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视觉//房观本埠
羡慕不已
刚刚!苏州新一轮房票来袭!
几十个优质商品房自由选择
百万、千万购房补贴狂砸
各区房票政策史无前例!
房票安置!多区域推行
多达几十个优质商品房可以选择
首先是安置房票,在苏州这一轮27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已正式官宣,约三分之二将被拆除;主要采取房票的形式予以货币化安置,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商品房库存去化。
那房票安置是什么呢?
房票安置通常是指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对现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也就是说,房票安置并非直接领取安置款,而是拿着房票买房,并抵扣房款。
在房票安置细则中,被征收搬迁人可在:清枫和苑、悦湖东方、铂珺庭、丽泽璟庭、清风和景雅苑、吴江凯旋生活广场、澄泓悦园、欧蓓莎地块、紫来苑这些楼盘中自行选择。
当前,甪直镇“通苏嘉甬铁路拆迁项目”已启用房票安置,其余各镇(街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项目房票安置方案后推行。
推行范围仅昆山老城区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老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被搬迁人)的多样化安置需求,近日昆山发布昆山市老城区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内容较多
每一条都很重要
一起来看下!
房票安置是指在现行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基础上,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按货币补偿标准向被征收人(被搬迁人)发放定向房票,由被征收人(被搬迁人)自主购买商品房的安置行为。
定向房票可以用于购买包括经相关部门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的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交付使用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含配套车位、车库、储藏室)。
本市老城区范围内新启动的房屋征收(搬迁)项目,适用本细则。
具体为:东至(娄江河以北至东环城河、娄江河以南至司徒街下塘、需浦河)、南至沪宁铁路线、西至(娄江河以南至小澞河、娄江河以北至叶荷河)、北至北环城河,叶荷河以东、震川路以南、白马泾路以西、娄江河以北地区除外。
被征收人(被搬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地交房后,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凭补偿安置协议、身份证明、房屋移交接收单、房票安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向被征收人(被搬迁人)发放房票。
房票使用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被搬迁人)可以使用房票为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商品房。
房票允许整体实名转让一次,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后原有效期不变,转让时转让人须提供另有住房证明,并办理转让合同及提存公证手续。
房票面额为根据房屋征收(搬迁)政策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确定的补偿金额。房票出票后房票面额不得更改。
房票结算金额为房票面额与房票奖励之和。
房票实施分阶段奖励,房票使用人完成购房网签后,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8%的房票奖励,具体计算方法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乘以8%。房票使用人完成办理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后,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2%的房票奖励,具体计算方法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乘以2%。
房票使用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又退房的,应退还已结算的奖励。
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昆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经市住建局房管部门备案的《昆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使用人凭已网签备案的《昆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与征收(搬迁)实施单位进行结算:
(一)房票结算金额(涉及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进行结算的相应房票奖励,待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成后,另行结算,下同)全部使用的,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按结算金额全额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房票结算金额部分使用的,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按实际使用部分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使用部分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支付给房票使用人。
房票使用人在所购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凭不动产权证、完税证明与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结算相应房票奖励。
对使用房票结算金额购房不足部分,房票使用人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使用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还贷委托提取等业务。
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符合征收(搬迁)抵免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房票使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出票之日起计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期的,须经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同意,续期的房票与原房票享有同等权利。房票使用人逾期未使用的视同放弃房票安置及奖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以房票面额与房票使用人进行结算支付。
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不限制购买套数、面积,房票结算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房票使用人持有一张及以上房票的,在房票的有效期内,可以叠加使用结算。
房票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发生遗失的,房票使用人应及时向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办理挂失手续。因房票遗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房票使用人自行承担。
注: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各区镇可参照执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一、被征收人、被搬迁人是可以自愿选择定向房票安置的。
二、房票面额为被征收(搬迁)房屋中,选择定向房票安置部分的市场评估价格,加上装潢补偿、附着物补偿、契税补贴等的总额。
三、被征收(搬迁)房屋中涉及的装潢补偿、附着物补偿、契税补贴、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等各项费用仍执行我市现行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
自主选择定向房票安置的部分,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除了安置房票,苏州不少区域城市还推出了人才房票及人才安家补贴政策。
此次出台的“1+N”人才政策
包括1个牵引性的总政策
和10个配套专项政策
👇
对各类不同人才定义和政策享受进行了精细化分类,并新增了金融支持、多维引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等普惠性综合服务。
目前,全区已有一万多套优质房源纳入人才房票适用管理体系,有20个新建商品住房楼盘纳入人才房票房源库,房源分布在苏州高铁新城、相城经开区、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等多个区域,既有紫光湖湾湘州、建发檀甫院等低密高端产品,也有象屿江南云起雅筑、环秀湖花园等配套成熟的高层项目,满足各类人才多样化需求。
此次发放的人才房票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失效。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根据细则:
1、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创业类、创新类、青年类最高130万元、80万元、50万元人才房票。
2、入选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项目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人才房票、双创团队项目核心成员最高50万元人才房票。
3、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对重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最高可按照区级配套部分上浮100%给予人才房票,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最高可按照区级配套部分上浮50%给予人才房票。
4、入选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东吴科技领军人才、东吴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最高50万元人才房票。
5、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人才房票;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人才房票。
值得关注的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有关规定最高放宽至限额的4倍。
原文如下:
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才安居服务水平,《吴中区人才房票实施细则(试行)》已自2024年10月1日起发布实施,明确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吴中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房票补贴。现将实施细则中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2024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购买吴中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动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买受人方可申请人才房票。购买时间以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时间为准。
2、在2024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注销已有《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原项目重新网签备案的同一购房人家庭,不可申请人才房票。
