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3900万,温岭西子未来社区旁商住地块成交!

文摘   2024-12-15 14:27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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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YOU  地块资料整理自: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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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温岭市一号路东侧、胜潘路南侧GY020301商住地块(安置房)成功出让。经过1轮竞价,竞得者温岭市海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块成交价3900万元,成交楼面价747元/㎡(未考虑配建等因素)溢价率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温岭市GY020301地块项目建设回购协议书》,温岭市海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定向限价回购全部可销售的住宅、商业建筑(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以60000元/个的价格定向限价回购全部地下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配建的住宅机动车标准停车位(不含公共泊车位、微型车位、人防车位)
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
地块位于温岭市一号路东侧、胜潘路南侧,周边有西子未来社区、芷胜庄村、宝龙广场、台州市域铁路S2线站点、温岭第一人民医院、莞渭童村、神童门村等等
地块实景
用地范围:东至GY020302地块,南至GY020302地块,西至一号路(规划宽度45米),北至胜潘路(规划宽度30米)。(详见用地红线图)
【地块信息】温土公告字[2024]整第50号
出让面积:15819平方米(23.729亩),容积率:>1.0且≤3.3(容积率含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面积),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5819㎡且≤52202.7㎡,其中,50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1700㎡
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80米(若建设建筑施工塔架的预估高度/高程超过海拔100m,须征得中国人民解放军91504部队批复)。
拿地房企股权
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商业用地(0901)(其中商业用地不包含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功能)。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地块位置
沿路围墙应采用通透式(通透率不得小于50%)或绿篱式,高度不宜高于2.4米。


交通组织方式:合理组织交通流线。住宅停车泊位须配置于地下室(住宅共用车位、访客车位除外)。住宅地下停车位与非住宅地下停车位须实墙分隔,有单独地下车库出入口,并满足规范和独立使用。住宅共用车位、访客车位不得设置在人防区,且不得采用微型车位。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要求:
1.使用功能:停车、人防和辅助配套功能。
2.地下空间后退要求:后退用地边线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 (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不小于5 米。
3.地下空间利用引导:地下机动车库须大空间布置。
4.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坡道及地下出地面楼梯须设置顶盖,顶盖须在建筑控制线内。
地块位置
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控制要求:
1.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公共建筑,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单元式办公等用房。
2.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或大空间布局,公共卫生间应按层集中设置,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但允许平均每个标准层建设不超过3个带独立卫生间 的分割单元(因特殊地形限制,标准层面积小于600㎡的,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1个)(酒店类建筑不适用本项);内 部平面禁止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 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飘窗;应具有公共的出入通道。
3.建筑风格:建筑的体量、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4.临一号路和胜潘路的建筑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5.用地范围内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27米,高层建筑面宽不得超过45米。
6.须设置餐饮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裙房商业面积的10%,要明确餐饮用房位置及专用烟道位置,且餐饮用房不得与居住层 相邻,并符合相关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定。
7.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小于该高层建筑高度的0.7倍。
8.凡需在屋顶设屋顶水箱、空调冷却塔等附属设施或者构筑物的,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必须明确位置及遮挡措施,并在立面和剖面图上明确表示。
9.建筑需考虑空调位设置,并须作遮挡处理。
10.地块宜采用绿化带等形式与城市道路进行隔离,临一号路侧宽度不小于3米,临胜潘路侧宽度不小于2米。
11.建筑布局须符合《温岭市GY02单元03街区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保初步分析》的要求。
公共设施配置要求:不宜单独布置。
小区人行出入口均须设置门卫值班室,其中人行主出入口的门卫值班室须设置卫生间。
须配置共享客厅不少于75㎡、幸福学堂不少于150㎡,建成后产权归属移交政府。
出让宗地为按目前现状出让。竞得人必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人防建设要求须符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发〔2022〕10号)文件。


