承办人在案件生效后跟其联系,希望其顾念子女以及夫妻一场的情分上,暂缓申请执行,避免双方衍生出新的矛盾。经过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僵局终于得到化解,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未申请执行,而是同意给张某一定的缓冲期,张某也在约定的期限内筹措款项履行了判决义务。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宿豫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多打一个电话,多讲一份法理,多想一份百姓期盼”,高效解决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案件调解后,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努力营造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社会治理增效赋能。
下一步,宿豫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开展督促履行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助力执行案件源头治理。
来源 | 家少庭
编辑 | 韩 曼
审核 | 陈云青
张 进
终审 | 张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