申领平台为吴中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https://rcaj.wzqzjj-wfw.cn),“人才房票”申领页面将于2024年10月8日中午12点正式上线开放。申请人应为《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并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附件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领平台可下载模板)、买受人签字且开发商盖章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以夫妻共同申请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婚姻档案。
1、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创业类人才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工商股权证明、企业当年度最新纳税证明、企业当年度最新社保缴纳证明;创新类人才还应提供全职工作合同、个人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近6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还应提供学历证明或技能等级证明,个人社保或个税证明,创业的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最新工商股权证明,就业的还应提供全职工作合同。
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彩色pdf电子档。
1、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所获国(境)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技能等级证明为人社部门发放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全职工作合同应为申请人与吴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在申请时仍然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合同签订的用人单位应与申请人社保或个税缴纳单位一致。
1、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人自申报月份往前6个月在吴中区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含补缴),且申请时仍为在缴状态。申请人在吴中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期间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变更前后的全职工作合同签订单位应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
2、个税缴纳证明:申请人自申报月份往前6个月在吴中区正常连续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不含补缴),并提供对应的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申请人在吴中连续缴纳6个月个税,期间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变更前后的全职工作合同签订单位应与个税缴纳单位一致。
全日制大专就能申请!
房票补贴细则如下:
1. 对入选昆山市“头雁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
2. 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姑苏、昆山双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3. 对入选省、姑苏、昆山双创团队的项目领军人才,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80万元、1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4.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昆山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持续优化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服务,加快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昆山市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昆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
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票、专款专用”的原则,与现有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科研院所、中外合作大学等单位就业、创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在我市申报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人才或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未享受过安家补贴或购房补贴;
4. 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符合双创人才创业类持股要求;如系就业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
5. 在昆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标准
(一)房票补贴
1. 对入选昆山市“头雁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
2. 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姑苏、昆山双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3. 对入选省、姑苏、昆山双创团队的项目领军人才,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80万元、1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4.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二)贷款优惠
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多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四、申办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购房合同后,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资格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核。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信用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人才资格、人才房票补贴金额、违法、婚姻、失信等情况审核。审核结果统一报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汇总,经会商审核无异议,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含人才基本情况、房票补贴金额等信息)流转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名单出具“昆山市人才房票”,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向申请人发放。
当符合人才房票补贴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的房票总金额大于人才房票补贴预算资金时,按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员。超出的人才自动滚动到下期予以保障。
3. 房票使用。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昆山市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市住建局在办理网签时,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5年)。
4. 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昆山市人才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市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含人才类别、房票补贴金额等信息)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经会议审议无异议的,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使用管理
1. 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2. 有效期限。人才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使用规则。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使用人才房票补贴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毁约退房。
4. 产权限制。人才使用房票所购的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5年后方可转让或抵押。
5. 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未购买商品住房,又获评更高层次人才的,在房票有效票期内可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申请换发房票。换发的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
六、组织保障
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房票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市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参与、人才房票的社会面宣传、房票补贴金额复核、房票结算工作;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资格审核、房票发放;市科技局负责头雁人才、科技条线各级双创人才(团队)资格审核、房票补贴金额核定;市工信局负责工信条线各级双创人才(团队)资格审核、房票补贴金额核定;市人社局负责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房票补贴金额核定;市公安局负责人才违法情况审核;市民政局负责人才婚姻登记记录情况信息核对;市信用办负责人才失信情况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产权行政限制;市财政局负责人才房票资金保障,并会同职能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七、其他事项
1. 人才、用人单位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2. 人才使用房票补贴购房后须在我市范围内服务3年及以上。
3. 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后,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根据相关安家补贴政策执行,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补贴。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后,若申请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的,符合政策条件的从购房(安家)补贴总额中扣除房票金额后发放。
4. 本细则涉及人才房票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承担。
5.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6.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
最高1000万安家补贴
对于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3000万的项目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分别给予200万和100万的购房补贴。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200万、300万和500万的项目资助。对获得500万项目资助的给予200万的购房补贴,其余给予100万购房补贴。
对于领新创业人才,分层给予100万、200万的项目资助,并给予100万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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