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政策有变!苏州11月最新购房、落户、人才、学位政策公布!一定收藏!

楼市   房产   2024-11-01 14:37   江苏  

撰稿&视觉//房观编辑部


11月新政满月,苏州各项数据集体回升,楼市信心大涨!

再加上公积金、存量房利率等政策的调整,购房者当下在苏州购房,享有的利好前所未有。

今天,房观就给大家带来新政之后2024年苏州最新、最全购房政策全总结!

涉及大家关心的购房条件限售、限贷、学位、落户、商转公、以贷冲贷、退税、“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等方方面面。建议收藏!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 购房条件:全面取消限购;
  • 限售政策:新房、二手房、限售区域;
  • 限贷政策:首套住房、二套住房、第三套住房及以上;
  • 最新商贷+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使用、申请范围、适用条件;
  • 苏州商转公+组合贷+以贷冲带条件、操作流程;
  • 苏州存量房利率细则;
  • 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 苏州买卖房退税政策、“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
  • 苏州最新落户政策
  • 苏州学位政策;
  • 一文全方位解答苏州置业政策!

苏州当前购房政策:2024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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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置业1V1咨询通道


苏州限购政策

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在苏州买房不论新房还是二手房全部无需社保、不限套数、不限面积!六区、四县市均可!随便买!!!

苏州限售政策

新房方面,商品房限售两年;二手房不限售,可随时卖。

限售区域: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

不限售区域:昆山、常熟、太仓、张家港

特殊情况:在购房以后,在取得房产证之后的家庭若有新出生人口(二孩及以上),那么出售新房时也不受转让年限约束。

苏州限贷政策

在6月2日发布的16条措施中,调整最大的就是限贷政策,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首付比例,按揭利率皆有调整。

1、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及首付利率情况:

目前执行的商业贷款政策,按照最新的调查情况:

  • 只要是名下无贷款的,不管是有几套房,皆可按照首套执行15%的首付及最低2.95%的利率;

  • 有一套房正在贷款的情况下按区划定首套房、二套房标准,比如名下有一套房在园区正在贷款,但此时想购买姑苏区的房子,也可以按照15%的首付及最低2.95%的利率执行

另外,如果是预购买的房子和正在贷款的房子在相同区域,则按二套房25%的首付及3.2%起的利率执行。

但如果把正在贷款的房子挂牌出售,那么也可以按照首套的首付标准及利率执行,故现在大多数购房者都可以根据政策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及利率。

  • 名下有两套房同时在贷款,第三套所购区域无房,也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利率及首付。

也就说,如果区域无房,个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买不同区可以同时贷款超过2套房!

  • 特殊情况,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核定套数时可减一套房。

名下有一套房在贷款,想贷款买第二套,可算作首套执行;
名下有两套房在贷款,想贷款买第三套,可算作二套执行。

也就是说,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以同时在同区贷款买三套房。

2、苏州主流银行最新利率调查

根据最新调查显示,目前苏州四大行及主流银行的房贷利率为:首套最低2.95%;二套未还清最低3.2%!

苏州最新主流银行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政策


今年,苏州公积金额度及利率迎来多次调整:
1、贷款额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单身个人可贷款120万,家庭最高可贷150万

②根据个人,情况额度继续上浮!
  • 购买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上浮20%,个人最高可贷144万;家庭可贷180万!
  • 多孩家庭上浮30%,必须有一个是未成年的情况下,个人最高可贷156万;家庭可贷195万!
  • 人才额度继续提升,即可上浮50%!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单身最高可贷180万;家庭最高可贷款225万
(注: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贷款额度上浮

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注: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④人才继续上浮!园区人才最高翻四倍,可贷600万;市区最高翻六倍,可贷900万


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原来是总价不超过110万),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总价的80%

需要注意的是,还要关注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要覆盖公积金部分月供双倍

2、利率及首付

目前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差别在首付及利率,首套房首付比例20%,利率2.85%;二套房首付20%,利率3.325%(均为贷款6-30年);

