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物业服务不满意,留存证据更有力

政务   2024-10-18 17:26   内蒙古  


物业服务问题是大家时常关注的一个涉民生问题,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物业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纠纷频繁发生。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恩格贝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某物业服务公司在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现撤出小区后,因多名业主未交纳物业费而诉至法院。


业主乔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到庭参加诉讼时,针对该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举证,举证材料包括业主群微信聊天截图、物业打扫卫生不及时的照片、小区环境及设施的照片等,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当这些证据摆在面前,物业服务公司相关人员也面露尴尬,于是法官提出折中办法,物业公司应该适当减免物业费,经过最终协商,业主同意交纳物业费,该案经过调解顺利结案。



物业服务是人们正常居住生活所应享有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服务,如今物业纠纷易发的原因在于多数物业公司由开发商组建或指定,专业化、细致化程度不高,业主在入住前期往往被迫接受开发公司打包的物业服务,致使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从而导致业主们不满。面对此类情况,业主可以选择及时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寻找解决方案,或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督促物业公司持续提高服务质量。若物业公司依然没有作为,业主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证据的保留,积极留存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合规的照片、视频录像,保存与物业公司沟通的聊天截图等,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可以以此来证明物业服务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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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恩格贝人民法庭 王琛博
编辑 | 融媒体中心 高乐
审核 | 包立平 王猛 崔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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