该地块以初步设计(扩初)标准进行出让。出让地块必须严格按照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413002、331081202413006号和温岭市GY020301地块建设条件须知)要求进行建设。
根据《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台自然资规发[2022]108号)要求,受让人须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资料、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清单,以光盘形式送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汇交(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68号,联系电话:15381876770、88521005)。
补充公告
兹有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1月6日发布的温岭市GY0203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出让须知》(公告编号:温土公告字[2024]整第50号),现对上述《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作如下补充公告:《出让公告》中第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对象和行业设置、《出让须知》中第四条竞买资格及要求中,补充下述内容“本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竞买人如为自然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成立具备独立法人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特此补充公告。
2024年12月3日
【温岭市GY020301地块项目建设回购协议书(部分摘录)】
甲方:温岭市海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温岭市GY020301地块经公开出让,由乙方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并在该地块上建造安置房。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 拆迁户的回迁安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安置工程建设,甲、乙双方就温岭市GY020301地块 建设回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本项目地块拟建安置用房,具体要求如下:该区块土地以初步设计(扩初)标准进行出让,出让后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 出让公告明确的初步设计(扩初)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微调,需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1.住宅建筑标准层高不得低于3米,住宅套型表:
住宅套型面积误差在0至+1%之间,按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格按实结算;住宅套型面积超过+1%部分无偿赠送;住宅套型面积 小于要求的套型面积,按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格按实结算,不足部 分,乙方按合同约定回购价格的双倍价格赔偿给甲方,甲方开具 相关收据给乙方。误差计算以住宅套型表面积为基准,本地块初 步设计(扩初)已进行面积预测、详见房屋分户(套)面积明细表 (附件1)。
2.其他配套用房和公共配置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3.本条第1-2款所列建筑面积是指房产发证机关核定的实 测面积。实测面积是具体款项结算的计算依据。
4.施工图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延续设计,费用根据施工图预测 报告的总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即设计费=总建筑面积×12.7元/ m2,费用结算时甲方仅提供收据发票。
(二)工程进度:因该地块为安置型回购项目时间要求较高, 乙方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2个月(含法定节假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以温岭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报告时间为准)赶工措施费由乙方自行综合考虑。
(三)工程管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并落实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同时 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中介服务:本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 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测量、测绘等)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相关费用。土地出让前设计方案(扩初)、地质勘探等已完成的除外。
(五)本项目工程做法参照附件2。
本项目的施工图必须在送审前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按有关规 定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工程所用建筑材料的选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 原则,主要建筑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详见附件3),外墙饰面和门窗的选材、色彩须经甲方认可。
(七)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规定,按照房 地产开发项目做好各项手续报批并缴纳相关税费。
三、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一)本次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基 础设施配套费由乙方按照规定自行缴纳。出让地块需按规定建设 地下人防工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出资并负责水、电等城市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管线 至出让地块红线外围。出让地块范围内的现状垃圾清运、塘渣、道路、给排水、三网合一、信号覆盖、有线电视、燃气、高低压 配电设施、强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绿化景观、邮政信报箱等所 有配套设施及红线后退部分公共设施由乙方按施工图组织实施 并负责费用,其中绿化景观投入费用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不少于120元/㎡(以由甲方委托的中介审核后的费用为准),如审核后 的费用低于120元/㎡,乙方应支付差额部分双倍的违约金。绿化景观设计方案须经甲方认可。
四 、竣工验收
(一)本项目各单项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应按照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和温岭市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场 景配套数字化建设及运营由乙方自行负责,且质量须满足西子社 区(未来社区)整体考核评估及验收要求。
(二)项目完工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提前15天将某一确定日期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在该日期将进行验收。交付前乙方需取 得首次登记的不动产证等后续房屋产权证登记所需的所有手续。
(三)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工程在每个单项工程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五、项目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乙方将受让地块内所有可销售的住宅、商业建筑、地下机动车标准停车位以约定的回购价格销售给甲方或甲方确定 的对象。相关要求如下:
1.定向限价回购全部可销售的住宅、商业建筑(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回购价格为5500元/㎡
2.定向限价回购全部地下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市建 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J33/T1021-2023) 配建的住宅机动车标准停车位(不含公共泊车位、微型车位、人 防车位),回购价格为60000元/个
3、地面停车位、地下除配建住宅停车位以外的其他车位(含 公共泊车位、微型车位、人防车位等)均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确定的对象
4.其余不可销售的所有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共享客厅、幸福学堂、社区 用房、环卫设施、公共厕所、E 邮站、配套建筑等)、架空层、人防构筑物等均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确定的对象。
5.所有建筑的结算面积以房产发证机关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全部地下室顶板,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支付总回购款 (暂以房产预测面积计算)的10%;项目全部主体结顶并经主体 结构中间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申 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支付总回购款(暂以房产预测面积计算) 的10%;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三十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回购款的30%(以房产实测面积计算),竣工结算完成后三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应付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两年甲方返还质量保证金的80%,满五年甲方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附件1:房屋分户(套)面积明细表
附件2:安置房工程参照做法。
附件3:主要建筑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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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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