首套房认定: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

二套房认定: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仅有1套自住住房;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自住住房。

特殊情况: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对我市多子女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注: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3、公积金提取做首付

①苏州市区公积金园区同步执行),可以提取做买房首付
②购买新房、二手房,都适用。购买新房,需要开发商和公积金中心提前报备,凭合同公积金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 ;二手房,则是打入资金托管账户。
(注:提取余额后,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4、优化贷款计算方式

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5、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

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我市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6、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我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7、推进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

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8、购买法拍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2024年2月,苏州公积金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细则》,缴存人购买法拍房可以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

适用于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对苏州市内住宅性质房产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

9、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缴存公积金

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享受“灵活缴存、随时支取”的便利,真正实现“零存零取”,同时还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补贴!


注意,需要满足“筑梦苏城”相关政策,同时还享受各类补贴,年化收益大于2.5%。

目前可通过“苏州公积金”手机APP、“苏周到”手机APP、承办银行APP等线上渠道和公积金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网点等线下渠道购买产品。

缴存满6个月也可以公积金贷款购房!

5、公积金异地购房

另外,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适用范围:

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

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

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三是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是,以前只能市区办,现在园区市区都可以办理。

6、其他补充

①市区与园区,使用同样的基数算法。(原先为余额算法)
②苏州公积金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才能贷款,纯公积金和组合贷款都适用新政策。
③本次政策执行日期为6月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的,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受理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④以家庭为单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提升贷款额度,仅需夫妻双方一方是本科即可,还需公积金缴纳在苏州,办理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
⑤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1983年之后的二手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⑥二孩家庭,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如果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关系不清晰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⑦如既满足二孩家庭政策要求,又满足青年人才政策要求,贷款额度无法叠加,一笔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贷款方式,哪个高的选哪个!

苏州商转公+组合贷+以贷冲
条件、操
作流

1、苏州商转公条件及材料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苏州商转公,公积金贷款部分也按照最新的政策执行,即单身个人可贷款120万,家庭最高可贷150万,并可按照个人情况上浮。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带好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的申请审核

2、审核通过后,按正常的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办理,但贷款暂时不放款

3、待商业贷款还清后,带着还清证明,到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和担保公司领取办理房屋抵押的材料,将该房屋的他项权利登记在本司名下且唯一。没有其他的抵押的形式贷款,且没有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形式的这种限制,并提供相应的“登记簿查询记录”

4、担保公司收到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登记簿查询记录”后,再出具“放款通知单”通知公积金中心及银行放款。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商转公”,以贷冲贷2023年8月15日已开始施行!苏州市区、园区六大区都可以办理,不需要提前结清原贷款,即可实现转贷业务!

01、办理条件:

办理商转公申请“以贷冲贷”的,除了应符合此前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政策;
2、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3、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02、所需材料:

除了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征信报告、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买卖合同等,还需唯一住房证明,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银行盖章的最新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表。商转公如果是纯住贷,主贷人需提供一张和原商贷银行一致的借记卡,如果是组合贷款,需提供一张非原商贷银行的借记卡。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所需材料除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03、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并领取《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2、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贷款额度后,借款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
3、办理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
4、借款申请人办理原商业贷款还清手续,并在还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此前苏州“商转公”政策细则:


一、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
商转公贷款对象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2)原商业贷款未结清;(3)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原商业贷款提前结清;(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7)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8)不存在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三)可贷额度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四)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且不超过原商贷期限。

(五)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贷款类型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两种类型。
(1)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2)结清后转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负责受理商转公商业贷款部分的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七)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原商业贷款或房屋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4)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5)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6)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7)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房屋权属证明);(8)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证明;(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材料(3)(4)(7)(8)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八)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2)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
(3)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4)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登记注销证明等材料。
(5)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
(6)原商业贷款已结清、原商业贷款抵押已注销,公积金中心确认担保及抵押登记手续已落实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自贷款审批通过至正式放款前,如因借款人个人原因无法放款的,应由借款人承担相应后果。

