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提升】笔迹鉴定耗时长 法官调解化纷争

政务   2024-10-09 17:32   内蒙古  


2024年8月,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恩格贝人民法庭收到一起案件,原告任某某诉被告苏某买卖合同纠纷,称被告苏某欠原告货款15000元未还。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刻向原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当日,被告苏某父亲苏某某到庭应诉,称欠款是自己和儿子一起经营塑钢门窗店铺所欠,店铺所有账目都是由苏某某(父亲)结算、给付,与被告苏某无关。


原告任某某称苏某某(父亲)也欠其货款未给付,为查清案件情况,法庭决定将苏某某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再另行开庭,同时,原告任某某也追加起诉了被告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


8月21日,恩格贝人民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了原告任某某诉苏某某父子二人买卖合同纠纷的两起案件。



庭审中,被告苏某出具原告任某某书写的收据一张,但落款日期有改动,被告苏某某称是当时原告书写错误,进行涂改。原告称其并未涂改,原告的涂改习惯也与收据上所呈现的不同,是被告后期涂改。因此,被告苏某某提出笔迹鉴定申请。


法官综合考量,在庭后又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释明了笔迹鉴定的复杂以及鉴定费用也比较高昂,如果双方能够妥善协商就不需要进行漫长的等待。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被告苏某、苏某某当即给付原告任某某货款3500元,原告任某某自愿放弃剩余诉讼请求,该案达成调解。


案件的书面证据有涂改,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但由于时间等各方面因素影响,鉴定是否可以进行也得根据个案情况确定。司法鉴定价格高昂,案件当事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量来决定,切不可因一时赌气花费高昂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案件的处理方式也并非只有输赢一种,可以进行调解,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妥善的解决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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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恩格贝人民法庭 王琛博
编辑 | 融媒体中心 高乐
审核 | 包立平 王猛 崔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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