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条件:全面取消限购; 限售政策:新房、二手房、限售区域; 限贷政策:首套住房、二套住房、第三套住房及以上; 最新商贷+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使用、申请范围、适用条件; 苏州商转公+组合贷+以贷冲贷带条件、操作流程; 苏州存量房利率细则; 各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苏州买卖房退税政策、“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 苏州最新落户政策 苏州学位政策; 一文全方位解答苏州置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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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名下无贷款的,不管是有几套房,皆可按照首套执行15%的首付及最低2.95%的利率;
有一套房正在贷款的情况下,按区划定首套房、二套房标准,比如名下有一套房在园区正在贷款,但此时想购买姑苏区的房子,也可以按照15%的首付及最低2.95%的利率执行。
名下有两套房同时在贷款,第三套所购区域无房,也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利率及首付。
特殊情况,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核定套数时可减一套房。
购买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上浮20%,个人最高可贷144万;家庭可贷180万! 多孩家庭上浮30%,必须有一个是未成年的情况下,个人最高可贷156万;家庭可贷195万! 人才额度继续提升,即可上浮50%!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单身最高可贷180万;家庭最高可贷款225万。
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⑥二孩家庭,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如果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关系不清晰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⑦如既满足二孩家庭政策要求,又满足青年人才政策要求,贷款额度无法叠加,一笔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贷款方式,哪个高的选哪个!
条件、操作流程
以中国银行为例,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取消一年调整一次的限制。
延伸阅读:突发!苏州房贷利率重大调整!六大银行官宣
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规〔2024〕3号
各市(区)局、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一)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
(二)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二、申请材料
办理落户应当由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江苏省居住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购房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三、受理审批
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规定的合法产权住房,是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不动产权证书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3.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本通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人才落户
落户在家庭户的
拟在租赁住宅房屋、直系亲属的住宅房积分落户的
1、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3、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在本市拥有(含成年子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所有、成年子女和配偶共有、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有、成年子女与其未成年子女共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或者其他已退休人员;
5、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6、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7、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8、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9、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10、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11、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到外地工作退休回到本市生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12、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
13、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14、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
15、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16、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17、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向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1、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本市户籍的;
2、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由市、县级市(区)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4、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因省、市、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并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2、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
本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经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同意,或者经所属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迁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单位集体户。
向侨务部门申请
第九条 符合回国定居条件拟在本市落户的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积分落户
按规定获准在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的人员,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
在购房上:发布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园区人才办认定、且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B类全市无房)可优先购房(别墅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自取得不动产证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申请受理
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叠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吴中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rcaj.wzqzjj-wfw.cn)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核。由区住建局、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类别、人才房票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
3. 房票发放。区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及确定的人才房票金额统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
昆山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持续优化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服务,加快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昆山市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昆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
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票、专款专用”的原则,与现有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科研院所、中外合作大学等单位就业、创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在我市申报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人才或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未享受过安家补贴或购房补贴;
4. 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符合双创人才创业类持股要求;如系就业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
5. 在昆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标准
(一)房票补贴
1. 对入选昆山市“头雁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
2. 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姑苏、昆山双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3. 对入选省、姑苏、昆山双创团队的项目领军人才,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80万元、1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4.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二)贷款优惠
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多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四、申办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购房合同后,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资格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核。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信用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人才资格、人才房票补贴金额、违法、婚姻、失信等情况审核。审核结果统一报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汇总,经会商审核无异议,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含人才基本情况、房票补贴金额等信息)流转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名单出具“昆山市人才房票”,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向申请人发放。
当符合人才房票补贴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的房票总金额大于人才房票补贴预算资金时,按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员。超出的人才自动滚动到下期予以保障。
3. 房票使用。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昆山市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市住建局在办理网签时,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5年)。
4. 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昆山市人才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市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含人才类别、房票补贴金额等信息)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经会议审议无异议的,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使用管理
1. 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2. 有效期限。人才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使用规则。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使用人才房票补贴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毁约退房。
4. 产权限制。人才使用房票所购的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5年后方可转让或抵押。
5. 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未购买商品住房,又获评更高层次人才的,在房票有效票期内可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申请换发房票。换发的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
六、组织保障
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房票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市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参与、人才房票的社会面宣传、房票补贴金额复核、房票结算工作;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资格审核、房票发放;市科技局负责头雁人才、科技条线各级双创人才(团队)资格审核、房票补贴金额核定;市工信局负责工信条线各级双创人才(团队)资格审核、房票补贴金额核定;市人社局负责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房票补贴金额核定;市公安局负责人才违法情况审核;市民政局负责人才婚姻登记记录情况信息核对;市信用办负责人才失信情况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产权行政限制;市财政局负责人才房票资金保障,并会同职能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七、其他事项
1. 人才、用人单位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2. 人才使用房票补贴购房后须在我市范围内服务3年及以上。
3. 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后,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根据相关安家补贴政策执行,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补贴。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后,若申请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的,符合政策条件的从购房(安家)补贴总额中扣除房票金额后发放。
4. 本细则涉及人才房票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承担。
5.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6.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
2023年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卖房和买房的这个地方不能出苏州市啊,如果出苏州市就不行了。必须在苏州卖,苏州买。其他地方买卖,均不可以。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6,退税,本人卖本人买才能退,如果是夫妻双方两人的名字,可以按比例退税;
7,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试行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试行套数:新建商品房不超过100套(暂定);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后续可持续报名。
苏高新集团旗下
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住宅“以旧换新”惠民购房政策
即日启动
具体信息如下
一起来看~
换购申请人可以用一套或多套存量房置换一套新建商品房(一换一或多换一),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房总价的70%(即价值70万元的存量房需置换100万以上的新建商品房)。
试行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试行套数:新建商品房不超过100套(暂定);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后续可持续报名。
收购主体:苏州新高文置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一)参与“以旧换新”存量房条件:
1.存量房位于苏州高新区范围内,产权证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房屋用途为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为准),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服务型公寓等。
2.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产权清晰、未出租且未设立居住权、可交易;同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形。
3.收购房源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无渗漏、水、机电正常等)。
4.存量房所在小区应具备物业管理,且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等能耗费。
5.原则上不收购1层或顶楼房源,但1层房源附带花园、顶层房源附带露台或阁楼等优质资源的除外。
6.存量房产权人为自然人,企业房源不收购;新房购买人无征信问题。
(二)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范围
1.由苏高新集团参与开发且在售的以下住宅项目:山语澜院、运河恒棠澜轩、雅致澜庭、叙澜庭、美田锦华澜轩、泉山雅境花园,上述项目取限量特定房源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房源以各楼盘对外公布为准,后续新增项目及房源不再另行通知。
2.新建商品房产权人须与存量房产权人保持一致,或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可以更名或增减名。
咨询时间:10:00-17:30
咨询专线:0512-66619980
(二)现场咨询
房产超市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东门高新好屋。
营销中心地址及热线:
(注:现场咨询报名“以旧换新“的换购申请人,请带好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到项目咨询点进行报名)。
苏高新集团旗下新高城发公司积极推动并实施住宅“以旧换新”惠民政策,是助力高新区楼市稳定发展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创新尝试,有利于打通一二手房销售链条,促进高新区二手房与新房市场的联动流通,为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注入更强动力。
以上住宅“以旧换新”活动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
归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文章来源:新高城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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