(九)其他
(1)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资金使用率低于80%(含)并持续3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资金使用率高于90%(含)并持续3个月,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从严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2)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参照《实施细则》执行。
(3)《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三、友情提醒
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应提前解除正在生效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避免影响后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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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组合贷以贷冲贷办理条件及材料如下:

2023年9月25日起,苏州组合贷以贷冲贷正式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商转公以贷冲贷可自由选择办理其他银行,不一定还是原来的银行,但需要在原来的贷款行在驻点银行之内。(不在驻点银行不可以选择)

目前新区公积金中心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张家港农商/常熟农商/昆山农商/太仓农商/苏州农商行等

01、办理条件:

(1)苏州大市内唯一住房(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且商贷为苏州本市银行商贷;
(2)夫妻双方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
(3)原商业贷款未结清,且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三累六逾期记录;
(4)已取得房产证,并且不涉及产权人变更;
(5)除了商贷外,没有出现过其他抵押、查封等情况,能够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6)自办理之日往前推,申请人已连续缴满了6个月,没有断缴
(7)原商业银行必须为公积金中心的受理银行

02、办理所需的材料:


03、办理流程:

具体细则出台可参考商转纯公以贷还贷的流程:


04、贷款利率:

目前,商转组合贷后,公积金部分按照最新的政策执行,商贷部分利率按照存量房贷利率的标准来调整!

原贷款发放日在2022年5月17日(含)以前的,利率按照LPR,也就是最低3.85%

原贷款发放日在2022年5月18日(含)以后的,利率按照LPR-20BP,也就是最低3.65%
苏州降存量房利率细则

9月24日,央行官宣!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在房贷方面,将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大约在0.5个百分点左右。

1、执行时间: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

2、执行方案: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

3、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

4、11月1日后,借贷双方可协商调整加点幅度。

此轮存量房贷批量调整后,“高位站岗”的购房者存量房贷利率均将降至不低于LPR-30BP。在此基础上,由于不同购房者签订贷款合同情况不一,因此对应调降细节又有所不同。


主流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上线

①符合条件的首套房贷利率不需要申请,银行自动调整。

②“二套转首套”,于9月25日起受理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收到申请后,银行将进行人工审核,并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统一批量调整。错过集中申请期也可以继续提交申请。

延伸阅读:刚刚!国有六大行发布公告!下调存量房贷利率!10月12日细则出炉!

六大银行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以中国银行为例,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取消一年调整一次的限制


延伸阅读:突发!苏州房贷利率重大调整!六大银行官宣


州落户政策

关于落户,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租房落户(需满足积分落户的条件)、投靠落户等方式。

6月2日起,买房也能直接落户在本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实施省内特大城市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去年11月底,苏州发布了人才落户新政,相较此前又有所放宽,并推行长三角地区社保互认。

购房落户 

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规〔2024〕3号

各市(区)局、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一)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

(二)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二、申请材料

办理落户应当由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江苏省居住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购房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三、受理审批

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规定的合法产权住房,是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不动产权证书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3.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本通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人才落户 


针对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群体,苏州在2020年版人才落户政策推出了“先落户后就业”

此次调整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在一些社保缴费年限也有缩短,例如大专最低1个月社保即可落户,职业等级落户社保放宽至3个月。具体如下:

除了以上利好,如今长三角社保缴纳还做到了累计认可:

申请人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当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申报审核流程简化:

通过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流程,进一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具体为:1.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2.对在就业人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3.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

二、实施细则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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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1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88号
0512-65815515
2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
0512-58698632
3
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0512-52805358
4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
0512-53583522
5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昆山市崂山路9号
0512-55137206
6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0512-63950232
7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
0512-65256937
8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
0512-67591312
9
苏州市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2楼
0512-68723125
10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0512-66605942
1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
0512-68257969

 积分落户 
2023年12月29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下调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的通知》,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400分下调至250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申请条件

