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李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政务   2024-09-25 17:10   内蒙古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李伟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内0621刑更4号


罪犯李伟,男,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现住达拉特旗中凯雅苑8号楼5号车库。


本院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2024)内0621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以李伟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2023)内0206刑初16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李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伟以其患有胰腺坏死、冠心病、心脏肥大、肾衰竭、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地址:本院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5961201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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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刑事审判庭
编辑 | 融媒体中心 高乐
审核 | 包立平 王俊杰 崔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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