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丈夫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起诉,能否讨回?

政务   2024-10-10 17:27   内蒙古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私自给第三者进行的转账赠与,妻子发现后,是否有权讨回?


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结了一起妻子要求被告返还其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账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



原告阿花(妻子)与小明(丈夫)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9年登记结婚。2020年5月—2021年6月期间,小明与被告阿珠建立了婚外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期间,小明(丈夫)未经原告同意,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号转账的方式给被告阿珠转账共计60万元。原告认为,丈夫私自向被告转账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请求法院确认丈夫对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所有赠与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本案中,丈夫小明在其与原告阿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被告阿珠建立婚外男女朋友关系,并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该赠与行为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因此丈夫小明对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因此取得的赠与财产无合法依据,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60万元。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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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民事审判第二庭 孙洁
编辑 | 融媒体中心 高乐
审核 | 包立平 孙洁 崔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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