1. 政策适用范围: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居住证
③户籍证明
④婚姻状况材料
⑤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⑦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⑧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三、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每年7月31日前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申请地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结果查询: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近期,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放开了租赁住房落户的一些限制,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员,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此外,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

2023年,积分值达400分就能申请落户,而2024年,积分只需要250分,史上最低。

计分标准如下:
积分落户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减去扣减分的累计积分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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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随迁



➤申请方式:需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随迁说明
  • 落户在家庭户的
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随迁。随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 拟在租赁住宅房屋、直系亲属的住宅房积分落户的
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本人在市区无房产证明,同时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机关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落户在租赁住宅房屋的,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积分落户。


除了积分落户
苏州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内容上也有不少调整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
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主要为有亲属是苏州户籍的,可投靠落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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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3、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在本市拥有(含成年子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所有、成年子女和配偶共有、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有、成年子女与其未成年子女共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或者其他已退休人员;

5、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6、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7、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8、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9、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10、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11、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到外地工作退休回到本市生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12、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

13、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14、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

15、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16、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17、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本市户籍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向人社局申请办理



1、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3、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4、符合苏州市人才落户政策的各类人才;
5、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向其他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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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1、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本市户籍的;

2、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由市、县级市(区)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4、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因省、市、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并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2、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

本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经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同意,或者经所属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迁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单位集体户。


向侨务部门申请

第九条 符合回国定居条件拟在本市落户的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积分落户

按规定获准在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的人员,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


家属随迁说明



1、在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满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具体由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根据本地实际执行。

2、本市户籍居民凭本人及其配偶自有产权住宅可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由迁移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独立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与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房屋共有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或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苏州各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7月,苏州发布“1+8”人才系列新政,购房补贴再次升级!

根据《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根据不同人才分类,在苏购房后可获30-1000万购房补贴!


除了购房补贴之外,还对于不同人才分类给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最高6倍可贷900万


原文如下:

     第一条  人才乐居保障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层保障的原则,采取优购房、购房贴、租房贴、助力贷、优租房等方式,保障《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新引进的,且全职在苏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主要包括:
        A类(顶尖型人才):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经认定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江苏省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苏州市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
        B类(领军型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类除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姑苏创新创业、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等专项人才计划的一层次人才。
        C类(拔尖型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类);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青年类)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姑苏创新创业、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等专项人才计划的二层次人才;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
        D类(紧缺型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博士后专项入选者;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入选者;姑苏创新创业、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等专项人才计划的三层次人才;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留苏创新创业博士后。
        E类(储备型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在QS、THE、U.S.NEWS、ARWU、CWUR榜单排名前200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F类(通用型人才):符合县级市(区)紧缺目录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符合县级市(区)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第三条  A类人才可享受: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享受优先选房待遇;在苏购房后可获不低于300万元购房补贴,入选我市顶尖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5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6倍,最高可达900万元。
        第四条  B类人才可享受:在苏购房后可获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最高可达600万元。
        第五条  C类人才可享受:在苏购房后可获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3倍,最高可达450万元。
        第六条  D类人才可享受:在苏购房后可获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最高可达300万元。
        第七条  E类人才可享受:在苏无自有住房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最高可达250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政策,设定补贴期,对在苏无自有住房的发放租房补贴,或对在苏购买首套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
        第八条  F类人才可享受:在苏无自有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2倍,最高可达180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政策,设定补贴期,对符合条件的F类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第九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筹集一批优质房源,重点面向高层次人才优惠出售,出台鼓励措施向筹集主体发放奖补资金或贴息。
        第十条  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分层次满足不同人才的住房需求。实施人才公寓星级管理,对四星级以上人才公寓给予一定运营补贴。人才公寓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平均水平。各地要拿出一定比例房源面向全市人才开放,满足人才跨区租房需求。租赁人才公寓的各类人才,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向租赁单位(企业)支付房租。
        第十一条  加快建设“院士驿站”,打造集推介展示、洽谈对接、会务食宿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载体。推进人才驿站建设,对毕业两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来苏求职面试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14天的免费居住服务。加大人才驿站运营资金支持,各地应给予充足资金保障。
        第十二条  同一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在规定时间内如被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补齐购房补贴相应差额。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并已获得补贴的不再享受相应的市本级货币补贴,由入选地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已享受薪酬补贴,不再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于购房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每人仅可享受一次,需在来苏或入选相应人才计划3年内购房。
        第十三条  本政策所涉及货币补贴,A类人才由市级财政承担;B、C、D类人才购房补贴按专项办法规定执行,租房补贴由县级市(区)承担,无法归口到县级市(区)的由市级承担;E、F类人才由县级市(区)承担。
        第十四条  完善监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或住房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协商研究,共同推进人才乐居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政策规定与原有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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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各区域内申请人才要求如何,又分别享有什么人才购房政策?和房观一起看一看:

 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及硕士人才。
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仍为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
(2)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则截至申请优购之日,原名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1年。
(3)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二、申办流程

(1)申请购房
申请人可以在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官网的[通知公告]栏、或“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微信公众号查阅关于人才优先购房房源及受理申请情况的公示,在公示的集中认购期内,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或开发商指定的方式)进行申请。
(2)资格核实
开发商将申请人相关资料上传优购房审核平台,园区人才办、规建委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复核公示
对初审符合优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天。
(41)集中选房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参加开发商组织的优购房选房活动。

三、扶持政策是什么

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

另外,园区还还发布了针对A/B类人才的优选购房政策:

在购房上:发布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园区人才办认定、且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B类全市无房)可优先购房(别墅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自取得不动产证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在租房上:大专以及上人才,在全市无房,在园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个税或住房公积金可租赁国资人才公寓,本科及以上人才还可享受3年租房补贴。

博士最高1000元/月
硕士最高900元/月
本科最高600元/月
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3年!

具体政策细则如下: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01

申请对象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且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其中B类人才及家庭应在苏州大市内无自有住房。
02

房源范围
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03

申请流程
❖ 材料提交:人才本人向园区科创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A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园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B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个人及家庭苏州大市无房证明、园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
❖ 材料审核:经园区科创委初审,园区人才办复审无误后,开具《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的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人才本人;
❖ 购房申请:人才至开发企业售楼处申请优先购房,并提交《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的函》;
❖ 资格公示:通过复核的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名单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先选房资格。
其他人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04

政策咨询
    企服热线  67068000  
  园区人才办  66680960  
园区规建委  66685517
05

申请受理

  园区科创委  66681610  



A、B类人才目录

一、顶尖型人才(A类)

① 诺贝尔奖获得者;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③ 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经认定的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含外籍院士);
④ 苏州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二、领军型人才(B类)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培育工程入选者;
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
③ 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④ 入选姑苏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⑤ 入选金鸡湖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注:A类苏州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以及全部B类人才需在园区申报入选

另外,工业园区发布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最高可在原公积贷款额度基础上翻4倍,最高可贷600万。


 高新区 

人才优购房源

一、申请对象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以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离婚造成无自由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专业登记满2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二、房源供应

苏州高新区人才优购房政策首先在狮山街道新建商品住宅楼盘试点,后期视市场情况推广至其他板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受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

三、选房要求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博士及区内人才办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优先选房,剩余房源由其余优购房申请人选购。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构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住建局备案;
3、优购房剩余房源及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相城区 

2024年7月,相城区推出“1+N”人才新政,创新推出人才房票、国际化引才等11项政策。


1、人才房票政策

一、申请对象
获评区级及以上头衔的相关人才。

、申请条件
符合本细则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房票需未享受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原则上已在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区级及以上领军创业人才除外)。

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有关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优惠优先购房政策。

三、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的安家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额度的房票补贴。

(1)针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宣传、卫生、教育等专业领域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相关人才,可在获评后一次性领取最高不超过50万人才房票补贴。针对市级领军人才,首笔安家补贴区级配套部分可选择2倍房票金额申领。

(2)针对紧缺人才,2020年以来在我区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头衔的(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可一次性领取30万人才房票补贴。

(3)针对骨干人才,2020年以来的区重点产业人才(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及2020年以来首次来相且现就职于区重点产业企业(单位)的,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高级工)可一次性分别领取20万、12万、8万人才房票补贴。

注:
  • 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 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 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叠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2、购房优惠

纳入房源库的房地产企业,在房票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购房优惠。国资参与建设的商品房在市场售价的基础上,由房地产企业给予顶尖人才20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领军人才15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紧缺人才12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骨干人才1000元/平方米补贴;非国资参与建设的商品房可以参照执行。


 吴江区 

人才优购房源

一、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划重点:
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吴中区 

人才优购房源

一、人才优购房实施范围

吴中区人才优购房只在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

二、政策内容

人才标准: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三、人才申请条件

(1)一类人才享受30%优惠,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2)二类人才享受25%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3)三类人才享受20%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四、优惠幅度

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一类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

通知规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人才须完成优购房的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人才房票细节

一、总则
1. 公开公平。本细则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领。
2. 专款专用。人才房票仅限于在本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抵扣购房款,对涉及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3. 就高不重复。人才房票政策与现有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政策有交叉的,按照最高额度发放,不进行叠加。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科研院所、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享受过购房(安家)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2020年以来在本区申报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且目前仍符合申报相关条件的人才
2. 在本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三、补贴标准

1. 补贴额度
(1)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创业类、创新类、青年类最高130万元、80万元、50万元人才房票
(2)入选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项目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人才房票、双创团队项目核心成员最高50万元人才房票
(3)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对重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最高可按照区级配套部分上浮100%给予人才房票,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最高可按照区级配套部分上浮50%给予人才房票。
(4)入选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东吴科技领军人才、东吴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最高50万元人才房票。
(5)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人才房票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人才房票
2. 贷款支持
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有关规定最高放宽至限额的4倍。

四、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吴中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rcaj.wzqzjj-wfw.cn)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核。由区住建局、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类别、人才房票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

3. 房票发放。区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及确定的人才房票金额统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

4. 房票使用。申请人将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并抵扣购房款。区住建局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房票相关情况和相关产权限制情况。
5. 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区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按相关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使用管理持有。

1、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申请人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2. 有效期限。人才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申请人应在人才房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人才房票使用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 使用规则。一张人才房票对应一套商品住房。申请人使用人才房票所购商品住房应是申请人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的50%享受。申请人已享受过人才租房补贴等政策的,人才房票额度应按扣除相应补贴后的金额计算。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使用人才房票后,剩余购房(安家)补贴按相应人才计划执行;若购房款低于购房(安家)补贴总额的,则以实际购房金额为准。
4. 产权限制。申请人使用人才房票所购的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产权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3年后方可转让和抵押。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人、用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将依法追究责任,不再享受本区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2. 申请使用人才房票后,申请人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根据相关人才乐居政策执行,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贴。 
3. 当符合人才房票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房票总金额大于人才房票预算经费时,按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的人员。剩余人员自动延至下期予以保障。
4. 本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姑苏区

2020年11月20日,《姑苏体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发布。

针对对象主要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体育教练员,最高可享250万元安家补贴。

相应人才可享政策:

1.特聘体育教练员按A、B、C三类划分,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其中A类、B类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3.配偶、子女随迁需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

另外,区域内还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对于符合这部分计划的人才最高可享100-250万安家补贴。

昆山

7月,昆山也发布了人才房票补贴!最高可补贴300万!

而且人才房票补贴的范围更广,直接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就能申请。


房票补贴细则如下:

1. 对入选昆山市“头雁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

2. 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姑苏、昆山双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3. 对入选省、姑苏、昆山双创团队的项目领军人才,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80万元、1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4.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除了有房票补贴,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贷款额度最多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目前夫妻双方在昆山贷款额度最高为150万,4倍也就是最高可贷600万

不过,和相城一样,昆山的人才房票同样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1张房票只能购买1套住房,该政策可享受一次!

原文如下:

昆山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持续优化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服务,加快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昆山市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昆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

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票、专款专用”的原则,与现有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科研院所、中外合作大学等单位就业、创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在我市申报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人才或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未享受过安家补贴或购房补贴;

4. 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符合双创人才创业类持股要求;如系就业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

5. 在昆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标准

(一)房票补贴

1. 对入选昆山市“头雁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

2. 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姑苏、昆山双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3. 对入选省、姑苏、昆山双创团队的项目领军人才,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80万元、1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4.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二)贷款优惠

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多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四、申办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购房合同后,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资格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核。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信用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人才资格、人才房票补贴金额、违法、婚姻、失信等情况审核。审核结果统一报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汇总,经会商审核无异议,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含人才基本情况、房票补贴金额等信息)流转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名单出具“昆山市人才房票”,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向申请人发放。

当符合人才房票补贴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的房票总金额大于人才房票补贴预算资金时,按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员。超出的人才自动滚动到下期予以保障。

3. 房票使用。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昆山市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市住建局在办理网签时,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5年)。

4. 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昆山市人才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市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含人才类别、房票补贴金额等信息)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经会议审议无异议的,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使用管理

1. 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2. 有效期限。人才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使用规则。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使用人才房票补贴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毁约退房。

4. 产权限制。人才使用房票所购的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5年后方可转让或抵押。

5. 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未购买商品住房,又获评更高层次人才的,在房票有效票期内可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申请换发房票。换发的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


六、组织保障

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房票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市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参与、人才房票的社会面宣传、房票补贴金额复核、房票结算工作;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资格审核、房票发放;市科技局负责头雁人才、科技条线各级双创人才(团队)资格审核、房票补贴金额核定;市工信局负责工信条线各级双创人才(团队)资格审核、房票补贴金额核定;市人社局负责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房票补贴金额核定;市公安局负责人才违法情况审核;市民政局负责人才婚姻登记记录情况信息核对;市信用办负责人才失信情况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产权行政限制;市财政局负责人才房票资金保障,并会同职能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七、其他事项

1. 人才、用人单位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2. 人才使用房票补贴购房后须在我市范围内服务3年及以上。

3. 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后,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根据相关安家补贴政策执行,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补贴。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后,若申请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的,符合政策条件的从购房(安家)补贴总额中扣除房票金额后发放。

4. 本细则涉及人才房票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承担。

5.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6.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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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

2023年3月,太仓发布人才新政!顶尖人才购房补贴最高500万!


对于符合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姑苏教育人才计划的,给予250万的安家补贴。

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贷额度放宽至最高限额4倍!


符合人才乐居工程的,最高500万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贷额度放宽至最高限额4倍!

租房方面,园内本科及以上人才入住人才公寓,房租享受“租一免一”优惠,购买指定房源,给予最高30万补贴。



苏州学位新政

家长们在购买学区房前一定要特别注意。

如果是新房,一般是不划分学区的,在交房之前学区未定,切勿听信销售“我们肯定是这个小区”类似的言辞。一般都是就近分配。

如果是二手房,一定要注意该小区之前学区是否有过纠纷。目前对苏州的购房者们影响比较大的政策就是“公民同招”!

苏州现行学区政策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均可按三口之家计算,也就说只要≥54平即可。如果是离异家庭,父母其中一方带一个孩子,≥36平即满足条件。

监护人的唯一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没有面积限制。也就是说苏州六区内只有唯一住房,低于人均18平也可作为入学依据。

以上情况都是针对公办学校而言。

2023年12月20日,园区权威发布新政,强调园区学区“九年一学位”变“五年一学位”,初中、小学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目前苏州大市6区域,均执行“五年一学位”。

拓展阅读:
刚刚!官方发文!园区学位政策,9年变5年!人才优购政策也调整了!
刚刚!园区教育发布!5年学位政策详细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苏州换购住房退税
及“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新

1、退税:

2023年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苏州也已经执行!具体细则出来啦!

退税攻略:


苏州执行细则:

1,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退税时,新房要拿着房本,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等相应的资料;是二手房的话,拿房屋交易合同,还有不动产权证及其复印件,到地方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个人所得税退税。

3,卖房和买房的这个地方不能出苏州市啊,如果出苏州市就不行了。必须在苏州卖,苏州买。其他地方买卖,均不可以。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4,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6,
退税,本人卖本人买才能退,如果是夫妻双方两人的名字,可以按比例退税;

7,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3、购新房契税补贴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

3、“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

苏州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凡是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都可以分层次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目前,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园区、新区都出台了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已经卖房,现买新房,在4月1日-6月30日网签,退80%契税,7月1日以后,退50%契税。

点击看大图

新区除了此政策,还推出住宅“以旧换新”惠民购房政策(11月1日起房车联动活动。

住宅“以旧换新”惠民购房政策:

一、活动方式

换购申请人可以用一套或多套存量房置换一套新建商品房(一换一或多换一),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房总价的70%(即价值70万元的存量房需置换100万以上的新建商品房)。

、试行时间及套数

试行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试行套数:新建商品房不超过100套(暂定);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后续可持续报名。

原文如下:

最新消息!!!

苏高新集团旗下

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住宅“以旧换新”惠民购房政策

即日启动


最高可抵70%!


具体信息如下

一起来看~


一、活动方式

换购申请人可以用一套或多套存量房置换一套新建商品房(一换一或多换一),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房总价的70%(即价值70万元的存量房需置换100万以上的新建商品房)。


二、试行时间及套数

试行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试行套数:新建商品房不超过100套(暂定);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后续可持续报名。


三、收购主体

收购主体:苏州新高文置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四、报名须知

(一)参与“以旧换新”存量房条件:

1.存量房位于苏州高新区范围内,产权证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房屋用途为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为准),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服务型公寓等。

2.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产权清晰、未出租且未设立居住权、可交易;同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形。

3.收购房源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无渗漏、水、机电正常等)。

4.存量房所在小区应具备物业管理,且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等能耗费。

5.原则上不收购1层或顶楼房源,但1层房源附带花园、顶层房源附带露台或阁楼等优质资源的除外。

6.存量房产权人为自然人,企业房源不收购;新房购买人无征信问题。

(二)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范围

1.由苏高新集团参与开发且在售的以下住宅项目:山语澜院、运河恒棠澜轩、雅致澜庭、叙澜庭、美田锦华澜轩、泉山雅境花园,上述项目取限量特定房源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房源以各楼盘对外公布为准,后续新增项目及房源不再另行通知。

2.新建商品房产权人须与存量房产权人保持一致,或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可以更名或增减名。


五、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六、咨询服务

(一)电话咨询

咨询时间:10:00-17:30

咨询专线:0512-66619980

(二)现场咨询

房产超市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东门高新好屋

营销中心地址及热线:

(注:现场咨询报名“以旧换新“的换购申请人,请带好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到项目咨询点进行报名)。



苏高新集团旗下新高城发公司积极推动并实施住宅“以旧换新”惠民政策,是助力高新区楼市稳定发展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创新尝试,有利于打通一二手房销售链条,促进高新区二手房与新房市场的联动流通,为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注入更强动力。





以上住宅“以旧换新”活动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

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文章来源:新高城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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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车联动活动

符合高新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自愿选择以购车(新能源车)抵用券(以下简称“抵用券”)形式代替契税补贴的,可享受更大的补贴力度!

抵用券可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完成、房款付清后发放,具体为:购买低于20万元的新能源车,抵用券金额可在原契税补贴基础上增加15%,20~30万元的补贴增加25%,30万元以上的补贴增加35%

具体细则:
高新区官宣!房车联动!购买新能源车可增加“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力度!最高35%!

苏州置业1V1咨询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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